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曝光行动】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两辆电动车相撞

简要案情和事故经过:2019年04月13日08时30分许,当事人陈某驾骑“澳柯玛”牌二轮电动车沿晋城市新市街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同安堂门前路段超车时,与同向行驶的当事人张某某驾骑的“雅迪”牌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

责任认定原因分 析:当事人陈某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超车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四项:“......,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之规定,当事人张某某未按规定车道行驶发生的交通事故,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之规定。当事人陈某违法行为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与事故的发生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警示教育:充分说明在广大交通参与者中,安全意识不强、法律法规淡薄的现象仍然存在,建议继续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才能真正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请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莫拿生命当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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