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辦公室印發《關於精文簡會和規範督查工作的二十二條措施》

近日,市委辦公室印發《關於精文簡會和規範督查工作的二十二條措施》,併發出通知,要求各級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關於精文簡會和規範督查工作的二十二條措施》內容如下:

為認真貫徹省委、省政府《關於“擔當作為、狠抓落實”重點任務的實施方案》和《中共山東省委辦公廳印發〈關於精文簡會工作的十五條措施〉的通知》精神,現制定如下精文簡會和規範督查工作具體措施。

1. 明確文件、會議、督查控制指標。參照2019年省委發文計劃,結合我市實際情況,2019年全市文件、會議精簡1/3以上,各類督查減少50%以上。

2. 提高文件政策含量。制發文件時,要堅持確有必要、講求實效。凡屬於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黨中央決策部署和省委決議決定,事關重大政策制定、重要工作安排的,要及時發文。

3. 減少發文數量。凡法律法規已明確規定、現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適用的,不再重複發文,同一事項不得反覆發文;凡發文必要性不強,沒有新內容、新政策、新舉措或者可發可不發的,一律不發;內容相近的多個文件,可合併發文;分工方案等確需印發的,應與主體文件一併印發,不單獨發文;貫徹上級文件精神,沒有新的落實舉措和政策規定,或者建設性、創新性政策措施佔不到文件主體,政策含量不足、問題導向性不強、照轉照抄、“上下一般粗”的,不再發文;上級文件已發至縣級或公開發布,規定的內容已比較明確具體,且沒有要求地方制定配套文件的,不再製定貫徹落實意見和實施細則,可直接按規定翻印至基層,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4. 嚴控發文規格。切實減少聯合發文,主要內容屬於政府職權範圍內的工作、市政府發文能夠解決的,不以市委、市政府(含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聯合發文;部門發文或部門聯合發文能夠解決的,不以市委(含市委辦公室)文件發文。

5. 規範議事協調機構發文。新設立的市委議事協調機構,由市委(含市委辦公室)發文公佈;市委議事協調機構組成人員調整時,除主要負責同志發生變動以市委(含市委辦公室)便箋形式發文公佈外,其他組成成員發生變動由市委議事協調機構自行發文公佈;市委議事協調機構的文件,除上級有明確要求外,不以市委(含市委辦公室)文件轉發或印發;未經市委批准,議事協調機構不得向區(市)黨委發佈指令性公文或在公文中向區(市)黨委提出指令性要求。

6. 嚴格發文請示審批程序。部門提請擬以市委(含市委辦公室)文件發文的,應當在發文時限前兩週,嚴格按照《中共棗莊市委辦公室、棗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切實精簡文件和會議活動的通知》要求,填報《申請發文審批單》並按程序報批。由市委辦公室研究明確提出同意發文或者不予發文的建議,報請市委領導同志審定。部門提請市委常委會會議審議的擬以市委(含市委辦公室)文件發文的文稿,在履行發文申請報批程序後,須提前7個工作日送市委黨內法規工作機構進行前置審核,未經審核通過的,不得提交市委常委會會議審議。未提前與市委黨內法規工作機構溝通並達成一致意見的,不得在向市委常委會會議的彙報稿中提出制發市委(含市委辦公室)文件的建議。市委辦公室、市委改革辦、市政府辦公室等部門,應建立常態化的溝通協作機制和發文審批聯動機制,努力形成發文審批合力。

7. 弘揚優良文風。制發文件應大力弘揚“短實新”的優良文風,要突出政治性、思想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做到簡明實用,嚴格控制篇幅。部署全局性工作的一般不超過5000字,部署專項工作或具體任務的一般不超過3000字,確需超過的須經市委主要領導同志特批。

8. 積極推進電子公文系統建設。大力推進電子公文網絡傳輸辦理,減少紙質文件數量,提高公文運轉效率。加快全市電子政務內網建設步伐,為電子公文在黨政機關全面推開創造條件。

9. 推動文件部署落實落地。對市第十一次黨代會以來市委出臺的政策性文件,由牽頭起草部門逐條逐項梳理,責任不明確的,要補充下發責任清單。今後市委出臺的政策性文件,一律逐條明確部門責任。凡不涉及黨和國家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開內容的,一律按規定公開發布。

10. 做好文件實施後評估工作。市委重要文件出臺後,由牽頭起草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就文件的實施效果等進行全面評估,對政策執行出現偏差的,要及時提出修訂完善的意見。對基層反映強烈的“空頭政策”“無效文件”,要倒查牽頭起草部門和相關部門的責任。

11. 大力精簡各類簡報。各級黨政機關應大力精簡對基層發放和對外交流的工作簡報,常規性和日常性工作一律不發簡報;市級各議事協調機構及其辦公室、市直各部門最多各保留1份簡報,並報市委辦公室備案;新增報送市委的簡報必須按程序報市委辦公室審批。

12. 規範和精簡各類報表。未經法定授權或市委批准,任何部門不得要求區(市)黨委上報材料報表,不得要求各區(市)黨委負責同志在報送材料上簽字。嚴格控制各種總結和報告,各區(市)黨委每年除根據中央和省委規定,按照市委要求向上級報告工作外,其他一律不報。

