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的刑罰“五馬分屍”是死後分屍還是活著的時候用馬分屍?

猛士捉刀


眾所周知,中國歷史上有許多酷刑,其中就有五馬分屍,有人要問,五馬分屍在行刑的時候是等人活著的時候行刑呢?還是等到人死了之後才行刑呢?既然是酷刑,那當然是人活著的時候去行刑,如果人都死了,五馬分屍還有什麼意義呢?統治階級要的就是犯人承受那種痛苦,人死了他可就感受不到了。

在這裡給大家講一個小知識,當一個物體被拉扯的時候,只能分為兩塊,這是物體受力原則,當五匹馬在拉扯一個人的時候,一般都是人最薄弱的地方會被扯掉,所以當行刑的時候,首先會被扯掉的就是頭,接著就是上肢,剩下兩條腿和軀幹,當一條腿被扯掉的時候,另一條腿就和軀幹連在了一起,無法分開。

一開始的時候,並不是五馬分屍,最早這種刑罰是五牛分屍,用五頭牛來行刑,後來發展成了五匹馬,至於什麼時候變成了五匹馬,目前已經不可考了,有趣的是,古時候這種刑罰並不是正式刑罰,法律不會寫進去,如果統治階級需要也可以用這種刑,只要皇帝能想出來,那就有人能辦到。

洪秀全是中國歷史上唯一一個將五馬分屍列為正式刑罰的人,他還將此昭告天下,並且也用五馬分屍來處決過犯人,一般來說提到五馬分屍,人們下意識的就會想到是商鞅,死於五馬分屍之刑下的名人,似乎只有商鞅一個。

在給大家科普一個小知識,如果說行刑的馬跑的速度比較快的話,那麼犯人基本上感覺不到什麼頭痛,只要頭率先掉了,痛也就是那麼一瞬間,人都是會自我保護的,如果碰到大的傷害,人就會昏迷,進入無意識的狀態,如果說五馬分屍頭直接掉了,犯人承受的痛苦並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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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的刑罰肯定是活著分屍!稱呼也不是五馬分屍,而是五牛分屍,因為當時的中原缺戰馬,不會把寶貴的戰馬用到幹這種事上面去,而是用五頭牛分別拉住活人的四肢跟軀幹,然後分別趕著五頭牛向前走,活活把人撕撤開來,當然也有死人分屍的,這是最早的極刑,主要目的是殺雞儆猴,走走儀式也是要的。但是呢,隨著刑罰的種類增加,這種五牛分屍逐漸被淘汰,因為有更具殺警意義的刑罰出現了,腰斬。腰斬是一種更加殘酷的刑罰,腰斬的最長記錄是長達3個時辰才死,這是通過烤紅刀具,在腰斬的時候切下來的時候,烤紅的刀具灼糊了傷口,使得血流不出來。在此期間,受刑者所遭受的疼痛感遠比五牛分屍來得多得多。所以,腰斬成為了當時的極刑,五牛分屍被淘汰。

重新拾起五牛分屍則是在金朝,女真人統治時期,由於女真人喜歡牛,他們對牛有一種非常崇高的敬意,這使得他們又把五牛分屍提了出來。

蒙古人崛起之後,才開始用馬來代替牛作為分屍的方法,這是因為蒙古人馬多,他們的馬匹遍地都是。他們從女真人那裡學來了五牛分屍的方法,並套用成五馬分屍用來處置女真人的俘虜。


