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女律師林小青涉黑案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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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青案與焦骨牡丹

這幾天看到北京大成(西寧)律所林小青被指控黑惡犯罪案件各種報道,我一邊看著洛陽牡丹,一邊思緒不停。

傳說中的牡丹仙子因為不聽武則天的命令在冬天開花,被下令焚燒,之後扔到洛陽某些山下。結果來年春天,那些被燒焦的牡丹,竟然比往年開得更加鮮豔。因此,洛陽牡丹被稱為焦骨牡丹。懷著無比崇敬的心情,前天帶著女兒專程前來敬仰不畏權勢的洛陽焦骨牡丹。

林小青律師被指控擔任法律顧問期間,通過向法院起訴的方式對羅樂實施敲詐勒索。假如,林小青律師明知借款是假,或者該借款是套路貸,並且參與了整個套路貸的設計,我不便說。幾年前曾經有個朋友因為被套路貸成為失信人,被逼著離婚,到現在還在躲債,還有一些朋友的子女也因為套路貸被起訴到法院,然後成為失信人。所以,我對套路貸深惡痛絕。整個套路貸的套路,不是一般人可以設計出來的。

大約在2005年,有個當事人諮詢,說某人欠他4萬元,在執行階段已經私底下還了,但法院對此並不知情,還在執行。因為那人經常罵自己,所以他想繼續執行4萬元,所以想委託我去做,給我2萬元作為報酬。我說,如果我不知道錢已經還了,我會接這個案件。但既然知道錢已經還了,就算把4萬元全部給我我也不會接這個案子。

2008年底,我表哥在重慶的案子,對方還清了所有五十萬本息,但還有二十八萬元的欠條。表哥把這張欠條給了我。說,贏了官司,對方有錢,這官司不僅可以贏,而且能要回來。這錢全部給我。那時我剛買了房,剛好有二十八萬的按揭款。假如打這個官司,我的房貸就可能還清。我猶豫良久,拒絕了。

我不知道林小青律師案件真實情況,如果說,他不過是履行法律顧問職責,並未參與整個套路貸的設計,甚至對整個套路貸不明知,僅僅是根據顧問單位提供的證據到法院提起訴訟,這樣的行為被認定涉黑惡犯罪,那就太離譜了!林小青案的辯護律師就應該像洛陽焦骨牡丹一樣不屈服於權勢,為完善法治抗爭到底。

我無法想象各方展示出來的真相,客觀事實無法站在上帝的視角。所以,我希望能夠嚴格依照現有的法律,包括新修改的刑訴法,新出臺的三個規程,在查明法律事實的基礎上,作出公正的判決,讓林小青案能夠讓絕大多數人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公正!


猛哥41337355


說實話,我對律師一直保持審慎的態度,緣起2007年年底的一件事,那年年底我們有個項目的生活區死了個人,這個人不是我們項目上的人,這個人是來工地找他兒子的,但是他兒子不在工地到外地去了。晚上他跟幾個老鄉喝酒,據警察後來調查得知他喝了大約一斤二鍋頭。喝完酒已經是晚上九點多了,他睡在兒子的房間裡。當晚十點半時(警察後來調查的時間)他上院子裡的公廁上廁所,回來的時候因為醉酒摔倒了,躺在院子裡,有個起來上廁所的工人問他是哪個施工隊的他張口就罵人家,結果人家走了沒理他,後來大約12點時有兩個加夜班的工人回來也發現了他去扶他他也是罵人家,後來人家也走了。第二天一早他被發現死在院子裡,項目部報警後警察勘查了現場然後把屍體帶走了說是要屍檢。

當天中午他的子女來了之後帶了一個律師來的,那個律師在生活區走訪調查一番之後跟我們項目上說要求賠償160萬,具體包含什麼就不清楚了,反正就是要賠償160萬,說是公了賠的還會多些。我們沒理他,說等警察屍檢結果出來再說。

第三天那個律師帶了個記著(真假不知道,估計不會是正規記者)來找我們談判,說是低於160萬就要讓記者曝光我們,讓我們這裡死人的事上新聞,我們仍然沒理他們,仍然說等屍檢結果。

