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院长范柏乃主笔的《宁海“审批法庭”机制》获省委书记车俊批示

近日,范柏乃老师主笔的《大力推广宁海“审批法庭”机制,全面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调研报告,获省委书记车俊批示,作为省委省政府的重要决策参考,送省深改办办理。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长、中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统战研究基地执行主任、九三学社浙江省委副主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范柏乃教授与九三学社浙江省委调研室过凤祥主任、浙江大学海洋学院继教中心副主任江蕾老师、浙江大学博士生林哲杨,浙江大学硕士生马子晗一行五人,在今年3月4-5日赴宁海对“审批法庭”机制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这份调研报告。”

当前我省“最多跑一次”改革进入了深水区,正处于延伸扩面、提质增效的攻坚期,各地遇到不少“难点”“堵点”和“痛点”,亟待更强更有力的方式破解。宁海县建立的“审批法庭”机制,是浙江“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先进样本,构建了一整套“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有效推进机制和深化机制,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值得在全省全国推广仿效。

宁海“审批法庭”实行“庭长”负责制,“庭长”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原告由前置清理组成员担任,并负责“审批法庭”案件采集和庭审召集工作,政府审批部门负责人作为被告,实行“单数庭审制”“二审终审制”,“二审”采用书面复核形式。此外,宁海“审批法庭”根据四个“一律”的裁决规则对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和行政流程进行裁决清理和“瘦身”:①凡法无设定的,一律取消;②证照能证明的,一律取消;③书面可承诺的,一律取消;④网络可核验的,一律取消。凡于法无据的,行政审批部门应自觉清除;凡于法有据的,行政审批部门应全面详实地向“审批法庭”提供法律依据;凡群众有反映的,“审批法庭”应全面审查。

实地调研

宁海“审批法庭”机制的建立,产生了较好的成效,通过构建“审批法庭”机制,创建了“审批之审批”的宁海模式,实现“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法定化、程序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宁海“审批法庭”从理念、制度和执行三个维度撬动和深化了“最多跑一次”改革,破除了审批部门之间和与项目属地之间的原始壁垒,实现“跨层级、跨部门、跨区域”的有效融合,强化了行政部门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推进了宁海“整体性政府”建设。审批法庭”机制最大程度上精简事项和优化流程,并以“一件事”改革为目标,嵌入信息化技术实现数据共享,将涉及多事项多部门的“一件事”在“政务钉钉”上开发微应用,构建“同平台、同时办、同协商、同监管”扁平化的管理体系,极大的提高了行政审批的速度的效率。审批法庭”机制独立于改革各利益相关部门,突破利益固化和墨守成规藩篱,有效地突破了企业投资项目审批部门“不能砍”“不敢砍”“不想砍”的传统观念,以及“一件事”整合过程中前置过多过杂、缺乏系统性统筹推进机构的体制障碍,从制度上避免了各个行政部门随意扩张行政许可、滥设前置事项的行为,从机制上彻底斩断了阻碍改革的利益链,充分激发了宁海的市场活力和释放了内需潜力。“审批法庭”紧紧围绕群众呼声最高、数量最大的民生“关键小事”。有效地推进了公共服务领域改革,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审批法庭”机制激发了市场活力和释放了内需潜力,续添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能,促进了宁海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宁海“审批法庭”机制的架构清晰、职责明确、操作简单、效果明显和创新性强,具有较强的可推广性和可复制性。范柏乃教授建议举办宁海“审批法庭”机制研讨会,在全省的可推广性和可复制性进行深入研讨,集聚专家学者意见,在思想上形成推广共识,研究推广方案。制定规范化、标准化“审批法庭”机制的工作规范和操作指南,并编制操作指南和实施细则,推动“审批法庭”机制在全省的推广应用。将学习宁海“审批法庭”机制纳入党政干部教育培训计划。让党政干部系统的学习宁海“审批法庭”机制的基本框架、构成要素、运行机制和配套措施,职责定位、庭审规划和裁决原则,以及“审批法庭”机制的工作规范和实施细则,培养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审批法庭”机制的改革人才,全面推进和深化我省的“最多跑一次”改革。把宁海“审批法庭”机制打造为“国字号”的先进样本。系统学习“审批法庭”机制,加快宁海“审批法庭”机制在西部地区的推广运用,推动和深化中西部地区的“放管服”改革。加快创新宁海“审批法庭”机制并试点运用于政府重大决策活动。进一步深化、拓展和创新“审批法庭”机制,并在宁海试点将“审批法庭”机制运用于党政干部选拨、重大投资项目选择、工程项目招投标和财政预算方案制定等政府重大决策活动,着力提高政府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法制化和民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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