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磐石的行政複議“標配”

殷磐石的行政複議“標配”

圖為殷磐石(中)在行政複議案件現場核實證據。

殷磐石,遼寧省司法廳政府法律顧問處處長,從事行政複議工作12年,先後辦理各類行政複議案件1038件,其中,參與實地聽證案件82件,調解結案57起,踐行了複議為民的宗旨

“沒想到副省長能來參加聽證會,還有那位主持人就像代表公平正義的法官一樣,讓我有充分的話語權,我和親友都很感動。”行政複議申請人譚某某說。

2014年9月25日上午,原遼寧省政府法制辦(現與省司法廳合併組建新司法廳)在遼陽市舉行了一場行政複議案件公開聽證會,時任遼寧省政府副省長潘利國與省有關部門和遼陽市各界群眾代表60餘人一同參加了旁聽。

在這場國內首次有省政府領導出席旁聽的行政複議實地聽證會上,主持人有條不紊地控制著聽證會的節奏,舉證、質證,辯論等環節在他的主持下順利進行,使各方當事人充分發表了各自的意見。

這場聽證會的主持人,就是殷磐石。

12年來,他先後辦理各類行政複議案件1038件,其中參與實地聽證案件82件,調解結案57起。當年那場聽證會,只是他自2008年從事行政複議工作以來參與的其中一場。

實地聽證方便群眾

時間追溯到2013年,原遼寧省政府法制辦創新複議辦案方式,從當年7月開始,將原來在省政府法制辦召開聽證會改為到申請人所在地召開聽證會。這一舉措,解決了基層群眾申請行政複議“距離遠、耗時長、成本高”等問題。

作為原遼寧省政府法制辦行政複議處副處長的殷磐石,通過實地聽證深入基層服務群眾。在殷磐石參與的82件實地聽證案件中,有一起讓他印象深刻。

2013年12月11日,儘管外面已是天寒地凍,殷磐石與辦案人員驅車來到某市組織召開一起涉及房屋拆遷的行政複議案件聽證會。

原來,申請人王某多年前在某村建起蔬菜大棚和冷庫。2011年11月9日,冷庫所在地塊開始動遷,市政府評估地上物價值72萬元,這與王某提出的補償差距較大,未達成補償協議。

殷磐石在這場聽證會上,提出該市政府在拆遷過程中存在告知程序不完備等問題,另外補償確實太低。最後,該市政府支付給申請人165萬元補償,這起行政糾紛案結事了。

2014年7月14日,遼寧省《關於全面開展行政複議案件“基層實地聽證”的通知》下發全省、市、縣(區)及省直部門,指導全省實地聽證工作。這份操作性很強的通知,起草人便是殷磐石。

“這份通知有三處規範要點,是我在工作中提煉出來的。”殷磐石介紹,比如不能當場確認的事實或證據,確需聽證會後經過評議才能確認的,聽證主持人要作出說明。

嚴把事實證據關

在行政複議工作中,嚴把事實、證據關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是殷磐石的“標配”。

一起工傷認定案件中,申請人李某是某機關援疆幹部,參加黨日活動中,不慎摔傷,做手術及康復治療總計花銷14.5萬元。

李某向省直某部門申請認定工傷,該部門未予認定工傷。李某不服向省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殷磐石帶領辦案人員研究案件後認為,李某在參加黨日活動中受傷,屬於工作時間受傷,法律有明確規定。

最後,該部門認同了他們的意見,重新為李某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認定案件事實要有具體依據。”殷磐石分析說,如果只從想當然出發,習慣性地認為參加黨日活動不屬於工作時間,不予認定工傷,就侵犯了李某的合法權益。

注重調解化爭議

一些由於當事各方存在一定的誤解,或是缺乏溝通等原因的行政複議案件,通過調解的方式來解決往往能事半功倍,不僅減少了行政複議負累,還能從根本上化解矛盾。

殷磐石就碰到過不少這樣的案件,他用細緻與耐心成功調解了多起案件。有一起持續了30多年的土地權屬爭議案件,經過他的調解得到圓滿解決。

1958年,某市的一所中學從某村獲取土地46畝,支付了補償款。1988年,當地國土部門作出批覆,中學使用國有土地變更為84畝,多出38畝,給爭議埋下了隱患。

自2006年以後,經過兩次行政訴訟,法院撤銷了市政府兩次為中學確權84畝土地的決定。市政府在2012年第三次將84畝土地確權給中學後,村裡向省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當時經過調查,我發現了這所中學侵佔村裡38畝土地的證據。”殷磐石回憶說。

這期間,許多村民揚言:“如果市政府不能妥善解決,就到省政府討說法。”

殷磐石安撫村民情緒後,多次與市政府協調,指出確權決定存在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等問題。最後,市政府決定將爭議的38畝土地歸還給村民,糾紛徹底解決。

在辦理諸多調解案件中,殷磐石總結出了“三要”調解法:一要全面瞭解案情,做到有的放矢;二要善於抓住行政機關存在的問題,引導其權衡利弊作出決定;三要細心耐心做好雙方思想工作,最終達到調解目的。

五年來,殷磐石先後調解結案57件,申請人實際獲得補償款800多萬元。

一封寫給殷磐石的感謝信這樣寫道:“經過殷處長和其他工作人員的調解,終於結束了我和徵收辦公室長達兩年拉鋸戰的痛苦折磨。我代表全家7口,表示衷心地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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