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損害訴訟過程中原告死亡怎麼辦?

在實踐中,如果醫療損害事故的受害人與醫院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提起訴訟,在訴訟的過程中要注意證據的收集等事項。如果原告在訴訟過程中去世的,那麼醫療損害訴訟過程中原告死亡怎麼辦?閱讀完以下萬邦法務小編為您整理的內容,一定會對您有所幫助的。

一、醫療損害訴訟過程中原告死亡怎麼辦?

綜合民訴法第136、137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4條的規定,在民事訴訟中一方當事人死亡的,應視具體情況,分別處理:

1、在訴訟中,一方當事人死亡的,有繼承人的,裁定中止訴訟。人民法院通知他的繼承人及時參加訴訟,被繼承人已經進行的訴訟行為,對承擔訴訟的繼承人有效。

醫療損害訴訟過程中原告死亡怎麼辦?

2、下列四種案件,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訴訟,不再審理。

原告死亡,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被告死亡,沒有遺產,也沒有應當承擔義務的人的;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死亡的;

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以及解除收養關係案件一方當事人死亡的。

以上就是關於民事訴訟原告死亡怎麼辦的內容。

綜上可知,醫療損害訴訟過程中原告死亡的,有繼承人的,裁定中止訴訟。人民法院通知他的繼承人及時參加訴訟,被繼承人已經進行的訴訟行為,對承擔訴訟的繼承人有效。

二、醫療糾紛訴訟患者必須提交的證據有哪些?

1、患方的身份及親屬關係證明:患者身份證複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則還需法定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證及戶口簿複印件;以證明患者或者其他人的身份情況。

2、資料複印件,包括患者門診病歷、住院志(入院記錄)、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出院(死亡)小結等;這些證據如果醫療機構以種種理由不予複印,患方可申請法院吊取證據。

3、患者或家屬的誤工證明,如工資單或單位出具的工資證明;無工作單位的,由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無業證明。

4、相關費用單據和清單,包括相關的醫療費單據、護理費單據、營養費單據、交通費單據;如患者傷殘,需提供殘疾等級證明和殘疾用具費單據;如患者死亡,需提供喪葬費單據,傷殘和死亡都應提供患者實際撫養的、無其他生活來源者的戶籍證明及無業證明。

5、其他,如有關專家的意見、證人證言、鑑定結論、醫學文獻資料等。證據必須註明證據的來源;書證須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複製品、照片、副本或節錄本。

三、醫療損害責任與醫療事故責任賠償有什麼區別?

1、《侵權責任法》規定醫療損害責任醫療機構應當承擔死亡賠償,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所規定的醫療事故責任則無死亡賠償金。《侵權責任法》第18條規定: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為單位,該單位分立、合併的,承繼權利的單位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被侵權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權人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人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費用,但侵權人已支付該費用的除外。

2、《侵權責任法》規定醫療損害責任醫療機構應當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所規定的醫療事故責任則精神損害賠償。《侵權責任法》第22條規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以上就是萬邦法務小編為您整理的最新醫療損害訴訟過程中原告死亡怎麼辦的相關內容。綜上,醫療損害訴訟過程中原告死亡的,法院裁定先中止訴訟,然後由原告的繼承人代為進行訴訟。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諮詢我們的萬邦法務律師,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