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明知当事人的所作所为不合法,还混淆是非进行辩护,结果官司打输了,法院应该判律师有罪吗?

远志92


要解决这个事情,涉及到整个律师管理体制。

按照现代法制的一般要求,律师是有职业豁免权的,本问题应该毋庸置疑,不难解答。

如果有追究犯罪的说法,他自己也是平民,没有法律规定的豁免特权,他凭什么去保护其他平民?有什么资格去保护其他平民?

如果没有这个起码的特权,律师作为一种保护平民的职业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如果要存在,就全部收归国有,回到以前的体制,重新成为公务员,受理案件国家统一管理,收费也是国家统一标准,让公务员身份成为那个替代的特权。

现在有些当事人抱怨律师费过高,以后就不会了,律师都会态度极为认真的为人民服务,因为他们的生存已经得到了国家的保障。


河东来


我所见过的律师是最黑心的。见过一,农民甲妻偷了乙妻的菜,被乙妻抓获,但因乙妻无经验,没当场拿走甲妻偷的菜在手,而去找人,结果人找来了,莱又不见了。不见证据,证人自然不好说话。于是乙妻只得耍泼大骂。甲回家气不过跑到乙家门口制止乙妻,并扬言要打乙妻。乙大怒,一锄头打伤甲。甲方起诉。律师一面为乙方代理,一面又收甲方红包,(所以甲方未请律师’)结果乙判七年。还见过二,三,四案律师都黑不叙。五,一交通事故,四死三伤。因死伤者是为一黄金公司做事。现场调解死者各赔2O万,死者家属不同意。结果死者家属请知名律师起诉。在律师的忽悠下订了全权代理协议。结果三年下来判给其中三名死者一百万,其中律师费占六十万。死者:家属气的一分钱也不要了。至今未果。


鹤伴闲亭920


这个问题应当从二个方面去答复,一是律师在诉讼中的定位,二是法律事实。律师只是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不是法官,对案件做出最后裁判的是法官。律师接受委托与正义无关,律师仅仅是在诉讼和非诉讼业务中提供法律服务,以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律师对在委托关系中窒息的委托人的不是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具有保密的法定义务。很多人在评论中说明明怎么样怎么样,律师黑了心昧良心说话,这就与法律事实又关了。法律事实就是通过当庭质证的证据证明的事实,法律事实和真实的事实在某些案件中是有差距的,所以诉讼中双方的胜败主要是因为证据的问题所引起,没有证据,即使在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是真正的罪犯,但因为无证据证明,法庭就不能判决被告人有罪。虽然这样可能会放纵罪犯,但如果判错了或者杀错了,那么对于被错判错杀的人会是终身的遗憾。聂树斌、呼吉格勒图等案例就是明证。我们不否认律师中有害群之马,但不能说整个律师群体全是坏人,也不能说有法官司法腐败,整个司法系统都是腐败分子。还有一点要说就是律师收费的问题,律师是一群没有国家财政拨款的自谋职业者,他们要养家糊口,没有收入的事情不知某些评论者自己是否会干。


铁蛋130581328


【说辩护律师“胡说八道”的人是在“胡说八道”】

律师在法庭上说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免除处罚的诉讼活动叫辩护,律师的辩护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和理由,最大化地争取和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问题中说的“胡说八道”一词,其实是对律师辩护原则的曲解,笔者下面试图用三百字给你把道理说明白。

首先,辩护律师的职责就是替自己的当事人“说话”。本问题的提出者的语言表达明显带有感情色彩,其主要误解在于律师明明知道自己的当事人有罪,却还要替他“说话”,这一点得明确:辩护律师的天职就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且必须说对当事人有利的话。

第二,律师不负有检举揭发自己当事人犯罪事实的义务。这是法律对辩护律师的职责定位,辩护律师在法庭上不能承担检察官的公诉角色去检举揭发自己当事人的罪行,这是辩护律师义务,法律在这方面对律师有豁免,不能因此给律师定罪处罚。

三、辩护律师所有辩护活动都严格依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开展。一个合格的律师替当事人辩护肯定是依法进行,并严格遵守法庭纪律的。法庭才是辩护律师针对案件发表意见的地方,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此时即使受害方听到律师是在“胡说八道”,也不能进行攻击,因为对辩护意见和观点的采信在于法庭,有个别律师为了取悦当事人的心情,用缺乏证据支撑,过于偏离事实的观点来辩护时,法庭也会给予警告制止的。

法治社会,我们越来越需要律师。学点法律常识,走近律师,了解律师,慢慢理解律师吧!


