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依法公诉骗贷案,保驾护航金融秩序

长阳:依法公诉骗贷案,保驾护航金融秩序

图为长阳县检察院公诉向某军骗取贷款案庭审现场

本网讯(通讯员 彭玉华)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事关国家经济、发展全局、人民财产安全,是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跨越的重大关口。

在长阳,就有这么一位“大老板”,破坏金融秩序,危害社会安全,以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骗取商品房预售登记,骗取住房按揭的银行贷款1203万元。4月12日,这位“大老板”坐上了被告席,长阳检察院副检察长涂永红、助理刘琴凤出庭支持公诉。

在厚厚的21本卷宗里,记载着向某军实施犯罪的全过程。2014年3月起,被告人向某军取得湖北盛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质,独立投资开发“金穗苑”商品房二期项目。因资金周转困难,项目无法正常施工,向某军起意通过虚构房屋买卖合同,骗取银行贷款来缓解资金压力。2015年4月-11月间,被告人向某军授意项目员工通过在亲戚朋友中选定虚假购房人员,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骗取上述贷款。同时查明,向某军擅自将已被法院查封的“金穗苑”二期楼盘中的四套房产予以处置,致使法院的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检察机关指控,应以骗取贷款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公诉意见和辩护意见。公诉人认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属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大攻坚战之一,而金融风险是最突出的风险,检察机关把服务保障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可见破坏金融秩序和安全的犯罪,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是巨大的,且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触碰法律底线的正当理由。

被告人向某军在检察环节、在律师的见证下,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人当庭给出了骗取贷款罪按三年六个月至四年六个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按一年至两年的量刑建议。最后陈述时,被告人向某军表示上述事实证据和量刑都没有异议,我认罪认罚,恳请法庭从宽处理。

结束了严肃的庭审,法庭里上演了感人的一幕。九个月未曾见到儿子的母亲紧紧抱着向某军,老泪纵横,泣不成声。儿子安慰母亲道:“没事,不要担心,我会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出来...”并拜托亲人们照顾好母亲,儿子不孝。

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长阳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打击金融领域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同时加强类案分析,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加强社会治理的建议,协力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近年来,长阳检察院共办理非法金融类批捕起诉案件29件。其中依法审查公诉的曹宏钰骗取贷款案、董长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治效果。该院将不断加大对金融犯罪的办案力度,坚持法律原则和底线,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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