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人获刑五年以上 宁波法院亮出扫黑除恶成绩单

新蓝网-中国蓝新闻客户端4月15日讯(中国蓝新闻客户端 浙江之声记者高嵩 通讯员钟法报道)

4月15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介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一年多来,宁波法院打击黑恶犯罪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并公布全市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

21人获刑五年以上 宁波法院亮出扫黑除恶成绩单


据统计,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12日,宁波两级法院一审受理涉黑恶案件48件318人,一审审结20件142人。

宁波中院副院长孙卫华介绍,已审结的20件案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1人;又对边缘人物,初犯、偶犯人员依法从宽,做到当宽则宽。20件案件中,共判处被告人财产刑合计596.1万元,对3人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此外还协调有关单位依法查封房产9处,冻结存款850余万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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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发布会上还通报了几起典型案例。

在江北法院审理的一起“套路贷”案件中,2017年10月,被告人梅某、张某、刘某在被害人康某无力还款的情况下,采用转单平账的方式,诱骗康某向梅某借款12万元,后以手续费、上门费、违约金、滞纳金、中介费等名义从康某处收取额外费用共计16.9万元。同月,被告人梅某、孟某、潘某在被害人康某无力还款的情况下,采用转单平账的方式,以康某的房产作抵押,出借130万元给康某,再以保证金为由骗得康某30万元。法院结合退赃悔罪等情节,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梅某等5人有期徒刑六年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至1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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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奉化法院审理的毛志龙等2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以毛志龙为首的犯罪集团在奉化当地以暴力或“软暴力”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奉化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奉化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毛志龙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300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杨某等18名被告人十八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60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以开设赌场罪等分别判处闫某等9名被告人四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孙卫华说:“下阶段,宁波全市法院将持续加大对黑恶势力以及背后‘保护伞’的深挖彻查力度,阻断黑恶势力向基层组织渗透的企图,不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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