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奔馳女車主的維權之路看消費者如何維權?

從奔馳女車主的維權之路看消費者如何維權?

近日,“西安奔馳女車主哭訴維權”視頻引發輿論關注。女車主表示她在西安“利之星”奔馳4S店購買了一輛價值60多萬的奔馳車。新車還未開出4S店,就發現車輛發動機存在漏油問題。在歷時半個多月與4S店的交涉過程中,4S店先後提出退款,換車等解決方式,最後4S店表示只能按照“汽車三包政策”為女車主更換髮動機。4S店步步緊逼,致使女車主最終只能通過視頻中的方式維權。

筆者認為,在本案中,女車主作為消費者與4S店已經簽訂了汽車買賣合同,雙方都應該遵守此買賣合同對權利義務的約定。女車主同時受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產品質量法》的保護。4S店作為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的實際質量與表明的質量狀況相符,本案中其所售的車輛明顯不符合質量要求。

從奔馳女車主的維權之路看消費者如何維權?

所以,基於合同約定和相關法律的規定女車主的維權方式有哪些呢?

一、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當依照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1. 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的。

2. 不具備商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時未作說明的。

3. 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商品標準的。

4. 不符合商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5. 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

6. 銷售的商品數量不足的。

7. 服務的內容和費用違反約定的。

8. 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做、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

9.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情形。

本案中,4S店提供的車輛明顯符合上訴的情形,所以應當承擔退貨,更換的義務,賠償女車主的損失。

如果後續查出,4S店存在欺詐行為,則需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退一賠三)。4S店首先應當退還女車主購買車輛的價款,其次按照此價款的3倍,賠償女車主的損失。

二、根據《產品質量法》的規定,4S店應當承擔產品瑕疵擔保責任。產品瑕疵是指產品質量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標準,或者不符合約定標準,但是不具有危害人身和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致使購買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應當承擔責任。產品瑕疵擔保責任屬於合同責任,即銷售者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法定或者約定的品質標準,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主要是三包責任。

本案中,女車主所購買的車輛明顯存在瑕疵,所以有權要求4S店承擔違約責任,賠償自己的損失。

在生活中,我們時常會遇到各種各樣的類似本案女車主所遭受的情況,在這個時候,我們一定要勇於拿起法律的武器,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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