鬧事男子打傷出警民警獲刑

近日,湖南省華容縣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務罪,判處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被告人徐某在縣規劃局反映鄰居侵犯其房屋權益的過程中,與人發生了口角並扭打。群眾報警後,華容縣馬鞍山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瞭解情況,口頭傳喚徐某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徐某不配合傳喚拒上警車,民警對其實施強制傳喚。在強制傳喚過程中徐某咬傷輔警彭某的手臂,並與輔警彭某、魯某、陳某等人拉扯。最後在民警的勸說下,徐某才接受傳喚。

經司法鑑定:彭某左手上臂被咬傷致皮膚破損,屬輕微傷;魯某左額頭皮挫傷,屬輕微傷;陳某右手腕錶皮剝脫傷。

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並賠償了受傷民警的醫藥費等相關費用。

法院審理認為,徐某以暴力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是坦白,可以從輕處罰;其賠償了受傷民警的醫藥費等相關損失,可酌情從輕處罰;其犯罪情節較輕、有較好的悔罪表現,對其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且對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可依法宣告緩刑。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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