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女律师林小青涉黑案你怎么看?

以文温暖世界


林小青案与焦骨牡丹

这几天看到北京大成(西宁)律所林小青被指控黑恶犯罪案件各种报道,我一边看着洛阳牡丹,一边思绪不停。

传说中的牡丹仙子因为不听武则天的命令在冬天开花,被下令焚烧,之后扔到洛阳某些山下。结果来年春天,那些被烧焦的牡丹,竟然比往年开得更加鲜艳。因此,洛阳牡丹被称为焦骨牡丹。怀着无比崇敬的心情,前天带着女儿专程前来敬仰不畏权势的洛阳焦骨牡丹。

林小青律师被指控担任法律顾问期间,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对罗乐实施敲诈勒索。假如,林小青律师明知借款是假,或者该借款是套路贷,并且参与了整个套路贷的设计,我不便说。几年前曾经有个朋友因为被套路贷成为失信人,被逼着离婚,到现在还在躲债,还有一些朋友的子女也因为套路贷被起诉到法院,然后成为失信人。所以,我对套路贷深恶痛绝。整个套路贷的套路,不是一般人可以设计出来的。

大约在2005年,有个当事人咨询,说某人欠他4万元,在执行阶段已经私底下还了,但法院对此并不知情,还在执行。因为那人经常骂自己,所以他想继续执行4万元,所以想委托我去做,给我2万元作为报酬。我说,如果我不知道钱已经还了,我会接这个案件。但既然知道钱已经还了,就算把4万元全部给我我也不会接这个案子。

2008年底,我表哥在重庆的案子,对方还清了所有五十万本息,但还有二十八万元的欠条。表哥把这张欠条给了我。说,赢了官司,对方有钱,这官司不仅可以赢,而且能要回来。这钱全部给我。那时我刚买了房,刚好有二十八万的按揭款。假如打这个官司,我的房贷就可能还清。我犹豫良久,拒绝了。

我不知道林小青律师案件真实情况,如果说,他不过是履行法律顾问职责,并未参与整个套路贷的设计,甚至对整个套路贷不明知,仅仅是根据顾问单位提供的证据到法院提起诉讼,这样的行为被认定涉黑恶犯罪,那就太离谱了!林小青案的辩护律师就应该像洛阳焦骨牡丹一样不屈服于权势,为完善法治抗争到底。

我无法想象各方展示出来的真相,客观事实无法站在上帝的视角。所以,我希望能够严格依照现有的法律,包括新修改的刑诉法,新出台的三个规程,在查明法律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公正的判决,让林小青案能够让绝大多数人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公正!


猛哥41337355


说实话,我对律师一直保持审慎的态度,缘起2007年年底的一件事,那年年底我们有个项目的生活区死了个人,这个人不是我们项目上的人,这个人是来工地找他儿子的,但是他儿子不在工地到外地去了。晚上他跟几个老乡喝酒,据警察后来调查得知他喝了大约一斤二锅头。喝完酒已经是晚上九点多了,他睡在儿子的房间里。当晚十点半时(警察后来调查的时间)他上院子里的公厕上厕所,回来的时候因为醉酒摔倒了,躺在院子里,有个起来上厕所的工人问他是哪个施工队的他张口就骂人家,结果人家走了没理他,后来大约12点时有两个加夜班的工人回来也发现了他去扶他他也是骂人家,后来人家也走了。第二天一早他被发现死在院子里,项目部报警后警察勘查了现场然后把尸体带走了说是要尸检。

当天中午他的子女来了之后带了一个律师来的,那个律师在生活区走访调查一番之后跟我们项目上说要求赔偿160万,具体包含什么就不清楚了,反正就是要赔偿160万,说是公了赔的还会多些。我们没理他,说等警察尸检结果出来再说。

第三天那个律师带了个记着(真假不知道,估计不会是正规记者)来找我们谈判,说是低于160万就要让记者曝光我们,让我们这里死人的事上新闻,我们仍然没理他们,仍然说等尸检结果。

