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500到5,000,不是你想的那么简单!

从3,500到5,000,不是你想的那么简单!

经过7年的等待,个人所得税法终于迎来了第7次修正,修正草案已经提交审议,通过只是时间问题。让我们来看看此次修正的核心内容:

1、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这四项所得实行合并综合征收;

2、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的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

3、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4、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5、增加反避税条款,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税务机关有权进行调整。

大家更多关注的是起征点从3500到5000的变化,计算每个月可以少缴多少税,但是从更深层次分析,我们还需要面对不少问题:

谁来申报?如何申报?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一直实行的都是分项征收,而且考虑到对个人征收所得税的难度,大部分情况都采用代扣代缴的方法。以工资薪金为例,都是由所在公司的财务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完成。如果实行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的合并征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不是3,500还是5,000,而是谁来申报!毕竟对于公司的财务人员来说,并不能掌握每个员工的其它所得情况。

如果仍然由公司财务人员来进行申报,一是影响个人的纳税权利与义务,二是工作量增加,三是涉及个人隐私;如果由个人自行申报,首先需要解决的就是如何申报的问题,如此众多的个人纳税人,从来没有进行过相应的申报工作,想想都是一个大灾(shi)难(chang)......

其次需要解决的就是报还是不报的问题,由于之前采用代扣代缴方式,强制且必须再加上不用自己处理乐得省心,但是如果推行自行申报,这种纳税遵从的习惯需要长时间的养成。最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对于合理工资薪金的要求,这些工资薪金应该进行了个人所得税申报,那么我们的财务人员如何处理?

如何扣除?扣除要求?

受到专业以及习惯影响,大家更多关注的只是起征点的调整,但从修正内容来看,专项附加扣除才是真正的亮点!亮点!亮点!

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如果都能够按照一定的条件从综合所得中扣除,这可比起征点增加到5,000要强得多啊。当然,政策好还要看执行,这些专项附加扣除谁来申报如何扣除仍然是个问题,上面我们已经谈过了,让公司财务人员申报或自行申报都有诸多问题尚待解决。关于扣除凭证的要求,预测今后也会是税务局和纳税人长期纠缠的地方,是否会参考最新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最后,朋友们请保存好所有和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和住房相关的所有发票以及凭证,未来必定有大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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