懸賞,西夏區馨地苑的失信人——曹軍,見到的請舉報!

懸賞,西夏區馨地苑的失信人——曹軍,見到的請舉報!

為了督促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同時鼓勵公民、法人和其它社會組織積極協助人民法院執行,及時有效的執行生效法律文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現將懸賞內容公告如下:

自本懸賞公告發布之日起一年以內(自2019年3月19日至2020年3月19日),提供下列被執行人的相關線索,由人民法院根據舉報線索找到被執行人並實際控制的,給予舉報人一定金錢獎勵,兩個以上舉報人對同一人舉報的,獎勵優先舉報人,聯名舉報的,由聯名舉報人均分,舉報時間以人民法院接到舉報登記為準。

西夏區人民法院鄭重承諾,將對提供線索的人員的身份及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被執行人信息

懸賞,西夏區馨地苑的失信人——曹軍,見到的請舉報!

被執行人曹軍,男,1968年06月02日出身,職業不詳,住寧夏銀川市西夏區馨地苑13號樓3單元301室。身份證號碼:640103196806020619。

執行案號:(2017)寧0105執1694號。執行標的:284916元。

懸賞金:能提供被執行人曹軍、王淑梅可供執行的財產並執行到位的,獎勵執行到位金額的10%

懸賞期限:1年(自2019年3月19日至2020年3月19日)舉報電話:焦法官18895290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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