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发布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意见!这些变化请注意

海曙区发布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意见!这些变化请注意

今日,海曙区2019年小学、初中招生政策发布,较以往,相应政策略有变动,请大家注意!

海曙区教育局2019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部分内容:

工作原则

区直属小学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各学校具体实施。西片区小学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分级办学、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乡(街道)统筹安排,各教辅室具体实施。

区直属小学招生

(一)

招生范围

户籍、房产或暂住地在月湖街道、西门街道、鼓楼街道、南门街道、江厦街道、白云街道、望春街道、段塘街道。

(二)

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延缓入学的,须持市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服务区小学办理相应手续,报区教育局审批。各小学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

(三)

报名时间和地点

4月26日-5月6日,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网上预报名。

5月10日-5月11日,有海曙区户籍或房产的适龄儿童,到各服务区小学报名。

(四)报名和录取办法

1.海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须到户籍所在地的服务区小学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办理报名登记手续需携带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

(1)学校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宅房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①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且户口簿户主和产权所有人仅为父(母)亲)三者一致,均在本小学服务区,而且同一套房子内没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如果该批次适龄儿童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则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②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且户口簿户主和产权所有人仅为父(母)亲)三者一致,但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

③父母双方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高新区、镇海区内一直无自有住宅房,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服务区;

④适龄儿童和父(母)户籍自适龄儿童出生之日起就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服务区。

按照以上录取顺序,当录取到某一批次适龄儿童时,如果已超过该校招生计划,学校应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录取办法,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执行。该批次未录取和该批次后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安排学校入学。

(2)海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入学:

①户籍所在地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母与他人的共有房、租赁房(含国家直管公有住房),而父母双方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高新区、镇海区内有自有住宅房的;

②家庭住宅房已出售或拆迁而户籍仍留在原地未迁出(空挂户口)的;

③户籍挂靠在海曙区内某单位集体户口的;

④因投亲靠友,临时挂靠等造成人户分离的;

⑤入学前在区外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后户籍迁入我区要求入学的儿童;入学前在本区内办理延缓入学后户籍对口学校发生变化的儿童。

2.在海曙区有房产无户籍的适龄儿童

在海曙区无户籍,但父(母)有住宅房(产权所有人仅为父(母)亲)的适龄儿童,到房产所在的服务区小学报名登记,由区教育局视实际情况安排学校入学。

3.流动人口子女

按照《海曙区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段入学管理办法》执行,2019年秋季入学属于过渡期,具体办法如下:

(1)入学条件。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本区小学的,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①父母一方在海曙区有合法稳定的职业,截至2019年4月30日,与海曙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或取得在海曙区的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

②父母一方在海曙区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截至2019年4月30日,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以上,查验日仍在参保,无中断,补缴无效;

③父母双方在海曙区有相对固定的住所,截至2019年4月30日,在海曙区暂住一年以上并持有效《居住证》或有暂住记录,查验日仍在按规定办理,无中断。

(2)报名录取规定。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经网上预报名,初审合格者,可持该适龄儿童的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教育局指定的报名点现场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根据今年招生计划,按照以下顺序安排入学:

①父母双方持有《居住证》且父母一方有积分的,以积分高低作为先后顺序予以录取。

②在安排上述流动人口子女完毕后,尚有余额的,再安排父母双方无《居住证》但有暂住一年记录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3)已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高新区、镇海区内购有自住房,其子女不再适用流动人口招生政策,除房产在海曙区的将不再安排入读本区学校。

4.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以下各类的适龄儿童入读规定

(1)符合下列条件的适龄儿童,可到其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服务区小学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由区教育局就近安排入学:

①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军人子女需提供所在部队师以上(武警部队团以上)政治部机关证明);

②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查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寄住在海曙区直系监护人处的;

③父母双方均为丧失监护能力的残疾人,而跟其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的。

(2)以下情况的适龄儿童,到区教育局基教科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由区教育局安排学校入学:

①本区内驻地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②父母属于市、区二级政府部门引进的高级人才,按《关于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教基〔2019〕112号)、《关于深化实施海内外创业创新人才和团队引进“百创汇海计划”的意见》(海党办〔2018〕1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③在海曙区的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

5.原新芝小学服务区一年级新生将统一安排到高塘小学入读。

6.姚丰学校(暂名)计划于2021年秋季交付使用,该地段适龄儿童可进行预登记,如果达到开班条件,将借地办学入读;达不到开班条件,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额的相邻学校就读。

2019年海曙区直属小学服务区划分一览表

海曙区发布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意见!这些变化请注意

西片区小学招生

(一)

招生范围

户籍、房产或暂住地在集士港镇、古林镇、高桥镇、横街镇、鄞江镇、洞桥镇、章水镇、龙观乡、石碶街道。

(二)

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持有本镇乡(街道)户口(原则上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申请入学地的房产证和户口)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延缓入学的,须持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服务区小学办理相应手续,报教辅室审批。各小学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三)

报名时间

2019年5月20日前,具体时间由各镇乡(街道)确定。

(四)

