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鄭州金水檢察一起案件成為全國典型

人民網鄭州4月12日電(張毅力、王佩)4月11日,最高檢、團中央聯合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了近年來檢察機關與共青團組織推動未成年人檢察社會支持體系建設的有關情況,會上同時發佈了10個未成年人檢察社會支持體系建設工作典型案(事)例,其中,鄭州市金水區檢察院所辦理的一起案件成功入選,這也是河南省檢察機關所辦案例中唯一入選者,該案例到底有什麼特別之處呢?

檢察官聯合司法社工 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進行個性化幫教

2018年8月,未成年人小白和小龍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後移交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檢察院審查逮捕。金水區檢察院指派司法社工介入該案,對犯罪嫌疑人的成長經歷、家庭背景、社區環境、犯罪原因進行了客觀評估和深入調查。鑑於二人都是在校學生,屬於初犯偶犯,認罪悔罪,具有自首情節,金水區檢察院對二人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根據社會調查,金水區檢察院的檢察官還發現,小白和小龍二人已經給自己貼上了“犯人”的標籤,有自暴自棄的心理和行為問題,為了幫助他們激發自身向上潛能、矯正不良行為,檢察官會同司法社工專門為二人制定了有針對性的個性化幫教方案。司法社工邀請小白和小龍作為志願者參加社區為留守兒童開展的“四點半課堂”活動、困境兒童幫扶等各種志願服務活動30餘場。

在檢察官和司法社工的共同見證下,小白和小龍二人從最初的被動參與逐漸轉變為主動參與、積極參與,並從兩千餘名候選人中脫穎而出,獲得了金水區2018年度“優秀社區志願者”的榮譽稱號。二人在志願服務中不斷成長,進而變成了“更好的自己”。最終,金水區法院依法對小白和小龍判處了緩刑。

最高檢點評該案 稱實現了專業化辦案和社會化幫教深度融合

該案之所以能成為全國10個未成年人檢察社會支持體系建設工作典型案(事)例之一,是因為其具有典型意義。

最高檢點評該案件時稱,專業的未成年人司法社工,能夠從社會學和心理學的角度矯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偏差行為,不斷挖掘、肯定他們的內在價值,幫助他們正確認識自己,激發自己的潛能,從而使他們更好地成長和迴歸社會。

本案中,檢察機關引入司法社工參與未成年人特殊檢察制度中的社會調查、合適成年人到場、心理疏導、心理測評、觀護幫教等工作,實現專業化辦案和社會化幫教的深度融合,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更科學、更專業的幫助和教育。“在我們辦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有太多的孩子因為意氣用事、逞強好勝而選擇錯誤的處理問題方式;太多的孩子因為對法律的懵懂無知、一知半解而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金水區檢察院一位未檢檢察官告訴記者,在嚴厲打擊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的同時,對涉罪未成年人,檢察機關一直堅持寬容而不縱容,最大限度地教育、感化、挽救。

金水區檢察院探索“3+1”未檢工作模式 為花季護航

“金水區檢察院未檢部門年均辦案量200件650人,約佔鄭州市未檢辦案量的三分之一,居全省之首,河南省唯一關押未成年犯的監獄——河南省鄭州未成年犯管教所(以下簡稱未管所)正在金水轄區內。”金水區檢察院檢察長王青告訴記者,未檢檢察官忙於司法辦案,一定程度上弱化幫教挽救工作的矛盾,為解決這一問題,金水區檢察院探索司法社工服務介入制度,去年成立了河南省首個“未檢司法社工工作站,有效提升涉罪未成年人幫教挽救工作的針對性和專業性。

王青介紹說,為了更好地幫扶失足未成年人早日迴歸社會,金水區檢察院聯手並依託未管所,創新開展“檢察院、未管所”+“司法社工、社會企業、愛心組織”+“涉罪人員家屬”合力共同教育改造涉罪未成年人的“3+1”未檢工作模式,並在此基礎上,開展延伸實踐活動。2018年以來,基本實現了對服刑人員及其家庭全覆蓋,得到了社會各界的充分肯定和褒獎。

記者瞭解到,通過“3+1”模式,已有多名刑釋人員刑滿後立即順利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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