第四天那個律師破釜沉舟了,讓死者的子女在我們項目部辦公室見人就打,然後他拿個照相機在旁邊看著等著拍照。我們任何人沒還手,因為有個工人頭天晚上跑來跟我們項目部安全員說聽說死者的兒子跟律師吃飯時律師說了,不知道屍檢結果會怎麼樣,目前來看公了估計也就賠個20幾萬,只能鬧,鬧得越大越好,只要他們敢還手就好辦了,你們鬧我拍照然後我找記者做文章,逼著他們賠錢。

所以當天我們保持了百分之百的剋制,第四天下午我們也找了個律師跟對方的律師見面,兩個律師見面後談了十幾分鍾。我們的律師回來後告訴項目部說,不用理他們,一切等屍檢結果,對方這個律師是專幹髒活的。

第五天屍檢結果出來了,法醫鑑定是飲酒過度嘔吐物阻塞氣管引起窒息,加之天氣太冷。屬於醉酒後嘔吐物窒息引起的死亡,非他殺。

後來我們主動聯繫了安監部門,安監部門調查後確定不是生產事故因為這個人壓根就不是我們的工人,安監的意見是以法醫鑑定結果為準。責任他們不能劃分,因為不屬於生產事故。

第六天對方那個專幹髒活的律師沒來,後來他也沒來過。

派出所的意見是理論上我們可以一分錢不用賠。但是經過協調我們出於人道主義給了5萬塊錢的救助。調解過程中死者的女兒說律師是他找來的,據說是專幹這種人受傷死亡一類的案件的行家。那個律師跟她談的是20萬以下賠償律師費2萬,20萬以上部分的賠償他拿20%的提成。

所以從那件事以後說實話我對律師沒有好感,維護當事人的利益我理解,但是用這種手段維護當事人的利益不知道是否犯法?


王磊57516


林小青作為全球第一大所的律師,在為企業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涉嫌犯罪被羈押,讓大家吐槽的是起訴書中描述她的犯罪行為是“以訴訟的方式對羅樂實施敲詐勒索”,這個指控如果成立,就等於打開了潘多拉魔盒,律師以後的業務如何去開展。對於本案因為沒有見到證據,本不便發聲,但是我相信當地省律協會長在旁聽後的表態,這個案件對律師的指控還是比較草率的!不錯,任何人在觸犯法律的時候,要受到同樣的追究,律師也不例外,但如果抓捕法律人不慎重後果卻是嚴重的。

當然話又說回來,律師本身也要恪守法律,潔身自好,在履行職務的時候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遵守法的精神為原則,不給司法機關添堵。就拿張扣扣與渭南虐童案來說吧,我認為被告人辯護律師的工作很盡責,但是是否存在炒作與渲染,值得我們去思考!就連被告人一方自己也感覺到承辦人對己方的做法比較反感!律師最高明的手法是通過自己的專業和態度讓法官信服自己的觀點,從而最終說服法官,最後實現委託人合法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是讓法官反感,討厭。

如今我們感覺法律人這個群體在不斷的撕裂,法官群體對律師群體的不待見;公安隊伍對法官群體的時常吐槽(比如曲玉權案),這些群體之間一旦發生衝突,找到時機,則恨不得整死對方,這時候你感覺不到職業共同體的存在,所以法律人一定要爭氣,一定要堅信,只有放下各自群體的偏見,共同為法治建設從不同的角度奉獻自己的力量。


魏新峰律師


明知故犯、知法犯法!助紂為掠!


信平157


l林小青律師涉黑案,令人不禁聯想起當年被查處的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加強律師業職業倫理道德建設、自覺接受黨對律師業的領導尤其重要,引領全社會對律師業的信任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從現在起踏實跨出第一步,加強行業自律,久久為功。


手機用戶5576585687


助紂為虐應該重罰


天天看新聞嗎


這個行業確實需要好好整頓了,近些年來就是有那麼一幫所謂的律師真的是無惡不作,跟黑惡勢力沒什麼區別了,讓他們到監獄裡去待著是最佳選擇!


雲淡風清65524


為打工仔請命,坑打工仔都是律師。利用自身知識,與企業串通一氣,走邊緣化,打擦邊球,也是律師,律師稱謂應該改改了。


土上倒土


這林律師是活久長啦!


long823333879200


證據!不要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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