優己


五馬分屍,是古代的一種酷刑,有時候還會用五車(馬車)分屍、五牛(牛車)分屍。

這種酷刑是這樣操作的,將一個人的屍體或者是活人,用繩子綁住身體的五個地方,分別是頭部(綁住脖子)、雙臂(綁住手腕)、雙腿(綁住腳腕)。


之後馬匹呈五角星的角度,向前方跑去,因為馬的力量大於人,這樣就可以將這個人的屍體或活人直接撕裂,俗稱五馬分屍。

五馬分屍這種行為,在先秦時代比較流行,那個時候是奴隸時代,被五馬分屍的人,基本上都是先降為奴隸,再進行分屍。

奴隸在先秦時代,是不被當人看的,主人想怎麼樣就怎麼樣,想打就打,想罵就罵,甚至主人死了之後,這些奴隸還要殉葬。

其實我國很多酷刑都是先秦時代發明出來的,比如炮烙之刑(讓人在撒了黃油的銅柱上來回走,下面就是火炭)、劓殄之刑(滿門抄斬)、醢刑(把人剁成肉醬)等。



可想而知,奴隸在當時社會的地位,是真的豬狗不如。

五馬分屍這個酷刑,有直接分活人的,也有直接分死人的,稍微人性一點點的,都會先弄死了之後再分屍,而最殘忍的就是人還沒死的時候分屍,這種是毫無人性可言的。

還好現在的社會,早已經廢除這麼殘忍的酷刑,最起碼死的話,可以體面一點。


魏青衣


五馬分屍是中國古代最殘忍的酷刑之一,又稱為車裂,又稱轘刑。車裂就是把人的頭和四肢分別綁在五輛馬車上,分別向不同的方向拉,把人的身體硬撕裂。

既然是刑罰,車裂當然主要是用於活人,以達到讓犯人極度痛苦的目的。為了達到裂屍的目的,在行刑前,有時會先敲碎關節,這樣才確保馬車拉扯時,把四肢都以扯下來。整個行刑過程,犯人所承受的痛苦程度,是難以想象的。

也有對死人處於車裂的,比如蘇秦死後就車裂了。但是這是蘇秦自己提出來的。因為蘇秦是遇刺身亡,臨死前對齊宣王說,只要宣佈他是間諜,把屍體車裂示眾,兇手就會主動出來領功的。

車裂之刑產生於周代,我來說說春秋戰國時期幾個著名的車裂例子。

在春秋戰國時代,車裂即五馬分屍是最嚴酷的刑罰,沒有之一,因此極少被使用。最開始時,只有一種情況才使用車裂之刑,那就是弒君。但到了戰國,對謀反罪,也會用車裂之刑。

史書上記載的第一個被車裂的人是鄭國大夫高渠彌,他弒殺鄭昭公(一代霸主鄭莊公的兒子)。後來齊襄公幹涉齊國內政,逮捕高渠彌,宣佈他擅殺國君,罪大惡極,判處車裂酷刑。

第二個被處死車裂酷刑的人,是陳國的夏徵舒。

夏徵舒的母親夏姬比較放蕩,跟陳國國君陳靈公、大夫孔寧、儀行父三人都有一腿。有一次三人一起到夏家搞4P,拿夏姬的兒子夏徵舒來開玩笑。陳靈公笑著對儀行父說:“徵舒長得蠻象你。”儀行父答說:“他長得也很象你。”夏徵舒一怒之下,把陳靈公給射死了,自立為王。

後來楚莊王出兵,平定夏徵舒之亂,以弒君罪處以車裂酷刑。

戰國時代,車裂之刑主要集中於秦國。

到戰國時,車裂基本上只有秦國在用了。因為車裂太殘酷,東方諸國隨著百家爭鳴,學術昌盛,人道思想是比較濃厚的,車裂這樣的刑罰,就只有秦國這種野蠻國度才使用。比較著名的是商鞅與嫪毐。

兩人都是以謀反罪被處以車裂。商鞅比較冤,所謂謀反,也是被逼的,真正原因,是他變法得罪太多人了。嫪毐之亂,謀反確切被車裂,與其有關聯的二十幾人,或被梟首,或被車裂。

秦國統一後,豬皇帝秦二世,把自己十個姐妹車裂處死。說他豬皇帝,真對不起豬了,因為豬做不來這事,他是豬狗不如。


君山話史


古代有腰斬,俱五刑大卸八塊,凌遲殺千刀,車裂五馬分屍五牛分屍,剝皮,烹刑,縊首絞刑等死刑,五花八門種類繁多殘忍至極。人一死一了百了,為什麼還要生出這麼多花樣死法?不外是古代統治者以暴虐之術嚇阻民眾,讓他們安安份份當好順民。


