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棚改”之名肆意亂拆、強拆?請注意!

“棚改”大勢來襲,但其平均補償偏低、以“棚改”之名肆意亂拆、強拆等現象卻不斷湧現。根據創為律師一線的諮詢瞭解到有些被棚改的人,都不知道自己房屋為什麼屬於棚改,今天創為律師就給大家詳細的講一講棚戶區改造:

以“棚改”之名肆意亂拆、強拆?請注意!

到底什麼是棚戶區改造呢?

棚戶區改造是指我國為改造城鎮危舊住房、改善困難家庭住房條件而推出的一項民生工程。棚戶區改造並不完全等同於徵收拆遷,但會涉及到徵收拆遷。所以棚戶區改造在一般徵收拆遷的範疇內,受到徵收拆遷相關法律法規的規範。

棚改從政策的出發目的來說,是為了改善民生的,也應是一項利國利民的好政策。但在創為律師實際代理棚戶區改造案件過程中,發現現階段還是存在有些違法亂象,甚至連被棚改人的基本權利都無法保障。一旦被打上棚戶區的標籤,很多被棚改人在潛意識裡都會有“我的房子不值錢”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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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是這樣的麼?棚改到底應當補償多少呢?

棚戶區改造的補償標準

棚戶區改造補償標準在法律上沒有統一具體的規定,但其要受徵收拆遷相關法律法規的規範。具體如下創為律師給大家做一個列舉:


以“棚改”之名肆意亂拆、強拆?請注意!


1、如果徵收的區域屬於國有土地,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2、如果徵收的區域屬於集體土地,補償最低不低於重置成新價。補償分為兩類:現金補償和房屋置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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