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偷錢的竟是好閨蜜 報案人求情:能不能不處理?

【以案说法】偷钱的竟是好闺蜜 报案人求情:能不能不处理?

【以案说法】偷钱的竟是好闺蜜 报案人求情:能不能不处理?

“我想報警,但是你們能不能別處理她?教育她改正就行,好嗎?”4月8日12點,振興公安分局纖維派出所接到一個特殊的報警。

報案人張女士說,自己在市場有個經營海鮮的攤位,最近忙不開的時候,就讓朋友幫著看攤兒,但是放在抽屜裡的錢總丟。經過她多日觀察瞭解後,懷疑是朋友劉某拿的,這件事兒讓自己很為難,希望若查出是劉某所為,別處理,教育其改正就好。

警察瞭解到,張女士這位朋友劉某也在市場裡經營海鮮生意,因為攤位相鄰,相識十幾年來,兩人關係非常好。平時如果誰有事情,都會委託對方幫忙照看攤位。

近日,張女士將有零有整的一萬元貨款臨時放在攤位錢匣中,待得空去銀行匯走。因為臨時有事兒離開一陣子,她就拜託劉某幫忙看攤兒。張女士回來後,從錢匣裡直接取出這一萬元錢便去了銀行。但是,銀行窗口人員清點後說還差幾十元,張女士想不通錢如何就少了。

從此以後,張女士就格外留意錢匣裡的錢數,最終她發現,每次劉某幫忙看攤兒後,錢都會少一點兒,雖然錢不多,但感覺心裡很不舒服,於是張女士選擇報警。

纖維派出所接警後,調取了市場裡的視頻監控,發現張女士的朋友劉某自今年二月份以來,多次趁幫張女士看攤兒的機會翻動其錢匣。

4月9日,劉某對多次盜竊李女士攤位錢款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辦案民警也將張女士報案時提出的“別處理,只求教育改正”的想法告訴了劉某。劉某非常後悔,覺得自己對不起朋友。她說自己並不缺錢,就是貪小便宜,辜負了好友的信任。

民警告訴劉某,她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並不是獲得了張女士的寬容就能一筆勾銷的。目前,犯罪嫌疑人劉某因涉嫌盜竊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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