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3,500到5,000,不是你想的那麼簡單!

從3,500到5,000,不是你想的那麼簡單!

經過7年的等待,個人所得稅法終於迎來了第7次修正,修正草案已經提交審議,通過只是時間問題。讓我們來看看此次修正的核心內容:

1、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這四項所得實行合併綜合徵收;

2、工資薪金等綜合所得的起徵點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萬元);

3、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

4、優化調整稅率結構,擴大較低檔稅率級距;

5、增加反避稅條款,針對個人不按獨立交易原則轉讓財產、在境外避稅地避稅、實施不合理商業安排獲取不當稅收利益等避稅行為,稅務機關有權進行調整。

大家更多關注的是起徵點從3500到5000的變化,計算每個月可以少繳多少稅,但是從更深層次分析,我們還需要面對不少問題:

誰來申報?如何申報?

我國的個人所得稅一直實行的都是分項徵收,而且考慮到對個人徵收所得稅的難度,大部分情況都採用代扣代繳的方法。以工資薪金為例,都是由所在公司的財務部門(或人力資源部門)完成。如果實行工資薪金等綜合所得的合併徵收,首先要解決的問題不是3,500還是5,000,而是誰來申報!畢竟對於公司的財務人員來說,並不能掌握每個員工的其它所得情況。

如果仍然由公司財務人員來進行申報,一是影響個人的納稅權利與義務,二是工作量增加,三是涉及個人隱私;如果由個人自行申報,首先需要解決的就是如何申報的問題,如此眾多的個人納稅人,從來沒有進行過相應的申報工作,想想都是一個大災(shi)難(chang)......

其次需要解決的就是報還是不報的問題,由於之前採用代扣代繳方式,強制且必須再加上不用自己處理樂得省心,但是如果推行自行申報,這種納稅遵從的習慣需要長時間的養成。最後,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對於合理工資薪金的要求,這些工資薪金應該進行了個人所得稅申報,那麼我們的財務人員如何處理?

如何扣除?扣除要求?

受到專業以及習慣影響,大家更多關注的只是起徵點的調整,但從修正內容來看,專項附加扣除才是真正的亮點!亮點!亮點!

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如果都能夠按照一定的條件從綜合所得中扣除,這可比起徵點增加到5,000要強得多啊。當然,政策好還要看執行,這些專項附加扣除誰來申報如何扣除仍然是個問題,上面我們已經談過了,讓公司財務人員申報或自行申報都有諸多問題尚待解決。關於扣除憑證的要求,預測今後也會是稅務局和納稅人長期糾纏的地方,是否會參考最新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

最後,朋友們請保存好所有和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和住房相關的所有發票以及憑證,未來必定有大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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