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改革中,隨職能連人帶編劃轉到機關的參公事業人員如何安置?

Cc_Rock柴超_柴偉


黨政機構改革中,農綜辦、規劃局等參公事業單位,分別整合到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局等黨政機關。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中,其行政職能劃歸相應的政府組成部門,其中也有部分為參公單位。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原參公人員連人帶編一起劃歸到相應的政府部門。那麼,劃轉後,這些參公人員如何安置呢?一般有三種方式:

1、直接進入機關,登記為公務員。職能整合後,原機構撤銷,或轉為純事業機構。部分參公人員會直接進入黨政機關,使用行政編制,由參公人員過渡為公務員。這主要是部分管理人員,原來的負責人成為新機關的副職,或者擔任機關的非領導職務。由於行政編制有限,領導職數更少,參公人員過渡登記為公務員的,確實存在,但少之又少。

2、進入機關,保留參公身份。部分人員因原機構撤銷,保留在整合後的黨政機關,使用自帶的事業編制,成為“機關事業編制”人員。雖然“機關事業”屬於違規行為,但允許在機構改革過渡期內存在。隨著改革工作的深入,這部分人員要麼通過調劑增加行政編制,或者單位“自然減員”空缺出行政編制,或者調整到其他有空編的黨政機關,使用行政編制,過渡為公務員;要麼調整到事業單位任職,只保留參公身份和待遇。

3、進入事業單位。隨機構改革,進入黨政機關下屬事業單位任職。要麼是調整到下屬其他未涉改或者改革後保留的事業單位,要麼原單位行政職能劃歸機關,剩餘的公益服務職能保留,機構更名為“中心”後保留,單位屬性變更為純事業機構。大部分參公人員都會走事業單位這條路,按目前的人員轉隸方案,雖然參公機構和崗位沒有了,但個人已經取得的參公身份和待遇依然保留,也允許今年6月份以後按照新《公務員法》規定,享受包括“職級並行、提前退休”在內的公務員待遇。至於隨著事業單位深化改革後,是保留身份“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還是“一刀切”取消參公身份和待遇,還有待相關政策出臺。


真寧腔調


首先,題主提到的這個情況是值得恭喜的。為什麼要恭喜,且聽慢慢道來。

本輪機構改革的力度很大,因此大家對改革進展十分關注。本次改革有個涉及面很廣的政策就是推行政事分離,行政職能迴歸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只承擔公益服務職能。為什麼這個政策涉及面很廣?因為行政類事業單位有很多,人員眾多。設置行政類事業單位,這是很多事業單位進行妥協的辦法。畢竟設置行政機構的門檻高。

政事分開後,隨著行政職能的迴歸,不得不面對人員的安置問題。原則上來說,事業編制身份人員是要繼續留在事業單位的,即使你之前承擔的是行政職能。這次改革也要逐步解決混編混崗的問題,事業人員在行政機關工作就是屬於混編混崗。

事業編人員要想到行政機關工作,首先要面對的就是身份問題。要想徹底解決,就要轉換身份,由事業編制轉為行政編制。但當下行政編制的緊缺程度大家都很清楚,尤其是市縣的行政編簡直是奇缺,轉編的難度可想而知。就當下而言,轉編的方式有兩個:一個是考試,一個是置換。

如題,如果你有幸在這次改革中隨著職能一併轉入到行政機關,這是一個不錯的結果。事業編制中有一個群體很特殊,雖然本質上還是事業編制,但在待遇、晉升方式等方面都和公務員無異。相信大家也猜到了,就是參公事業編。參公在行政機關是廣泛存在的。

由於這次改革提出今後不再設立和批准參公單位和參公人員,現有的參公人員繼續保留待遇不變。但至於下步如何,卻沒有明確,給大家留下懸念。就題主的這個情況,我覺得下步有很大可能會轉為行政編制。最大的依據就是其從事行政職能,在行政機關工作。下步只有轉為行政編,才能“名正言順”。當然,也不排除繼續保留參公身份直到退休的可能。


大白i說事


這問題挺奇怪的,既然是參公單位,參公人員都具備了公務員身份,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如果事業編轉為行政編,這些人的公務員身份不變呀。有人有一種誤解,以為參公單位人員不是公務員,叫“參公人員”?沒這個身份。


朵朵佬爺


公安局怎麼辦


苦行僧啥命


自己去諮詢當地編辦或人社局啊!他們的解答才是最權威的!


大力撕雞手


政府養著唄,能有什麼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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