报名和录取办法

报名时须随带户口簿、房产证(房产抵押的要求出具银行抵押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教辅室报名(或教辅室指定的学校报名),并按“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录取:

1.区域内有户籍或有房产的适龄儿童

(1)分批有序招生。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镇乡(街道)义务段学校须严格按下列顺序进行招生:

①适龄儿童户籍在本学区且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的(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

②适龄儿童户籍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住房均在本学区内的。

③在本学区有户籍无房产但在本学区长期居住的适龄儿童。

以上①、②、③类适龄儿童,当报名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学区学校就读;当报名数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同批次招生按照入户籍时间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由镇乡(街道)统筹安排入学。

(2)拆迁过渡家庭适龄儿童入学,凭拆迁过渡安置协议,向户籍所在地教辅室报名,由镇乡(街道)统筹安排入学。

(3)符合下列条件的适龄儿童,可到其父母所在地教辅室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由所在镇乡(街道)统一安排入学:

驻地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父母属于市、区二级政府部门引进的高级人才,按《关于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教基〔2019〕112号)、《关于深化实施海内外创业创新人才和团队引进“百创汇海计划”的意见》(海党办〔2018〕1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4)符合下列条件的适龄儿童,可到其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教辅室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由所在镇乡(街道)统一安排入学:

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军人子女需提供所在部队师以上(武警部队团以上)政治部机关证明);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查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寄住在西片区镇乡(街道)直系监护人处的。

(5)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且户口簿户主和房产所有权人均为父亲或母亲)三者一致,但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不再视作学区学生,由所在镇乡(街道)统筹安排学校入学。

(6)入学前在区外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后户籍迁入我区要求入学的儿童;入学前在本区内办理延缓入学后户籍对口学校发生变化的儿童。

(7)在本学区有房产无户籍但在本学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当房产对口学校招收学生有空余学额时,可安排到房产对口学校就读;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按照房产证取得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8)在本学区有房产,但户籍不在本房产所在地的适龄儿童,该房产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不再视作学区学生,须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2.流动人口子女

按照《海曙区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段入学管理办法》执行,2019年秋季入学属于过渡期,具体办法如下:

(1)入学条件。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本区小学的,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①父母一方在海曙区有合法稳定的职业,截至2019年4月30日,与本区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在本区专业从事农业种养业;

②父母一方在海曙区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截至2019年4月30日,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以上,查验日仍在参保,无中断,补缴无效;

③父母双方在海曙区有相对固定的住所,截至2019年4月30日,在海曙区暂住一年以上并持有效《居住证》或有暂住记录,查验日仍在按规定办理,无中断。

(2)入学程序

流动人口子女符合入学条件的,须在规定时间内(一般在2019年4月30日前,具体时间由各镇乡(街道)教辅室确定),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暂住地所在镇乡(街道)教辅室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联合验证核实后,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教辅室按照本地今年招生计划按以下顺序录取,并负责开具入学通知书,6月底前完成招生工作。

①父母双方持有《居住证》且父母一方有积分的,以积分高低作为先后顺序予以录取。

②在安排上述流动人口子女完毕后,尚有余额的,再安排父母双方无《居住证》但有暂住一年记录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3)验证工作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工贸、农办、社保、公安、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人员联合进行招生报名验证工作。

工贸、市场监管、农办负责查验入学条件第①条的有关证明材料;社保部门、公安派出所根据第②③条的有关证明查验养老保险和居住证记录;教育部门负责根据户口簿查验是否符合入学年龄,并根据各部门查验结果,对提出入学申请的流动人口子女,作出是否符合入学条件的结论。

另据招生政策工作要求,2020年起,海曙区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将严格执行《居住证》积分入学政策,不再实行《居住证》与暂住记录并行的过渡政策。

海曙区专职从事农业种养业的资格

认定标准及要求

(西片区)

1.生产经营规模须达到以下要求:

海曙区发布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意见!这些变化请注意

规模大小确认以签订的土地承包(流转)合同为准。

2.从业时间要求:在我区从事种养业已达1年以上,签订的土地承包(流转)合同须3年以上。

3.土地承包(流转)合同必须规范有效。向村经济合作社或当地农户承包土地的,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须由所在镇乡(街道)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签证并备案。

海曙区流动人口子女入学资格查验证明

(西片区)

海曙区发布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意见!这些变化请注意
海曙区发布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意见!这些变化请注意

海曙区教育局2019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部分内容:

工作原则

区直属初中坚持“中小学校校对口”的原则(对口方案见附件1);西片区初中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分级办学、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乡(街道)统筹安排,各教辅室具体实施。

