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賣小哥想當空乘交10萬“走關係” 兩年等來一場空

(原標題:四川外賣小哥想當空乘交10萬元“走關係” 兩年等來一場空)

畢業到現在,汪博(化名)一直沒有找到工作,他一邊送外賣,一邊等著“空乘夢”。兩年前,經人介紹,他從家裡拿出了10萬元,交給了一家培訓機構。“對方說能夠幫忙找關係當上空乘。” 汪博在此期間參加了4場面試,都無功而返,他開始意識到,這關係顯然不那麼鐵。

隨後,紅星新聞記者聯繫到了當初簽訂合同的張先生,對方卻表示,當初並沒有保證一定會找到工作,目前他已經與對方家長溝通,如果最近一次面試仍未上榜,將協商退款事宜。

外卖小哥想当空乘交10万“走关系” 两年等来一场空

交10萬元就能當空乘

四次面試都紛紛失敗

從四川一家航空學校畢業後,汪博並沒有找到對口工作,經過熟人介紹,他找到了一家校外的培訓機構,對方聲稱能夠幫助他實現“空乘夢”。“對方說交錢可以走關係。”汪博相信對方實力,說服家裡人,交了10萬元培訓費。

2017年6月21日,他在與四川誼成教育諮詢有限公司籤的一份委託協議書中約定,“乙方委託甲方(培訓機構),幫助汪博完成公共英語等級三級考試培訓,並順利獲得證書,幫助其在成都航空公司完成空乘面試培訓,並幫助其完成上崗就業。”

協議中還有一條名為“關於安全責任的特別責任”的條款約定:在合作期間,乙方不得以任何名義對外宣傳培訓安置就業等相關細節,造成任何影響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交了錢,汪博認為吃了一個“定心丸”,他還介紹了身邊的一位同學認識了誼成教育的負責人張先生,“他交了14.5萬元,但他的合同寫的是另一家公司,落款名字還是張先生的名字”。因為自己交錢時間相對較早,所以更便宜。

不過,在交完培訓費之後參加的4次面試,讓他有些“大夢初醒”,這所謂的“走關係”不靠譜,家裡的父母也因為這件事情,有些悔不當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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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就是白乾活兒?

在機場為特殊旅客服務

10萬元培訓費到底值不值?汪博思考了一會兒告訴記者,2018年5月到2018年12月,他曾被安排到南寧機場做地勤,不過他不認為這是培訓。“就是白乾活兒,又沒有工資。”他描述工作內容時稱,主要就是特殊乘客服務,“比如推輪椅什麼的”。

這段經歷之後,他又回到了成都,平時主要靠著兼職維繫生活,比如送外賣。對於能否找到空乘工作,他已經不抱希望了,只希望退錢能夠挽回一點損失。

“身邊還有很多同學,都交了錢,但是都跟我一樣沒有成功。”他還表示,希望通過自己案例警醒別人,不要再想通過這個方式來走捷徑。

培訓機構稱對方不夠優秀

如果這次再不通過就退錢

4月14日,記者聯繫到了四川誼成教育諮詢有限公司的負責人張先生,他表示,沒有誰能夠保證就一定可以找到工作。隨後他提到,面試了這麼多次都沒有成功,只能說明他還不夠優秀,還需要努力。

對於整個事件他也表示:“這次我已經與他的家長進行了溝通,先等航空公司官方網站結果出來,如果沒通過就退錢。”他表示,所繳納的費用主要是用於培訓,培訓時長都是有記錄的,先是地面崗位培訓,然後才是空乘崗位培訓。

律師說法:

既然是培訓應約定培訓具體內容和效果

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江露仙認為,合同約定甲方要提供培訓並幫助上崗就業,現在甲方沒有按約定履行義務的話,是構成違約了。

此外她表示,培訓應該是傳授與考試相關的內容,如果只是去那裡幫忙做事,而沒有獲取與考試相關的知識內容,應該不屬於“培訓”的範疇。所以根據合同第二點約定,是因為甲方沒有提供培訓,與乙方未能通過考試上崗具有因果聯繫,乙方可以要求退款。而且根據違約條款,甲方沒有按約履行合同義務的(未提供培訓),乙方同時可以主張甲方承擔違約金。

隨後她建議,合同中應明確約定提供培訓的時間、主題、地點、以及培訓達到的效果,保障乙方可以根據合同約定及時主張權利,以及雙方對此產生分歧時可以合同約定作為依據。

北京藍鵬(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英佔認為,如果協議中沒有約定服務的期限,培訓機構可以繼續幫助客戶進行培訓,達成他的目的,從而履行合同義務,不過,即使是沒有期限,也要考慮到航空公司的招聘要求,其中就包括對年齡的要求。“如果超過了對方招聘所要求的年齡,就應該退還費用。”同時他也提醒說,消費者在籤這些協議時要明確約定服務內容,同時約定不能履行協議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以便消費者後續處理其中糾紛,培訓機構承諾的條件要儘量約定到合同裡,對於整個過程,要注意保留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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