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草廣告囂張“遊蕩”網絡,戕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怎麼破?

儘管國家明令禁止,但互聯網菸草廣告仍大量存在且更加隱蔽。4月15日,北京疾控中心發佈2018年中國互聯網菸草營銷數據監測報告,青少年用戶眾多、監管相對缺位的互聯網平臺,成為菸草營銷的重災區。報告顯示,2018年1月至6月共抓取菸草廣告和促銷相關信息51892條,菸草新聞7289條,菸民討論47304條。值得一提的是,與傳統廣告形式相比,互聯網平臺上的菸草營銷信息更多使用軟性植入的方式,有更強的隱蔽性(4月16日《北京青年報》)。

菸草及吸菸對人體的危害性毋庸置疑。近年來,隨著宣傳力度的加大,不得在公共場所吸菸、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香菸等已經成為常識。但正如報道所指出那樣,一些互聯網菸草廣告卻難以根絕,甚至以更加隱蔽的方式遊蕩於網絡平臺,給青少年帶來極大的潛在危害。對此,既需要互聯網平臺自覺盡到社會責任和審核職責,更需要監管部門強化力度,保護未成年人遠離不良誘導。

對菸草和香菸廣告進行限制乃至禁止是世界各國通行的做法,《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對此作了相應規定。這主要是為了保護公眾健康,尤其是保護青少年不因好奇或受到誘導而淪為“菸民”。要知道,由於青少年身心發育尚未成熟,辨別是非能力較差,抗誘惑能力不足,好奇心較強,極易受到菸草廣告的誘導而嘗試吸菸,進而成癮,逐漸成為“資深菸民”。

我國的廣告法和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也規定,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戶外發布菸草廣告。禁止向未成年人發送任何形式的菸草廣告。禁止利用互聯網發佈菸草廣告。可以說,這樣的禁令明明白白,清清楚楚,無論是菸草生產或銷售廠家,抑或互聯網平臺,均不該毫不知情。

值得注意的是,從報道可知,一些App中,菸草廣告並非堂而皇之地顯現出來,而是以“測評”“體驗報告”等方式展示菸草信息,以軟性植入的方式更加隱蔽地展示菸草信息。這種軟文並未超出廣告範疇,特別是針對未成年人推送的軟文,無疑違背了“禁止向未成年人發送任何形式的菸草廣告”這一強制規定。相反,由於其未明確標註為廣告,更具有誘惑性、“普識性”和欺騙性,讓未成年人陷入誘導而不自知。

禁止菸草廣告尤其是禁止向未成年人推送涉菸草廣告,是互聯網平臺理當盡到的法律義務和社會責任。其理當充分利用大數據等技術手段,篩查、切斷、屏蔽涉菸草廣告信息,而非將先進技術和“聰明才智”用到投機取巧規避監管,兜售“健康菸草”等偽科學上。

作為監管部門,更該有所作為。如根據廣告法,違規發佈菸草廣告的,最高可處100萬元罰款,並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證件。假使監管者能夠有效查處這些隱藏於各個平臺的涉菸草廣告並追究涉事者,讓其承擔罰款、吊銷證照等責任,無疑可起到震懾作用,讓菸草廣告不再囂張地“遊蕩”於網絡平臺,戕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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