五馬分屍學名車裂,就是用五匹馬繫上繩索分別站為一前兩左兩右,繩索另一端綁上受刑人的頭,雙手雙足。待馬兒一發力狂奔,人的五體便分別被扯斷,變得支離破碎。如此酷刑,必須受刑人活著執行,死人無知,死後才執行豈不枉費嚇阻一片苦心!(今日頭條南方鵬首發)


車裂古時稱為轅刑或車轅刑,周代就已經有此刑罰,雖然一直受人詬病,時廢時復,漢景帝修正刑法時把它命名為五馬分屍,至唐朝時基本廢棄不用,五代僅見李存孝受此刑,李存孝是猛人,五馬分屍拉不斷他,五匹馬倒被他拉回好幾次,後來要挑斷手筋腳筋才成功行刑。到洪秀全時,又將五馬分屍作為太平天國正式刑名頒佈天下。


中國古代被處以五馬分屍的名人大約有,秦國商鞅,黃巾馬元義,東吳豫章太守張俊,隋朝楊玄感等,而死後被車裂的有戰國蘇秦,那是他自己要求的。當然,此刑不侷限於高官,小民也有機會,苻堅時就用此刑處死一位想殺死母親的不孝子。

以今人眼光審視逝去故事,鏡古燭今,我是南方鵬,歡迎關注。


南方鵬


肯定是活的啊!

首先要明確的一點是為什麼古代熱衷於“嚴刑”,那就是攝服人心,給普通老百姓造成巨大的心理壓力,讓他們不敢做違法的事情,中國古代的每一次死刑,幾乎都是一次最直觀最赤裸的普法宣傳教育課!(歡迎關注我的頭條號:歷史三日談)


既然是普法教育課,自然要把老百姓聚集起來,聚集不好做到的話,那就主動把刑場放到老百姓眼皮子底下,總而言之,要達到“言傳身教”的目的。

像北京的菜市口,就是著名的殺頭場所,為什麼要選擇此地――熱鬧唄!平頭老百姓賣菜買菜的地方,那些賣菜大媽大爺的口才,在日積月累的歷練中,早以達到了出神入化的地步。

如果說就是簡單的殺個頭,非給你編排出一個“血饅頭”的故事不可,這些就是活靈活現的普法使者,有了行刑的場所,就說到行刑了,那就是一定要有爆點。


比如說像腰斬,看的就是那種血呲呼拉的爆血場面;再比如說砍頭,就說戊戌六君子吧,弄個“大軍刀”――鈍刀能把人砸死頭也砍不掉;還有千刀萬剮,把活人生生的一刀刀剔乾淨。

這些刑罰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那就是對人身體和心理的極端摧殘,讓人求生不得求死不能,最後在痛苦中死去,而活著的人,由於眼中心裡經歷過這種場景,自然是心有餘悸,但凡是個人,看過之後都會終身難忘,並且如親身經歷一般。

為什麼要這樣?要的就是這種殘忍的效果,把人嚇死的勁,因此,“五馬分屍”斷不可能弄個死人來試法,沒意思,也達不到攝服人心的目的,必須是活人,有可能都是養的白白胖胖的大活人!


歷史三日談


我是薩沙,我來回答。

五馬分屍有活著被分屍的,但絕大部分是分屍體。

五馬分屍和車裂差不多,最初僅僅是一種分屍示眾的刑罰。

通常是犯人犯了彌天大罪,皇帝認為殺了他並不夠,還要進行殘酷的始終,威嚇他人。

於是,就進行車裂或者五馬分屍(其實主要是五牛分屍)。

也就是在處死犯人後,用車子或者牛,在公開場合始終,將屍體拉碎然後懸掛示眾。

但後期,也有活著進行五馬分屍的,這主要是遊牧民族,比如蒙古人。

蒙古人騎術精妙,又善於套圈(捕捉牛羊)。往往用5匹馬和5個騎士,分別用套圈套在犯人四肢和頭部,然後催馬狂奔。

馬的力氣非常大,何談5匹馬。

這樣一拉,一般幾秒鐘內人體就支持不住,首先頸部先被拉斷,人一命嗚呼,然後雙臂被拉斷。

最難拉斷的是雙腿,但終究會有1條腿被拉斷,剩下的一條腿連著軀幹就是拉不動的啦!

