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肉包铁,酒后驾驶更危险——长春交警双阳大队2日内查获两起酒后驾驶摩托车案,其中1人涉嫌犯罪!

随着天气转暖,驾驶摩托车出行的人逐渐增多。依法骑乘摩托车,方便快捷,但违法驾驶摩托车,则隐患无穷,极易引发人员伤亡后果的交通事故,危害公共安全。

4月12日14时30分许,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双阳区大队四中队民警长春市双阳区北山路巡逻过程时,发现一辆摩托车行驶状态异常,民警遂将其拦截进行检查。检查时,民警发现摩托车驾驶人王某身上有明显的酒气,遂对王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王某检测结果为138mg/ml,其行为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并涉嫌危险驾驶罪,民警随后控制王某并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王某一经定罪将面临六个月内拘役并处罚金的刑罚制裁。

摩托车、肉包铁,酒后驾驶更危险——长春交警双阳大队2日内查获两起酒后驾驶摩托车案,其中1人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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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肉包铁,酒后驾驶更危险——长春交警双阳大队2日内查获两起酒后驾驶摩托车案,其中1人涉嫌犯罪!

摩托车、肉包铁,酒后驾驶更危险——长春交警双阳大队2日内查获两起酒后驾驶摩托车案,其中1人涉嫌犯罪!

2019年4月13日下午,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双阳区大队二中队网格二民警与大营子派出所、鹿乡派出所民警联合排查报废摩托车,14时40分许,民警在长清公路查获摩托车驾驶人赵某涉嫌酒后驾驶,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赵某检测结果为68mg /100ml,其行为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吉林省实施办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赵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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