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共有多少个行政省?

许暖年


清朝建省直到光绪年间才比较完备,下面是1908年(光绪年间)的清朝行政简图。

清朝全盛时期国土面积1300多万平方公里,晚清时期剩下大约1107万,行政制度上主要有三种:

①行省制:传统汉地。

②军府制:东北三地+新疆。主要是武职官员统辖,光绪时期这四个地方改为建省。

③盟旗制:蒙古地区+其他临近地区。蒙古,西藏,青海等地直到清朝灭亡也没有建省。

光绪时期,有22个行政省+藩部(西藏,青海,蒙古等地)。

(1)第一块:汉地十八省。

汉地,传统意义上的汉族聚居区,在康熙年间形成汉地十八省,光绪时期有变动,后来仍然改回十八省。

直隶,河南,山东

江苏,安徽,浙江

湖北,湖南,江西

福建,广东,广西

山西,陕西,甘肃

四川,贵州,云南。

云贵两湖,四川广西等地设有土司,多为本地民族头目,在清朝时期,不断地改土归流。

(2)第二块:东北三省。

康乾时期,这三个地方和汉地十八省不一样,是将军建制的。

盛京:盛京将军统辖。

吉林:吉林将军统辖。

黑龙江:黑龙江将军统辖。

1907年(光绪33年),三地建省,盛京改为奉天省,吉林改为吉林省,黑龙江改为黑龙江省。

(3)第三块:藩部。

蒙古,西藏,青海,新疆与黑龙江布特哈地区不属于行省建制,而是被称为藩部,归理藩院管辖。

理藩院最高长官叫尚书,和六部等同,可以参与中枢议事。

这几个地区在清末一直有建省之议,可是只有新疆在1884年(光绪十年)建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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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前期(1840年以前),在1644年入主中原后到1840年第一次鸦片战争之前,依照前明王朝的两京十三省制度设立了十八个行省分别为直隶(河北)、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甘肃、浙江、福建、江西、广东、广西、湖南、湖北、四川、云南、贵州、江苏、安徽。

而在边疆,清朝施行与内地不同的行政区划制度,由中央委派重臣,在东北地区设盛京(辽宁)、吉林、黑龙江、乌里雅苏台(蒙古)、伊犁(新疆)等五个将军辖区。

鸦片战争后边疆危机四伏,清政府开始大规模改变行政区划以求加强对中国各个边疆地区的统治。光绪十一年(公元1885年)台湾建省,而在此前一年清政府发布新疆建省上谕,设立新疆省。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为了保住东北这块清王朝的龙兴之地,清政府改盛京、吉林、黑龙江三地将军,为奉天省、吉林省、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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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朝一共建立了二十三个省,其中内地十八省为沿袭旧制或以旧制为基础,其余在边境并为清末所置。这些省是:直隶、奉天、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福建、台湾、新疆、广东、广西、云南、贵州。

2、其中奉天、吉林、黑龙江、新疆、台湾为后设。


阿尧101220816


清朝前期和中期有行省18个,史称关内十八行省,灭亡时候有行省22个。 北方地区 1 直隶省—保定 2 山东省—济南 3 山西省—太原 4 河南省—开封 东北地区 原不设行省,光绪末年设置 1 奉天省—沈阳 2 吉林省—吉林 3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 华东地区 最初设置 1 江南省—苏州 2 江西省—南昌 3 福建省—福州 4 浙江省—杭州 后江南省在康熙年间分置 5 江苏省—苏州 6 安徽省—安庆 光绪年间设置 7 台湾省—台北 不久台湾省被日本强占,清亡时仅有5省 中南地区 1 湖广行省—武昌 2 广东省—广州 3 广西省—桂林 康熙年间分湖广为 4 湖北省—武昌 5 湖南省—长沙,实为4省 西南地区 1 四川省—成都 2 云南省—云南(昆明)3 贵州省—贵阳 西藏地区未设置行省。 西北地区 1 陕西省—西安 2 甘肃省—兰州 光绪年间设置 3新疆省—迪化(乌鲁木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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