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抓“智能+”催生的新機遇 培育更強勁新動能

當前,世界各國普遍認為新一代人工智能有望成為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的重要驅動力量,我國2019年《政府工作報告》也提到了“智能+”,並提出“打造工業互聯網平臺,拓展‘智能+’,為製造業轉型升級賦能”。與互聯網技術相比,新一代人工智能技術具有更強的潛在顛覆性,“智能+”有望成為培育更強勁新動能的新路徑,加快發展新一代人工智能成為事關我國能否抓住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機遇的戰略問題。在此背景下,應深刻認識加快發展新一代人工智能的重大意義,理解“智能+”的深刻內涵,搶抓“智能+”催生智能經濟形態的新機遇,促進其與經濟社會發展深度融合。

● “智能+”不是“互聯網+”的簡單升級

從所依賴的關鍵核心技術、所擁有的價值創造方式、所產生影響的廣度深度來看,“智能+”不是“互聯網+”的簡單升級,而是在一條全新技術軌道上呈現的新範式。

從技術本質看,“智能+”與“互聯網+”所依賴的關鍵核心技術不同,計算科學的發展以及智能技術與互聯網的融合,使“智能+”擁有了遠超“互聯網+”的發展潛能。人工智能與互聯網分別是“智能+”與“互聯網+”所依賴的關鍵技術,兩者的發展路徑不同,且在很長一段時間內相互獨立存在。比如,人工智能是在計算機的發展過程中逐漸萌芽的,神經網絡、機器學習、遺傳算法的提出也早於互聯網;“互聯網+”往往是計算機被動接受一定規則,“智能+”則是綜合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物聯網、雲計算等新一代信息技術,賦予計算機和人一同制定甚至自己獨立設計規則的能力,使“人人互聯”走向“萬物互聯”和“萬物智能”。

從經濟特性看,“智能+”與“互聯網+”的價值創造方式不同,“智能+”超越了“互聯網+”帶來的範圍經濟、規模經濟和網絡外部性,將通過智能感知、自主預測等塑造出一個更加智能化的經濟形態。“互聯網+”的本質是在價格機制、市場機制的基礎上增加網絡機制,企業不僅可以依託互聯網平臺擴大商品服務品類、拓展銷售渠道,實現更為顯著的範圍經濟與規模經濟,還可以藉助平臺的網絡外部性等實現更大規模的價值創造。“智能+”則使更多主體以智能化的方式連接,不僅能催生新的智能化平臺深化“互聯網+”所具有的經濟效應,還能通過智能感知、自主預測促使需求側和供給側即時響應、精準匹配,使生產、消費、收入和分配等主要環節更加暢通,最終實現對有限生產要素的最優化利用。

從影響程度看,“智能+”與“互聯網+”產生的影響在廣度和深度上也不同。“智能+”不僅能覆蓋互聯網不能“+”到的領域,還能實現智能技術對社會生產活動和關係的全新賦能,在影響的廣度和深度上將遠遠超過“互聯網+”。比如,只有新一代人工智能技術才能在自動駕駛、語音交互、無人機運輸、工業互聯網、智慧城市等方面真正發揮作用。更重要的是,“智能+”讓網絡中的節點具有更強大的能量。在分佈式計算的情境下,網絡中的所有節點都將具有更強大的感知、反饋、協同和預測能力,這極有可能為提升社會治理效果、優化改革設計和實施找到新路徑。

● “智能+”可催生智能經濟形態

“互聯網+”更多地是通過信息連通、資源共享和市場觸達,釋放出強大的經濟與改革紅利。而“智能+”則有望形成以人工智能為核心技術的智能經濟,通過催生智能經濟形態形成更強勁的新動能。

“智能+”可強化數據驅動。數據驅動的核心是將數據作為關鍵生產要素,通過持續有效的挖掘迭代不斷推動創造新價值。“互聯網+”之前,由於缺乏數字化手段,數據收集和挖掘都受到了明顯約束。“互聯網+”有力推動了數據量的爆發式增長,但在挖掘數據進而提煉成有用信息並轉化為知識方面尚且存在問題。相比而言,“智能+”利用人工智能技術可以使系統模仿人類應用信息和知識進行自主決策,並藉助大數據和雲計算技術,更進一步推動對數據的智能開發利用,實現了服務對象的精準化、產品服務的多元化和商業模式的個性化,由此推動更多的數據驅動型創新加速向經濟社會各個領域拓展,催生出大量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

“智能+”可優化人機協同。“互聯網+”之前,主要是以人的體能驅使機器實現低水平人機協同。“互聯網+”拓展了人所能觸達掌控的範圍,信息技術使人的智能以編程的方式進入機器,人機協同效率有所提高,但流水線上的“人為物役”也降低了其和諧程度。相比而言,“智能+”通過賦予機器自我學習能力實現人機無障礙溝通與更高效匹配,在解決問題和提升效率方面可發揮重要作用,同時人機關係更加平衡統一、和諧高效,推動人機協同走向以人的智能為主駕馭機器的新階段。