13. 減少會議數量。能以現場調研、電話視頻等形式研究解決問題的,不召集人員開會;能小範圍解決問題的,不大範圍開會;能一個會議解決問題的,不分別開會,不議而不決、反覆開會;參會人員相同或交叉,可套開或接續召開的,不分開開會。市直部門主辦並以市委名義召開的全市性會議,原則上每年不超過1次,辦會單位要於會前7個工作日將會議主題、議程、會期及會議形式、與會人員範圍、出席領導、講話材料等,以請示件形式報市委辦公室按程序審批,經批准後方可召開。嚴禁承辦單位直接向領導同志個人報送請示件。

14. 提高會議質效。堅持問題導向,每一個會議都要聚焦鮮明主題;會議講話、發言等文稿要言之有物,直擊問題要害,不搞照本宣科、泛泛表態,不刻意搞傳達不過夜;力戒冗長拖沓,每次會議原則上只安排一位領導同志作主題講話,除法定程序要求和特殊需要外,會議時間控制在90分鐘以內,領導講話一般不超過40分鐘;對於需要安排大會發言的會議,發言部門(單位)原則上控制在3個以內,每人彙報、交流發言一般不超過10分鐘、討論發言一般不超過8分鐘。

15. 嚴控會議規模。未經市委批准,市委常委不出席各部門各單位召開的會議,市領導同志召集的會議不得要求各區(市)、棗莊高新區黨(工)委書記參加,市直各部門各單位召開的會議,不得要求市直其他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市委召開的全市性會議,請市委常委集體出席,其他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只請相關常委出席。根據會議內容合理確定參會範圍,只安排與會議內容密切相關的部門參加,不直接承擔落實任務的部門一般不安排參會;涉及專項業務的工作,可由部門熟悉情況的負責同志參加,不硬性要求主要負責同志參加。

16. 提倡下沉到基層現場辦公。推行“一線工作法”,對一些徵求意見、瞭解情況的會議,不請參會同志到上級機關開會,多采用調研指導方式,深入實際、深入基層、深入群眾,通過“解剖麻雀”現場解決問題。

17. 運用信息化手段開會。中央、省裡召開到區(市)的電視電話會議,市裡不再重複召開,如需市裡做出部署的,應接續召開。全市性會議儘量以電視電話、網絡視頻等形式召開,鎮街在區(市)分會場參加的,區(市)不再重複開會。對一些調度瞭解情況、研究專題工作的小型非涉密性會議,直接採用網絡視頻、手機多方通話等形式召開。

18. 加強會議優化整合。對需要召開的有關會議,建立會議排檔表,根據會議的計劃召開時間、會議議題、參會範圍等因素,視輕重緩急程度,合併時間或整合議題召開,確定最優開會方案。市重點項目建設進展情況調度會每季度召開1次。對市委議事協調機構會議和專題座談會,要精準估算會議時長,爭取半天時間召開兩個以上會議,最大限度提高會議實效。

19. 健全完善市委、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市政協、市紀委秘書長、辦公室主任聯席會議制度。每月月底,由市委秘書長或市委辦公室主任召集,對下個月擬召開的會議進行調度統籌安排。對一段時間內確定召開的重要會議進行預告,提前發出預通知,使各級各部門及早周知有關會議活動,合理安排各自工作。

20. 加強溝通協調。召開重要會議,要提前搞好調研論證,準確掌握上級相關要求和重大活動安排,加強與有關方面協調溝通,避免工作衝突。

21. 實行督查審批通報制度。市直各部門對於需以市委、市政府(含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名義開展的督查活動,至少提前半個月提出書面申請,根據《關於規範市級督促檢查活動的通知》要求,按歸口報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審核,經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批准後實施。因緊急重大安保任務、突發事件等工作需要以市委、市政府(含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單獨或聯合組織開展的督查活動,經市領導同志同意後可以執行,事後補辦審批手續。

22. 創新改進督查方式。要更多采取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彙報、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層、直插現場“四不兩直”方式,一竿子插到底,摸實情、聽實話、見實況,不能依靠看照片、看資料、看臺賬,更不能簡單以“留痕”多少評判工作好壞,嚴禁工作剛安排部署就進行督導檢查。要突出工作實績,關鍵看決策部署是否真正落實、群眾是否真正滿意,更多關注改革發展、政策落地情況和群眾獲得感滿意度。

做好精文簡會和規範督查工作關鍵在於領導重視,狠抓落實。市委領導同志要加強領導,率先垂範,帶頭執行精文簡會和規範督查工作措施,積極支持市委辦公室嚴格履行文件會議督查審核把關職責。市委辦公室要敢於擔當負責,對不符合發文要求的文件稿,堅決予以退回;對可開可不開、可以部門開的會議,不予辦理;要加強對督查工作的計劃管理、組織協調和監督實施,確保督查工作有力有序。各部門各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積極主動配合市委辦公室做好精文簡會和規範督查工作。各類督查考核要突出工作實績,不能簡單以開多少會議、發多少文件作為依據。通過全市各級各部門各單位的共同努力,確保精文簡會和規範督查工作各項要求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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