第四天那个律师破釜沉舟了,让死者的子女在我们项目部办公室见人就打,然后他拿个照相机在旁边看着等着拍照。我们任何人没还手,因为有个工人头天晚上跑来跟我们项目部安全员说听说死者的儿子跟律师吃饭时律师说了,不知道尸检结果会怎么样,目前来看公了估计也就赔个20几万,只能闹,闹得越大越好,只要他们敢还手就好办了,你们闹我拍照然后我找记者做文章,逼着他们赔钱。

所以当天我们保持了百分之百的克制,第四天下午我们也找了个律师跟对方的律师见面,两个律师见面后谈了十几分钟。我们的律师回来后告诉项目部说,不用理他们,一切等尸检结果,对方这个律师是专干脏活的。

第五天尸检结果出来了,法医鉴定是饮酒过度呕吐物阻塞气管引起窒息,加之天气太冷。属于醉酒后呕吐物窒息引起的死亡,非他杀。

后来我们主动联系了安监部门,安监部门调查后确定不是生产事故因为这个人压根就不是我们的工人,安监的意见是以法医鉴定结果为准。责任他们不能划分,因为不属于生产事故。

第六天对方那个专干脏活的律师没来,后来他也没来过。

派出所的意见是理论上我们可以一分钱不用赔。但是经过协调我们出于人道主义给了5万块钱的救助。调解过程中死者的女儿说律师是他找来的,据说是专干这种人受伤死亡一类的案件的行家。那个律师跟她谈的是20万以下赔偿律师费2万,20万以上部分的赔偿他拿20%的提成。

所以从那件事以后说实话我对律师没有好感,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我理解,但是用这种手段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不知道是否犯法?


王磊57516


林小青作为全球第一大所的律师,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涉嫌犯罪被羁押,让大家吐槽的是起诉书中描述她的犯罪行为是“以诉讼的方式对罗乐实施敲诈勒索”,这个指控如果成立,就等于打开了潘多拉魔盒,律师以后的业务如何去开展。对于本案因为没有见到证据,本不便发声,但是我相信当地省律协会长在旁听后的表态,这个案件对律师的指控还是比较草率的!不错,任何人在触犯法律的时候,要受到同样的追究,律师也不例外,但如果抓捕法律人不慎重后果却是严重的。

当然话又说回来,律师本身也要恪守法律,洁身自好,在履行职务的时候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遵守法的精神为原则,不给司法机关添堵。就拿张扣扣与渭南虐童案来说吧,我认为被告人辩护律师的工作很尽责,但是是否存在炒作与渲染,值得我们去思考!就连被告人一方自己也感觉到承办人对己方的做法比较反感!律师最高明的手法是通过自己的专业和态度让法官信服自己的观点,从而最终说服法官,最后实现委托人合法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是让法官反感,讨厌。

如今我们感觉法律人这个群体在不断的撕裂,法官群体对律师群体的不待见;公安队伍对法官群体的时常吐槽(比如曲玉权案),这些群体之间一旦发生冲突,找到时机,则恨不得整死对方,这时候你感觉不到职业共同体的存在,所以法律人一定要争气,一定要坚信,只有放下各自群体的偏见,共同为法治建设从不同的角度奉献自己的力量。


魏新峰律师


明知故犯、知法犯法!助纣为掠!


信平157


l林小青律师涉黑案,令人不禁联想起当年被查处的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加强律师业职业伦理道德建设、自觉接受党对律师业的领导尤其重要,引领全社会对律师业的信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从现在起踏实跨出第一步,加强行业自律,久久为功。


手机用户5576585687


助纣为虐应该重罚


天天看新闻吗


这个行业确实需要好好整顿了,近些年来就是有那么一帮所谓的律师真的是无恶不作,跟黑恶势力没什么区别了,让他们到监狱里去呆着是最佳选择!


云淡风清65524


为打工仔请命,坑打工仔都是律师。利用自身知识,与企业串通一气,走边缘化,打擦边球,也是律师,律师称谓应该改改了。


土上倒土


这林律师是活久长啦!


long823333879200


证据!不要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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