招生对象和招生时间

招生对象为符合相关招生条件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招生时间在

2019年6月30日前,西片区由各镇乡(街道)教辅室确定具体日期。

区直属初中

月湖街道、西门街道、鼓楼街道、南门街道、江厦街道、白云街道、望春街道、段塘街道等八个街道为区直属初中招生学区。

1.本学区小学应届毕业生按照教育局确定的校校对口方案升入对口中学就读。各直属小学负责将毕业生材料统一报送区教育局教育科。

2.有本学区户籍和房产(房产证产权100%为学生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本户主为学生父亲或者母亲)而在本区直属小学以外就读,现要求就读本区直属初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5月9日,随带房产证和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毕业小学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一寸照片2张,到区教育局基教科办理回城手续,由我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在本区的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来(回)区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按海党办〔2018〕10号文件执行)、现役军人子女(按浙政联〔2013〕2号文件执行)等学生,要求在我区就读直属初中,由我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一安排入学。

4.市实验学校、段塘学校和海曙外国语学校为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学生直升本校初中部。海曙第二外国语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可直升本校初中部,也可以升入李兴贵中学。

2019年海曙区直属初中对口招生方案

海曙区发布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意见!这些变化请注意

海曙西片区初中

集士港镇、古林镇、高桥镇、横街镇、鄞江镇、洞桥镇、章水镇、龙观乡、石碶街道等九个镇乡(街道)为西片区初中招生学区(由各镇乡、街道教辅室划定招生服务区)。

区域内有户籍或有房产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按照“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原则和“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原则上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申请入学地的房产证和户口),小学应届毕业生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优先安排入学。

(1)分批有序招生。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镇乡(街道)初中须严格按下列顺序进行招生:

①户籍在本学区且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的(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

②户籍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住房均在本学区内的;

③在本学区有户籍无房产但在本学区长期居住的。

以上①、②、③类小学应届毕业生,当报名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学区学校就读;当报名数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同批次招生按照入户籍时间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由镇乡(街道)统筹安排入学。

(2)拆迁过渡家庭小学应届毕业生,凭拆迁过渡安置协议,向户籍所在地教辅室报名,由镇乡(街道)统筹安排入学。

(3)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到其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教辅室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由所在镇乡(街道)统一安排入学:

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查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寄住在西片区镇乡(街道)直系监护人处的。

父母属于市、区二级政府部门引进的高级人才,按《关于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教基〔2019〕112号)、《关于深化实施海内外创业创新人才和团队引进“百创汇海计划”的意见》(海党办〔2018〕1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现役军人子女按浙政联〔2013〕2号文件执行。

(4)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且户口簿户主和房产所有权人均为父亲或母亲)三者一致,但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不再视作学区学生,由所在镇乡(街道)统筹安排学校入学。

(5)在本学区有房产无户籍但在本学区居住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当房产对口学校招收学生有空余学额时,可安排到房产对口学校就读;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按照房产证取得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6)在本学区有房产,但户籍不在本房产所在地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该房产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不再视作学区学生,须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流动人口子女

按照《海曙区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段入学管理办法》执行,2019年秋季入学属于过渡期,具体办法如下:

入学条件

2019年秋季,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申请入读各镇(乡)、街道初中的,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①父母一方在海曙区有合法稳定的职业,截至2019年4月30日,与本区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在本区专业从事农业种养业;

②父母一方在海曙区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截至2019年4月30日,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以上,查验日仍在参保,无中断,补缴无效;

③父母双方在海曙区有相对固定的住所,截至2019年4月30日,在海曙区暂住一年以上并持有效《居住证》或有暂住记录,查验日仍在按规定办理,无中断。

入学程序

流动人口子女符合入学条件的,须在规定时间内(一般在2019年4月30日前,具体时间由各镇乡、街道教辅室确定),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暂住地所在镇乡(街道)教辅室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联合验证核实后,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教辅室按照本地今年招生计划按以下顺序录取,并负责开具入学通知书,6月底前完成招生工作。

①父母双方持有《居住证》且父母一方有积分的,以积分高低作为先后顺序予以录取。

②在安排上述流动人口子女完毕后,尚有余额的,再安排父母双方无《居住证》但有暂住一年记录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验证工作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工贸、农办、社保、公安、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人员联合进行招生报名验证工作。

工贸、市场监管、农办负责查验入学条件第①条的有关证明材料;社保部门、公安派出所根据第②③条的有关证明查验养老保险和暂住证记录;教育部门负责根据户口簿查验是否符合入学年龄,并根据各部门查验结果,对提出入学申请的流动人口子女,作出是否符合入学条件的结论。

2020年起,海曙西片区初中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将严格执行《居住证》积分入学政策,不再实行《居住证》与暂住记录并行的过渡政策。

2019年海曙区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海曙区发布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意见!这些变化请注意

海曙区专职从事农业种养业的资格

认定标准及要求

(西片区)

  1. 生产经营规模须达到以下要求:

海曙区发布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意见!这些变化请注意

规模大小确认以签订的土地承包(流转)合同为准。

2.从业时间要求:在我区从事种养业已达1年以上,签订的土地承包(流转)合同须3年以上。

3.土地承包(流转)合同必须规范有效。向村经济合作社或当地农户承包土地的,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须由所在镇乡(街道)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签证并备案。

海曙区流动人口子女入学资格查验证明

(西片区)

海曙区发布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意见!这些变化请注意

注:具体政策可关注“海曙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或海曙区教育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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