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准备进养老院,执意不让嫁出去的女儿平摊费用,三个儿子不愿意,老人这样做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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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做法是对的,老传统老习惯,养儿防老,老人的衣食住行养老看病送终所需的所有费用都应该有儿子负担。

女儿嫁出去是泼出的水,己不是娘家人,她有她的家庭也有长辈需赡养。不应该负担父母住养老院费用硬行平摊。

虽然女儿对自已父母没有硬性责任,但有义务孝敬父母,报父母养育之恩,父母住养老院费用女儿出点可以,但是必须是出于自愿,出多少视自已能力而定,兄弟无权干涉。

如兄弟经济条件有限,与姐妹们协商,姐妹们也有这经济能力,可以出平摊钱甚至多点。毕竟是自己亲生父母,尽自已孝心也是应该的。

不过,坚决拒绝兄弟硬行分摊之说!




陈一222


老人的做法肯定是不对的,可面对这样的老人,儿子们真没法说,还是要孝敬着,我爷爷就是和题中老人一样的想法。



我的爷爷是个比较传统的大家长,家里奉行的是“外嫁的女儿不用养老”,爷爷奶奶一直是三个儿子养着。

爷爷会锔锅锔碗的手艺,一直在社里修配厂上班。当时家里还种着十几亩地,生活条件不错。爷爷给父亲、二叔盖房娶媳妇,两个姑姑70年代结的婚,按当时习俗陪送了一整套家具。

儿子结婚后,婚后第二年开始拿养老费,当时是一年2000斤稻子,煤也是儿子买,女儿没要求。爸爸和二叔比较孝顺,婚后就拿起了养老费,也不攀比两个姑姑。当时,小叔12岁,还在上学,和爷爷奶奶过。


随着物价的变化,养老费也逐渐增加,两千斤稻子到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因为爷爷常年喝茶,二叔负责买茶叶,父亲负责每年买煤。小叔结婚后,三个儿子一起承担。小叔小儿子,总体来说,爷爷奶奶要偏疼些,父亲和二叔也没在乎。

除了固定的养老费,每年几个大节日和老人生日,儿子都是要单独孝敬的,一般姑姑就买些吃的。

爷爷奶奶年纪大后,每年的医疗费用也是三个儿子一起承担。


十年前爷爷得病走了,其中医疗费治丧费也是三个儿子承担的,剩奶奶一个人,就在儿子家养老。姑姑们就是有心多给些,一点不给,父亲和两个叔叔也不攀。

其实老人养了子女,儿女们应该一样有养老的责任,即使是出嫁的女儿也要负责。我也是个女儿,双方父母一样的孝敬着。至于我的父亲和叔叔,可能是从小就习惯了爷爷的这个做法吧,所以,在养老上,一直没有要求过两个出嫁的姑姑。

有时候计较太多,兄弟姊妹反目,一家人都不快乐。个人认为,家务事上,赢了道理却输了亲情,难得糊涂,您说呢。

(以上是我的一些看法,您有何高见,欢迎留言交流)


灿烂的格桑花


这位老人很传统,俗话说养儿防老,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中国几干年的老传统就是:瞻养父母是儿子的事,嫁出去的女儿是人家的人,她要去瞻养公婆,老人这样做一点沒错。老人养了三个儿子,三个儿子平摊瞻养费有那么难吗?在这点上我非常欣赏我女婿,他有两个姐姐,父母住院都是他主动出钱,从未惊动过两位姐姐,他认为这是儿子应该做的!当然现在法律讲男女平等,女儿也有瞻养自己父母的义务,有担当的男人决不会为了自己少摊点钱,就要把矛盾激化,当然出嫁的女儿愿意出这部分钱那也是自愿,但不要强求,家庭以和为贵,主要是让老人安心,如出嫁女不愿摊钱,但也不能撒手不管自己父母,在照顾父母、探望父母方面要多出出力,如果三兄弟确有困难,自己经济条件好也应承担一部分瞻养费。现在大多家庭都是独生子女,瞻养费都是一家出,所以这家三个儿子还是很幸运的。


天语无声685


老人的做法不好说对错,就是比较传统,老思想,但是年纪大了,也改变不了!虽然都说儿女都有义务孝敬父母,赡养父母,但在这个问题上肯定不会每个儿女付出的一样多!总会有多有少的!有主有次!

