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创体“四两拨千斤”,平度6个经济薄弱村脱贫摘帽

扶贫资金“抱团”建设联村扶贫产业园,“四权分置”确保贫(弱)村、贫困户稳固脱贫

平度:农创体“四两拨千斤”

“以前我们村庄哪有这么好的条件,都是土路不说,路面还坑坑洼洼的,骑自行车经常扎破胎。”4月11日,平度市崔家集镇宅科王家村村民王双财指着村里硬化平整的路面,向记者回忆村庄这几年的转变。

宅科王家村是崔家集镇6个青岛市定经济薄弱村之一,靠种地为生的村庄,村里没有集体收入,村庄发展在前两年止步不前。2016年,宅科王家村和镇里其他5个经济薄弱村拿出了各自的扶贫资金共540万元投入到农创体建设中,委托前洼村蔬菜合作社集中建设扶贫产业园。“投资”的效果显著,村庄每年获得五万元的收益。有了集体收入,村庄进行了道路等基础设施改善建设,由此实现了王双财所说的“好条件”。

农创体“四两拨千斤”,平度6个经济薄弱村脱贫摘帽

■联村扶贫产业园内,贫困户在收获樱桃西红柿。

“崔家集镇扶贫农创体,是统筹使用宅科王家村、杨龙庄村、刘彩庄村、东宋家村、西屋子村、宅科吴家村等青岛市定6个经济薄弱村扶贫资金540万元建设起的联村扶贫产业园。”平度市扶贫办专职副主任李显兵告诉记者,联村扶贫产业园所在的前洼村,依托前洼村蔬菜合作社,在村里规划用地260余亩,集中建设36个冬暖式蔬菜大棚集中种植樱桃西红柿,并完善周边相关配套设施,同步建设农民学堂、新品种推广示范棚、高标准育苗温室、产品交易市场等。

“这是我们探索出的扶贫农创体‘四权分置’的路子。”李显兵介绍,扶贫农创体与贫困户、贫(弱)村的权利关系体现为“四权分置”,扶贫农创体界定的扶贫资产所有权归贫(弱)村集体,扶贫资产的经营权归农创体,扶贫资产收益权归贫(弱)村和贫困户,监督权归当地镇街,当地镇街对扶贫资产的界定和监管承担主体责任,农业部门也承担相应的监管指导责任。

崔家集镇的6个青岛市定经济薄弱村将扶贫资金统一投入,委托前洼村蔬菜合作社予以建设经营联村扶贫产业园,双方约定收益模式即合作社保证6个经济薄弱村每年不低于5万元的收入、优先聘用贫困户在此工作等,且整个过程由崔家集镇监督。

2016年10月初,联村扶贫农创体建成投入使用,首批樱桃西红柿于次年1月底上市,当年产出樱桃西红柿56万公斤,实现销售收入560余万元,棚均纯收入14万元以上。当年,该镇再次利用270万元中央扶贫资金新建15个大棚,扩大种植规模,全面形成了示范带动作用。由于西红柿产业效益可观,全镇积极扩大产业规模,目前冬暖式西红柿大棚达189个,占地约1130亩,去年共产出樱桃西红柿285万公斤,带动群众增收3400余万元。

在其中,扶贫的力度得以彰显——通过与农民合作社“负赢不负亏”合作,三年的大棚租赁收入已按照每村每年5万元的标准拨付给6个经济薄弱村,用于村庄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用于老病残等特困群体的贫困帮扶“基金”等,6个经济薄弱村于2017年实现全部脱贫摘帽。此外,利用中央资金建设的15个大棚收益全部用于帮扶贫困户,已帮扶80余户;产业园优先聘用贫困户入园打工,目前有14名贫困户常年协助园区的日常管理工作,每年务工6到8个月,年人均增收1.7万元左右。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记者 张 晋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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