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開封的張某駕駛一輛無號牌的小型汽車由北向南行駛,剛過青年路電廠就被在此執勤的土柏崗交管巡防大隊民警查獲。
民警讓張某出示駕駛證、行駛證,張某無法出示,於是,民警帶張某來土柏崗交管巡防大隊做一步處理。
經詢問,張某在未能取得駕駛證的情況下,憑藉自己駕駛過拖拉機的那點兒經歷,於是,抱著僥倖心理開著小型汽車上路,沒想到剛出門不久就被土柏崗交管巡防大隊民警逮個正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面對嚴厲的處罰結果,張某對自己的行為後悔不已。
(於培振 盧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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