拿我家和外婆家来说!我奶奶今年95了,爷爷去世36年了!奶奶身体不错,就有点老年病!我一个姑,以前也是不让她管奶奶,老人也就不去姑姑家,偶尔去住两天,到那一会儿就哭着要回来!后来我家和叔叔家因为出事,占时无法照顾老人!全家商量后我们两家退出,姑姑参与进来!几年来一直是姑姑和大伯二伯家照顾!但晚上一直是大伯母陪奶奶睡一起,伺候起夜,端茶倒水的!

外公去世40年,我没有见过,我不知道!外婆去世13年!外婆活着时一直是跟着三舅生活!三舅家条件很不好,舅舅不能干活,表哥脑子有病,表妹腿从小有残疾!就靠舅妈打工和外婆的贴补过日子!二姨和大舅每年都会给外婆一笔钱,具体多少我不知道,大概听我妈说一年有两三万,二姨和大舅也说过,妈在三弟家里住了,弟媳没法做固定工作,咱妈也该贴补人家!这谁都没有意见!

97年外婆心脏病!需要装起搏器,当时用的德国机器!加上手术费花了三万多!钱是二姨出的,我妈和三姨在医院照顾的!外婆06去世,一切费用也是二姨出的,外婆所有的金首饰都给了三舅妈!外婆剩了多少钱没有人问,(因为二姨和大舅都在外面很少回来,他们出钱多,家里的兄弟姐妹出力比较多)这样也会有人觉得很不合理吧!

在赡养父母这方面,一旦认为自己吃亏了,就会一直认为自己吃亏了!我坚信一点,一直陪老人的人,就是比别的人付出的更多!但有人总认为陪老人的那个占便宜了!既不出钱,也不出力,还质疑别人的孝心!


就是要开心就好


处理赡养老人与其财产问题,其实有两个原则,一是百姓自己的原则,相当于乡规民俗,只要不违公序良俗即可,二是现行法律。或此或彼,只要坚持一个原则处理问题,都不应有太多的分歧,当然,这是对通情达理的当事人而言。

首先依民间习俗。老人坚持不让女儿支付养老费用,显然她仍持民间的一般传统、养儿防老这一为民间普通接受的约定俗成。这也未尝不可,但是须知,与儿子承担养老义务相关的是他们享有更多的财产权利。按民间习俗,儿子承担生养死葬的义务,老人的遗产,女儿们不得试图参于分配——这是民间约定。

其次依法律。女儿当然有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兄弟们坚持依法养老,要求姐妹们共同分担养老费用,姐妹应该承担,但相应的,老人百年后,也须依法处置父母遗产,承认其姐妹的平等继承权——权利与义务对等。

生活中不乏有些忤逆子,为占便宣,伪言巧舌,养老时搬出法律,要求他人履行义务;处理遗产时,又强调民间传统,要求独占财产,剥夺他人的财产继承权。

所以,老人如果执意不要女儿养老,最好也将财产的处理意向明确——财产也与女儿无关;做儿子的非要姐妹分担赡养费用,也应有明确态度,即共同承担义务、共同继承产权(如果有财产的话)。


玄真子桑


从法理上来讲,老人这样做不对,儿子不愿意也正常,因为在赡养父母这个事儿上,儿女同责,没有厚此薄彼之分。但是,从情理来讲,在中国的传统养老观念当中,儿子养老是本分,女儿养老是情分,所以在养老问题上父母一般不会要求女儿如何如何,这个主要看心。

为什么这样呢?因为在家产的继承上,父母也是将女儿排除在外,嫁出去的女儿,没有参与分家产的份儿,所以当父母看病、要进行养老时,她们也不会参与出份子,这是农村养老约定成俗的一种习俗。如果老人让女儿和三个儿子一起平摊养老院的费用,父母可能良心上会过意不去,而且乡里乡亲也会笑话的。这种基本的伦理当中,相对而言还是比较公平的。

实际上这种养老观念,用一句最基本的老话来概括就是:要想让马儿跑,就得给马儿吃草。

不过,随着孝文化越来越深入人心,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生男生女都一样观念的普及,父母在家庭分配和养老问题上开始一视同仁,大家分家产都有份儿,养老时谁也逃不掉。其实这就是一种比较正常的养老传统了,好事坏事大家一同分担,都是一个父母生养的同胞,本身就不应有厚此薄彼之分。