良知是最大的法律


【无论被代理人是否犯法,律师替他辩护是基本职责】

问这个问题的人,看来是对律师行业不很了解或颇多异议的。简要谈几点个人看法:

一、律师在司法活动中最主要的作用。

在司法活动中,特别是刑事司法活动中,站在嫌疑人对面的是强大的公权力,包括公安、检察院,甚至有时是看似中立的法院。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代理嫌疑人辩护,正是要平衡这一权力结构,最大限度保护嫌疑人一方的合法权利。

二、替嫌疑人辩护是律师的基本职责。

作为嫌疑人一方的代理人,律师当然得替他辩护,这不是混淆视听。无论哪国律师,替被代理人辩护,是其基本职责。任何犯罪嫌疑人,都有自己辩护和聘请律师辩护的权利,这是一项基本人权,律师参与辩护,也是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重要手段。律师作为辩护人,维护的是任何公民都享有的法律赋予的合法权利,能有效制衡及监督公权对私权的侵害。

三、律师辩护度的把握争议很大。

特别对一些罪大恶极的嫌疑人,代理律师在辩护时,很容易引发公众的不满,有人会认为律师助纣为虐。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往往会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甚至了解到嫌疑人其他犯罪线索。这时,律师是揭发检举,还继续维护嫌疑人,情理上会有很多说法,但在实践上,往往还是会选择维护嫌疑人。否则,谁还敢请律师代理呢?

四、律师代理辩护有职业规则。

任何职业,都有自己的职业规则和法律底线,律师行业尤其如此。社会生活中存在个别律师为了挣钱,不择手段,影响整个行业形象,哪个行业都有害群之马,不足为奇。我身边有不少律师朋友,他们都是很有社会责任感和很高的职业素养的。律师在我国的发展时间不长,公众有一个渐进的认识过程,律师行业自己也有一个不断发展提高的过程。

个人比较赞同一位著名律师说的:律师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律师既不代表正义也不代表邪恶,而是通过参与司法活动的整体过程去实现并体现正义。





黑猫警长之矫情包子


对于这个问题我想从两个方面来回答。

第一个是大家朴素的感情都认为坏人应当得到惩罚,但是现在文明社会告诉我们,即使一个所谓“十恶不赦”的人,也应当经过正当的程序之后才能将他定罪。享有律师辩护权就是在正当程序项下的被告人所拥有的正当权利。此外,刑事诉讼的另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不能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也就是说证明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在国家公诉机关。说到这,我想大家就会明白了,既然被告人享有律师辩护是正当程序的必然要求,律师当然就有竭尽所能为被告人辩护的义务,那么从这个角度出发,何来混淆是非之说呢?既然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在公诉机关,那么即使公诉机关败诉了,那也绝不是律师导致的,律师不是魔法师,不可能将黑说成白,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不成立的唯一的原因就是他们自身准备的证据严重不足。既然都与律师无关,怎么可能还将律师投入大牢呢?

但是,从另外一方面说,律师虽然要竭尽所能为当事人的利益而斗争,但是,律师的辩护权也应当在法律规范下进行。举世闻名的刑法第306条即辩护人“伪证罪”就悬挂在每个刑辩律师的头上,如果我们辩护过程中一个步骤不规范,就可能被国家有关机关指控为犯罪,这种职业风险时刻提醒着律师,即使这样做可以让你的当事人无罪,也万万不要做伪造、毁灭证据的事情。


张超律师


律师应当遵守职业操守,但这主要靠行业自律实现。只要未违法,就无法对其惩戒,更不能判其有罪。

题目中情形可能涉及到的问题:

