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维权“暴利”没有错,如果所得分配不当,就错了!

以维权著称的视觉中国,早就设立了专门维权部门。通过版权投诉获得客户,拿着“侵权”协商赔偿,这被认为是视觉中国的“维权式营销”。

视觉中国维权“暴利”没有错,如果所得分配不当,就错了!

视觉中国“维权式营销”早被深交所关注。

视觉中国曾经这样介绍了自己的知识产权维权模式:“销售团队或维权团队发现疑似侵权客户———核实图片来源,是否有购买记录———与未获授权客户协商签订销售合同———不配合协商则移交律师———和解或发起诉讼。”

视觉中国在借壳上市的报告还分析称:“对于市场规模增长的有利条件在于素材供应商往往并不会真的起诉那些盗用图片者,相反,这些公司努力与这些人合作,把他们转变为客户。通过这一途径获得的客户资源,往往会成为企业业务增长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对盗版图片监测技术的不断改进,对潜在客户的持续培养,将推动中国视觉素材行业保持高速增长。”

在我看来,“维权式营销”没有错,唯有如此才能够保护知识产权。但是对于视觉中国来说,“维权式营销”所得应该按照版权拥有者协商的比例进行分配,切不可“满口的仁义道德,一肚子男盗女娼”,以维权为名,行苟且之事。

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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