元芳有看法


有三个儿子的老人,在他年老的时候想去养老院,但是他想让三个儿子分摊自己的养老院的费用,而不愿意让自己的姑娘去承担这笔额外的费用。我觉得这个老人的做法是非常明智的,老人辛辛苦苦的把儿女们长大,尤其是三个儿子成家立业,在生活的费用上都要比女儿花的多所以说,老人为了三个孩子,也真的是倾注了汗水,倾注了心血,给他们成家立业,让他们娶妻生子,对于老人来说完成了人生的大事,也该到了让三个儿子该给自己一份幸福的时候了,所以说在这种时候,老人让那些儿女平摊自己的一些费用,也没有什么任何的问题。老人觉得三个儿子在这件事情上应该首当其冲,就应该承担老人的抚养费,这说明老人的心想法是公平的,你想一想,它能够让三个儿子平摊自己的养老费用,而不去让自己的女儿掏钱给自己养老,这样的老人做的让人敬佩,谁都知道在儿女的花销费用上,儿子一定要比女儿花的多。有的时候老人在去世的时候,还会把财产分给儿子做一些,或者是全给儿子,因此老人让孩子们平摊自己的养老院的费用是有根有据的,所以说,这三个儿子也就别提出什么异议了,赶紧的去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吧。



伊春美食美客


就如楼主所说,老人准备进养老院,执意不让嫁出去的女儿平摊费用,三个儿子不满意,老人的做法对不对,只能从两个方面来回答这个问题。

依据法律规定,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责任和义务,父母老了,子女就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和帮扶老人的责任。还依据继承法的规定,付出多的可以多得财产,付出少的就少继承财产。由此可见,子女在赡养老人,帮扶老人的责任上是平等的。

如果老人是个满脑子封建思想不开窍的老古董,宁可看儿子的屁股也不愿意看女婿的脸,总认为自己活着就是儿子养的,宁死也要争硬气的话。他拒绝出嫁的女儿赡养,可以说这是一位铮铮铁骨的好老人。当儿子的不同意,做女儿的不能以歪就歪,可以背地里和家里的兄弟商量,平摊老人住养老院的费用,事情就解决了。

如果老人已经把财产分给了三个儿子,没有分给女儿,如今要进养老院,执意不要出嫁的女儿平摊费用,不仅要敬佩这位老人铁骨铮铮,而且还敬重他 ( 她 ) 心中的那颗公心,子女们应该为拥有这样的老人而感到骄傲。三个儿子还说三道四不满意的话,只能说明这三个儿子心胸狭隘。当女儿的一定要感恩这位老人,也可以背地里和娘家的兄弟商量,无论出钱多少能表示一份心意,成全了兄弟姐妹的手足情,更是应该的。


老蒋闲言


老人执意不让出嫁女儿承担赡养费用,主要是基于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嫁出去的女儿不继承遗产这样的传统观念。

当然,从法律上说。承担赡养义务跟是否继承遗产,以及是儿子还是女儿都没有关系。很多人会将财产继承与赡养义务挂钩;不承担赡养义务的则不继承遗产,承担赡养义务的则继承遗产,这样的观念在法律上肯定是站不住脚。严格将,作为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继承不继承遗产都要承担赡养义务,老人的赡养费用应当由儿子和子女共同平摊。

当然,《继承法》也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从这规定来看,法律还是比较认可尽到抚养义务与遗产继承分割的多少相挂钩。所以,若是老人已经确定将遗产留给儿子,不给女儿,那作为儿子,承担多点赡养义务也是应该的。作为兄弟姐妹,也未必需要事实如此分明,锱铢必较,由三个儿子平摊赡养费用,赡养费用应该也还是可以接受。


叶律师


子女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这一点是前提。我对纠纷是如此分析:

老人老脑筋女儿嫁出去是泼水,养儿防老,自己有三个儿子还不能养老丢人丢不起。三个儿子或因为经济困难,或因为小气,或因为不孝,或因为家产分配不公,或因对女儿的攀比,但是这个男女平摊费用不失法理。

三个儿子希望“财产平分,赡养同担”这倒无可厚非,就怕财产分配上不想姐妹,摊费用上却逼姐妹分摊。当父亲知道儿子啥德性,只要不是老年痴呆,如此顽固也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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