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挂证”,违法!

执业药师“挂证”,违法!

目前,全国各地普遍存在着执业药师“挂证”的情况,为规范执业药师管理,有效遏制“挂证”行为,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祖庙分局(下文简称:祖庙分局)开展执业药师“挂证”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02人次,核查辖区药店32家,暂未发现执业药师“挂证”情况出现。

此次整治范围包括单体、连锁药店在内的药品零售企业,重点整治药店存在的“挂证”执业药师、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行为等问题。

执业药师“挂证”,违法!

同时,祖庙分局还要求企业对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开展全面自查,并出动监管人员采取抽查及现场核查的行动,核查执业药师配备是否到位,对存在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主动进行整改。

监管人员也向药店零售企业广泛宣传执业药师“挂证”行为的危害,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并强调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严肃性,切实增强企业的责任意识。

下一步,祖庙分局监管人员将继续加大整治执业药师“挂证”检查范围及力度,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秩序和执业药师执业行为,切实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执业药师“挂证”,违法!

普法小知识:

所谓执业药师“挂证”是指,把自己的《执业药师证》租给药店,获得一定的“租金”,但是药师本人却不在岗,即是人证分离。

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中第十八条规定,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另,根据国家药监局相关文件要求,对于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挂证”执业药师行为的,按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形,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依法查处;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的,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检查发现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在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记录,并予以公示。

所以,执业药师“挂证”是属于违法行为!

执业药师“挂证”,违法!

佛山古镇 · 祖庙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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