配合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
是每一名公民應盡的義務。
4月16日,東興區一名女乘客和一名男駕駛員在面對公安交警的檢查和處理結果時,出現妨礙、阻礙公安交警依法執行職務行為,最終女乘客被依法刑事拘留,男駕駛員受到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咬交警、搶奪執法記錄儀、摔手機
女乘客被刑事拘留
16日上午7時許,陳某某乘坐其丈夫的摩托車行駛至東興區漢安大道東段(錦華都小區外)時,被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直屬二大隊交警例行檢查攔下,因未隨身攜帶相關證件,不滿交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扣留摩托車,陳某某有涉嫌妨礙公務罪的行為。
在此過程中,陳某某先對交警進行辱罵,並在搶奪過程中造成執法記錄儀支架損壞,同時將前來阻止的交警右手手背咬傷,最後摔壞一部用於執法的手機。
在當天交警執法記錄儀記錄的視頻中記者看到,陳某某曾在現場不斷向圍觀群眾聲稱“有交警打了她“,但從陳某某乘坐其丈夫的摩托車被攔下到陳某某身體突然出現不適被送往醫院的整個過程中,並未有這樣的情況出現。相反的是,面對陳某某的過激行為,現場交警始終保持克制,堅持文明執法。
當天下午,陳某某前往東興區公安分局東興派出所,表示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同時也想對被她咬傷的交警道歉。目前,陳某某因涉嫌妨礙公務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要求撤銷罰單不成辱罵交警
男駕駛員受到行政拘留處罰
除了被依法刑事拘留的陳某某,當天,還有一名男駕駛員受到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當天上午8時52分,黃某某因在東興區建設路違法停車,被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直屬二大隊交警依法開具了《違法停車告知單》。發現自己的車被貼了《違法停車告知單》,黃某某找到交警,要求交警將《違法停車告知單》撤回。
交警核實情況後,確定黃某某的車輛涉嫌違法停放信息已經採集完畢並已經依法開具了《違法停車告知單》,遂向黃某某解釋其涉嫌的違法情況,表明該《違法停車告知單》無法撤回。此時,黃某某便對交警進行辱罵,同時拒不配合交警依法執行職務。
當天,黃某某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款第二條之規定,受到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東興區公安分局民警提醒廣大群眾,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受法律保護,配合人民警察執法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人民警察執法。(最內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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