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家族式涉黑组织资产2.11亿 名下商品房933套

扫黑除恶 | 枞阳家族式涉黑组织资产2.11亿 名下商品房933套

枞阳家族式涉黑组织资产2.11亿 名下商品房933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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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扫黑除恶 | 枞阳家族式涉黑组织资产2.11亿 名下商品房933套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民警充当保护伞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家族式垄断攫取非法利益……记者从省公安厅举办的全省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通报会上了解到,截至2019 年3 月底,全省共打掉涉黑涉恶犯罪团伙1182 个,其中涉黑犯罪组织92 个,涉恶犯罪集团337 个,恶势力犯罪团伙753 个,破获刑事案件6765 起。截至目前,全省公安机关共阶段性核查反馈涉黑涉恶线索283条,提请办结涉黑涉恶线索121条。

民警充当保护伞敛财

2018 年3 月7 日,亳州市公安局收到省公安厅转来有关武某飞、武某泽等人违法犯罪的举报线索后,抽调精干力量及时启动侦办工作。经过数月的侦查,在省公安厅的统一指挥和参与下,亳州市公安机关与市纪委监委、检察机关协同作战,成功打掉了以武某飞、武某泽为首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抓获犯罪嫌疑人24 名,破获刑事案件78起,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价值3000 余万元。

警方查明,该犯罪组织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虚假诉讼、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组织卖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8 项罪名,形成卷宗140 余册,光盘400 余张,同时深挖出武某飞等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并充当保护伞的案件线索,采取强制措施4 人。其中,在2019 年3 月12 日上午,谯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孙某峰涉嫌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孙某峰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2019 年3 月27 日,谯城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8 项罪名,一审判决15 名黑社会组织成员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十五年不等。

记者了解到,犯罪嫌疑人武某飞原系利辛县公安局民警,自2011 年以来,以利辛县云海担保公司、中鑫担保公司为依托,招募组织成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发放高利贷,并有组织地通过滋扰、威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手段,强行索取非法债务,非法牟取巨额经济利益。该犯罪组织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的金融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案件破获后,极大地震慑了犯罪,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显著增强。

家族式垄断攫取非法利益

2017 年11 月,铜陵市委、枞阳县委及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先后接到实名举报,反映枞阳县老洲镇以章某求为首的犯罪组织,长期以来大肆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枞阳县公安局抽调警力开展秘密调查和侦控工作,初步查明该犯罪组织涉嫌黑恶犯罪的相关事实。2018 年3 月20 日,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成立联合专案组,于次日成功抓获该涉黑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章某求及7 名骨干成员。截至目前,12 名涉黑组织成员被全部抓获归案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该案件由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挂牌督办。历经近一年的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章某求自1998 年以来,纠集其家族人员,形成稳定的犯罪组织架构,以合法注册的企业为掩护,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打压竞争对手、残害群众,对老洲镇及周边地区的房地产、建材销售、生猪屠宰市场等多个行业逐渐形成控制和垄断,以攫取非法利益,对当地群众造成心理控制,使众商户、群众蒙受巨大损失,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生活秩序。

为彻底摧毁该涉黑组织的经济基础,公安机关聘请了第三方审计机构,对该涉黑组织所经营、管理的公司、矿场等进行核查,该涉黑组织的有效资产为2.11 亿元,净资产为负9859.15 万元,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商品房933 套。鉴于该涉黑组织所经营的部分公司承接了枞阳县一些重点工程、民生工程建设项目,经公安机关请示后,党委政府及时启动监管措施,在确保相关重点工程、民生工作有序推进的同时避免涉案资产的流失和被转移。在坚决铲除该涉黑组织的同时,公安机关积极开展“破网打伞”工作,经深度挖掘,向纪委、监委移送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线索41 条。

目前,章某求等12 名涉黑犯罪嫌疑人,分别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妨害公务、诈骗、逃税等16 项罪名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皖公宣苏蕾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陈牧

关于敦促涉黑涉恶腐败及

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

限期向组织主动交代问题的通告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进一步加大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问题的惩治力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发布通告如下:

一、凡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有涉黑涉恶腐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的,应当立即停止一切违纪违法活动,并主动向组织交代存在的问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凡主动交代本人违纪违法问题的,可以依纪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理。违纪违法情节较轻的,可以依纪依法免予党纪政务处理。

拒不交代违纪违法犯罪问题的,依纪依法严惩。对在专项斗争中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从严从快处理。

二、凡涉黑涉恶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检举揭发同案人或者其他人违纪违法犯罪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依纪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理。

三、凡主动交代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的,纪检监察机关将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宽严相济。

四、凡了解掌握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的,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当地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依据有关规定,对实名举报人予以奖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安全。

在押人员检举揭发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的,经查证属实,监察机关将依法向司法机关提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建议。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信请寄:安徽省纪委监委信访室

邮编:230091

来访请到:合肥市包河区徽富路9号

举报电话:(0551)12388-2

网上举报:http://anhui.12388.gov.cn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2019年4月12日

关于再次敦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

限期投案自首的通告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2018年1月以来,我省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19年1月23日,我省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敦促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有一批涉黑涉恶犯罪人员主动投案。为进一步扩大专项斗争成果,敦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再次发布通告如下:

一、凡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二、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犯罪人员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主动投案。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在批准或者决定逮捕时,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五、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黑恶势力犯罪等其他罪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以自首论。

六、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不起诉。

七、黑恶势力犯罪人员到案后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积极配合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在查明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机构和组织者、领导者的地位作用,组织实施的重大犯罪事实,追缴、没收赃款赃物,打击“保护伞”等方面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经查证属实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并对其参照证人保护的有关规定采取保护措施。

九、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要认清形势,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严惩。窝藏、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对提供有价值线索,为发现、查处、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发挥重要作用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司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安全。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司法厅

2019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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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安徽网、安徽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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