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奔驰女车主的维权之路看消费者如何维权?

从奔驰女车主的维权之路看消费者如何维权?

近日,“西安奔驰女车主哭诉维权”视频引发舆论关注。女车主表示她在西安“利之星”奔驰4S店购买了一辆价值60多万的奔驰车。新车还未开出4S店,就发现车辆发动机存在漏油问题。在历时半个多月与4S店的交涉过程中,4S店先后提出退款,换车等解决方式,最后4S店表示只能按照“汽车三包政策”为女车主更换发动机。4S店步步紧逼,致使女车主最终只能通过视频中的方式维权。

笔者认为,在本案中,女车主作为消费者与4S店已经签订了汽车买卖合同,双方都应该遵守此买卖合同对权利义务的约定。女车主同时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保护。4S店作为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本案中其所售的车辆明显不符合质量要求。

从奔驰女车主的维权之路看消费者如何维权?

所以,基于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女车主的维权方式有哪些呢?

一、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1. 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2. 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3. 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4. 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5. 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6. 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7. 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8. 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做、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本案中,4S店提供的车辆明显符合上诉的情形,所以应当承担退货,更换的义务,赔偿女车主的损失。

如果后续查出,4S店存在欺诈行为,则需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退一赔三)。4S店首先应当退还女车主购买车辆的价款,其次按照此价款的3倍,赔偿女车主的损失。

二、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4S店应当承担产品瑕疵担保责任。产品瑕疵是指产品质量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标准,或者不符合约定标准,但是不具有危害人身和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致使购买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应当承担责任。产品瑕疵担保责任属于合同责任,即销售者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法定或者约定的品质标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主要是三包责任。

本案中,女车主所购买的车辆明显存在瑕疵,所以有权要求4S店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己的损失。

在生活中,我们时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类似本案女车主所遭受的情况,在这个时候,我们一定要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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