1.官司输赢不是由律师决定的,但律师应当尽到必要的义务。比如告知当事人有关利害,证据不佳时让其明白法律后果,等等。只要律师尽了责,输赢都不能怪律师。

2.律师未尽到相应义务的,当事人基本只能自认倒霉。实践中确实有这样的律师,满嘴跑火车,说到底是为了钱。

对于明明会输的案子,作出不切实际的承诺,或者故意不释明利害,导致当事人利益受损。然后律师拍拍屁股走人,当事人也只能怪自己所托非人。

不过,笔者相信,绝大多数律师还是尽责的。作为当事人,也要尽可能理性,多咨询、多钻研,懂得多了就想明白了。



风云26610126


我们生活在一个依照法律强制力构造起来的世界。无论是买一份快餐、卖几只股票,还是交一份房租、订一个酒店,都是法律在支撑着其中的基本秩序。

理解现代法律,首先得掌握一个基本的人性准则——人不是神,人会犯错。

正因为“人不是神,人会犯错”,所以,我们要制定法律,要依法治国。

正因为“人不是神,人会犯错”,所以,你讲“律师混淆是非进行辩护”这句话可能是错的。你认为“律师混淆是非”,律师不一定这样认为。当然,这并不是说律师不会混淆是非。从程序上,谁掌握认定“律师混淆是非”的权力呢?不是你,不是律师,是法官。只是你讲“律师混淆是非”,人们不大会当一回事的,除非你能说服警察立案侦查,最后法官判决,没有法官的判决,你说的都只是一面之词。

律师的任务是为其为委托人辩护,但是,律师的辩护并非是没有底线。律师不能出卖当事人,但是,当律师以“坏”的手段为委托人辩护,例如伪造证据,律师也可能涉嫌犯罪。从这意义上,“律师混淆是非”,的确有可能涉嫌犯罪。

不过,要注意“律师混淆是非”与律师涉嫌犯罪并不等同。你需要判断律师是否触犯以下条款:

第三百零六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

如果您认同我的观点,请加我的关注并点赞。

我的著作《一句话理解法律:学法律就这么简单》已在京东、当当、淘宝、亚马逊上市,欢迎选购。它不能告诉你每一个具体法律规则的形成背景,但它能给你一种叫格局的东西。所谓格局就是在你的大脑中搭建起一个法律知识体系的逻辑框架,能够把每一个具体的知识安放在它恰当的位置。


黄文伟律师


巜律师法》规定了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律师的权利和义务,职业操守等。律师的任务简单说有以下几条:

1、接受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2、接受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民事诉讼;

3、接受委托,担任刑事案件的辩护人,或者自诉案件、公诉案件受害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

4、接受委托,代理各类案件的申诉;

5、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6、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7、接受委托,解答有关法律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巜律师法》第三十一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

了解了法律规定,也就理解明白了律师为什么会替坏人说话,为杀人犯辩护。他们是在履行法律赋予自己的职责。试想,法庭上公诉人代表国家,从事实、情节、认罪态度等各个方面,指控犯罪嫌疑人有罪,要求严惩。而犯罪嫌疑人又不懂法律,不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为了杜绝防止冤案错案,使案件公正判处,就需要律师参加诉讼。这样,多一份监督,多一层把关,就可能最大程度地减少错误,严格执法。


李梅6613


律师在法庭上说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免除处罚的诉讼活动叫辩护,律师的辩护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和理由,最大化地争取和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被告人应有的权利,不能被剥夺,

本问题中说的“混淆是非进行辩护”一词,其实是对律师辩护原则的曲解。

首先,辩护律师的职责就是替自己的当事人“说话”。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这法律规定明确:辩护律师的职责就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且必须说对当事人有利的话。

第二,律师不负有检举揭发自己当事人犯罪事实的义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的规定”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因此辩护律师在法庭上不能承担检察官的公诉角色去检举揭发自己当事人的罪行,这是辩护律师义务,法律在这方面对律师有豁免,不能因此给律师定罪处罚。除非辩护律师知道的情况属于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的情形,彩英到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因此,律师在庭上对被告人进行辩护是合法的,可能被害人及其家属会被辩护人的辩护理由很反感认为是胡说八道,但是这是被告人的合法权利,法律赋予的,律师没有犯法不会有罪。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