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标”实施首日 未落牌的“非标”车上路都被扣了

视频:昆明日报 全媒体记者张章 郭兴荣

昆明信息港讯 (昆明日报 全媒体记者张章) 4月15日由工信部等四部门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正式实施,经过4个多月的过渡注册登记,所有未注册登记的非标电动自行车都将禁止上路行驶。对此,昆明交警已经在全市开展电动自行车秩序专项整治,对“禁行”车辆及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查处。在整治中,凡未进行注册登记,或不能出示在有效期内预约凭证的“非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昆明交警将依法扣留车辆。

一个路口 1小时拦下20余禁行车

根据相关部署,4月15日交警一大队抽调了130余名警力,在40个点位对过往的非机动车进行清查整治。整治过程中,大部分市民的非机动车已经申领到了牌照,并按要求悬挂在车辆指定部位。但仍有一部分市民依旧驾驶着无牌无证非标电动车,其中不乏明知故犯和抱有侥幸心理的车主。对此,交警当场对这些违规车主依法作出了暂扣车辆的处罚。

15日上午8:30,人民东路与北京路交叉口迎来了交通早高峰,从事外卖派送的工作人员小周驾驶一辆未悬挂号牌的非标电动自行车被交警拦下。“我要到哪里补手续?我这就去办”作为外卖派送行业的从业人员小周本来就知道驾驶电动自行车需要注册登记,只因抱有侥幸心理加上不想排队就一直没有按时为自己的电动自行车登记注册,车辆被查扣后小周后悔不已。与小周不同,市民王先生却是因为没随身携带预约登记表导致自己的电动自行车被暂扣了2小时。

“整治过程中我们还发现有部分市民的牌照丢失或被盗,我们将尽快研究处理办法”据交警一大队执法民警介绍,在被暂扣的车辆中,出现了部分非标电动车仅有物联网防盗卡未悬挂号牌的情况,针对这类车辆交警部门也将对车辆进行暂扣,待相关解决办法出台后再做处理。

西昌路 8成电动自行车商户关门歇业

在交警部门集中查处“禁行”电动自行车的同时,原本主要经营电动自行车生意的西昌路可谓门可罗雀,整条街30多家商户开门营业的不到5家,销售的品牌仅剩爱玛及雅迪两个。“一早上卖出去3辆,生意还不错”雅迪电动自行车专卖店负责人陈女士认为,“新国标”虽然在质量和车速上对电动自行车进行了限制,但这无疑给驾驶人上了一把安全锁。就日常使用来看,“新国标”对电动自行车的限速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已经能够满足大部分市民出行的需要,随技术的发展,在规定质量下电动自行车的续航总里程普遍超过了40公里,也满足了大部分市民的需求。伴随着相关政策的实施,更轻更安全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也在价格上进行了缩减,以雅迪为例其入门款“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的售价仅为2900元。

随着相关部门管控力度的加大,陈女士认为昆明电动自行车市场将会迎来大规模洗牌。

4年内逐步淘汰非标电动自行车

目前昆明登记在册的电动自行车约有240万辆,几乎100%都是“非标车”,根据规定,这些车辆可以在公安机关禁止通行区域以外的道路行驶,且自2019年4月15日起过渡期为4年。过渡期满,不得上道路行驶。相关部门将视情况力争通过4年的管控,让昆明的“非标”电动自行车全部淘汰。

今年1月,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昆明市公安局、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昆明市第一批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产品的公示》,多家不同型号的电动车被认定合格,共90个型号规格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准予注册登记。自从首批达标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公布后,昆明市质监局就陆续接到了多个电动车厂家的评审申请,为了把好源头关,让市民买到放心车,市质监局将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车辆审核,定期向社会公布新的达标车型。今后昆明市质监局将进一步加大申报宣传力度,也希望各生产企业积极申报、丰富市场,让市民在购车时有更多选择。与此同时,昆明市场监管部门也将定期对市场上电动车的整车质量、尺寸等进行检查,发现违规销售“非标车”的商家将依法处以重罚,甚至吊销营业执照。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在选购电动自行车时应当仔细查看产品说明书,核对合格证上的产品型号、车架号码以及电机号码和所购买的电动车上相应的数据是否一致,并索取购车发票。消费者如果在购买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纠纷或发现违法问题,应及时到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和工商部门举报。记者张章 王子仪报道

新闻多一点

对“禁行”车辆如何处罚

1.驾驶未注册登记的“非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对于在4月15日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现场按照《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一条第(一)项及《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一律扣车。

2.驾驶新购买且不在我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对于在4月15日后购买的,按照未注册登记车辆上路行驶处500元罚款,违法一次查处一次。

3.驾驶新购买并在我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合标”车)但未注册登记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在新购车一个月内的办理注册登记;超过一个月的,现场按照《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七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处50元罚款处罚。

4.驾驶外省、市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在我市辖区道路行驶。现场按照《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七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处50元罚款处罚。

5.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依据《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扣留电动自行车。按照一般程序,依据《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之规定,处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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