“智能+”可拓展跨界融合。跨界融合逐漸升級是“智能+”不斷深化拓展的必然結果。“互聯網+”之前,產業跨界融合催生的新業態新模式不多,產業邊界也相對清晰。“互聯網+”下的跨界融合主要是產業融合並形成新的平臺生態,如互聯網金融、共享經濟等。相比而言,“智能+”下的跨界融合更多是平臺融合並形成新的智能生態,如智能網聯汽車、城市大腦、智慧城市等。從架構上看,智能生態依託於底層智能技術和智能平臺,形成智能生產、智能產品與智能服務;從功能上看,智能生態擁有敏捷感知、自主學習、精準預測、智能決策等能力,它可通過新一代信息技術群促使智能連接,實現基於數字孿生的高度協同,釋放更大的聚合效應。比如,智能網聯和自動駕駛技術的跨界融合,不僅可實現無人駕駛功能、嫁接手機上的整個應用生態,還能使車輛的感知範圍急速擴大,促進車、路、人的深度融合。

“智能+”可助力共創分享。“互聯網+”之前,分享合作的範圍受到極大限制。“互聯網+”下的共創分享更多基於IT技術高效、數據透明可見、沒有邊界三大特性,通過互動平臺的構建推動“社群經濟”的形成,從而共同創造實現合理價值。相比而言,“智能+”更具平臺性質和賦能特徵,將利用智能技術最大限度地提升資源的戰略協同性,通過提高知識複用水平構築知識創造、傳播和應用新體系,真正裂變出一個廣泛且可持續的價值生態系統,把共創分享提高到新水平。在組織內部,智能技術通過賦能節點使組織內部更具組織性,“領導”“指揮”將有所弱化,“合夥”“共創”將更加凸顯;在平臺層面,智能技術將依靠雲計算雲服務等新平臺新業態發揮更大作用;在個體層面,智能技術能對群體中的個體進行更精準賦能,比如,智能技術能為更具潛能的個體實施數字增信,大幅優化金融服務效率。

●釋放“智能+”潛能需把握四個關鍵點

當前,世界各國競相部署人工智能發展戰略,我國也在加速推進新一代人工智能技術的研發與應用,“智能+”就是這一努力的最新體現。結合我國實際,要更好釋放“智能+”的潛能,需把握四個關鍵點。

一是在理念上認清發展形勢,保持頭腦清醒,蹄疾步穩推進。人工智能已經成為國際競爭的新領域,我國應把新一代人工智能作為引領未來發展的戰略性技術給予重點支持,積極推進“智能+”發展進程。需要注意的是,“智能+”不能一蹴而就,更不是一用就靈,發展“智能+”也不意味著不要“互聯網+”。雖然“智能+”的自身發展有很大空間,但其紅利釋放仍需一個過程。對此,要保持戰略定力,既要穩步加大對“智能+”和“互聯網+”的支持力度,又要強化對“智能+”內在規律的研究,建立完善“智能+”對經濟社會影響的分析框架和工具,確保“智能+”朝著符合我國發展實際和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方向邁進。

二是在目標上依託發展優勢,瞄準高起點研發、寬觸點應用發力。應該看到,豐富的場景和大規模應用形成了巨大市場和龐大數據,這是我國推進“智能+”的最大優勢。同時從全球範圍看,我國人工智能也具有較明顯的技術和人才優勢。推動“智能+”發展需發揮上述比較優勢,在高起點研發和寬觸點應用兩方面共同發力。既要加快以人工智能為核心的智能技術群的研發,在智能傳感器、神經網絡芯片、開源開放平臺、5G通信等核心基礎方面加大投入力度,又要激發市場需求,推動無人駕駛、智能語音交互、智能翻譯、智能識別等技術在特定領域率先落地並逐步擴大應用範圍。

三是在方向上突出重點,力爭順暢落地、紮實見效。“智能+”的主攻方向應是實體經濟,尤其是要打造工業互聯網平臺,為製造業轉型升級賦能。實現這一目標,必須堅持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因事制宜,探索新一代人工智能技術相關創新成果應用轉化的路徑和方法。要激發企業創新活力和內生動力,通過強化技術配套、平臺支撐、產業應用確保“智能+”順暢落地;要解決產業數字轉型過程中存在的高端需求和低端供應不匹配、上下游供應鏈數字化不同步、應用端與生產端信息不對稱等問題,化解發展中存在的中梗阻;要面向市場需求,突出價值導向,確保“智能+”創造實實在在的經濟價值,形成更可持續的智能經濟生態;要深化改革創新,優化制度環境,更大程度釋放“智能+”助推高質量發展的潛能。

四是在具體舉措上圍繞智能經濟形態特徵,加快釋放“智能+”紅利。營造數據更充分自由流動的政策與制度環境,加快形成符合我國實際的數據確權、開放、流通和交易等制度,加大國際規則對接力度,讓安全成為數據更充分自由流動的重要驅動力;構建人機更緊密協同的技術體系與基礎設施,加快形成有效支撐“萬物互聯”和“萬物智能”的技術體系,加強智能軟硬件的配套,建設新技術新裝備的專用試驗場地和新一代信息基礎設施,更好促進人與人、人與機、機與機協同;提升治理框架的包容性和風險監測的及時性,在重點領域率先推進“智能+”,進一步整合歸口監管責任,為跨界融合創造寬鬆的政策環境;打造種類更加多元、功能更趨完善的分享平臺,培育領先的智能化共享模式,創新基於互聯網大規模協作的知識資源管理方式與開放式共享工具運用等。

(作者: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張銘慎張於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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