這樣一來,這人不但被分屍示眾,還連帶一同處以死刑,省得麻煩。

不過,漢人王朝這樣處決的極少。

原因不復雜。

如果示眾,還有很多花樣,比如更可怕的凌遲、剝皮、腰斬等等。這些刑罰,區區2個劊子手就搞定了,何必搞這麼多馬來,大張旗鼓。

況且,中國人很迷信。這5匹馬做完這事以後,誰還敢用它?


薩沙


“五馬分屍”古代的一種殘酷的刑罰,這種刑罰方式始於周代,“五馬分屍”也被稱為車裂,春秋戰國時期最為盛行。





五馬分屍的行刑方法就是把被判死刑的犯人頭和四肢,分別綁在五輛套有馬匹的車上,用繩索固定好,然後向五個方向使勁拉,這樣就把人的身體撕裂為六塊,手段及其殘忍。使犯人在劇烈疼痛中喪失生命。當然啦!有時候也可以直接用五匹馬直接來拉,因此五馬分屍又叫車裂。

那麼“五馬分屍”到底是活著時候用馬分屍還是死後分屍呢?

這個問題歷史上都有過記載,活的時候被“五馬分屍”的大有人在,當然啦!死後被分屍的也有過。一般情況下都是活的時候,執行這種殘酷的刑罰,就是讓犯人經歷撕心裂肺的痛苦,嘗一嘗這種滋味,這也是一種手段。以警示後人為目的。


提到死後被“五馬分屍”的自然會想到秦國的商鞅,此人是秦國的功勳級人物,但是由於他堅持商鞅變法,得罪了不少頑固不化的守舊派人士,在秦孝公去世後,商鞅變遭到了排擠,並且被誣告其謀反。在反抗過程中被擒獲,並被處以極刑,死後屍體被“五馬分屍”慘不隱睹。




歷史上被執行車裂刑罰的有秦國時期的嫪毐,此人因與秦始皇母親趙姬私通狼狽為奸,並且肆意妄為,到處宣揚自己就是秦始皇的生父,不但如此,後來還試圖謀反,因此激怒了秦始皇,嫪毐被活捉後,被秦始皇下令“五馬分屍”處死。還有唐末五代猛將李存孝,因功高蓋主被處以車裂而死等等。被“五馬分屍”者不止這幾人,在此就不一一列舉啦!


總之“五馬分屍”這種酷刑實在是讓人望而生畏,其手段之兇暴堪稱古代史上最殘忍的刑罰。


任馳贏天下


一開始是死後分屍,至少到元朝的時候還是如此。不過後來慢慢演變成活著分屍了。

五馬分屍,學名車裂。顧名思義,是用五匹馬拴上繩子,分別系在犯人的手足四肢和頭頸上,驅趕馬向五個方向奔跑,把人撕成五塊。那場景可以想象,一定是血淋淋的非常嚇人。

傳統說法都說秦始皇做車裂之刑,不過事實上,在春秋戰國時期,就已經有車裂分屍的例子了。可能在秦時,把這項刑罰固定為制度。或者秦之前這一刑法少見,所以不提。

元代徐元瑞寫有一本《吏學指南》,裡面說明白了,車裂是死後分屍。

車裂:殺而分屍也。商鞅殘酷,秦人殺而車裂之。

所以我說,至少到元朝,車裂還是把人殺死之後再分屍。

但徐元瑞一個元朝人,去說一千多年前的秦朝事,是否靠譜呢?我們要再到書中去找一找證據。

假如史書上說“車裂某某”,就邏輯而言,無法斷定是先殺再裂,還是直接裂而殺之。只有在記述比較詳細的時候,我們才能判定先後順序到底是怎樣。好在具體的描述還是有幾例的。

看資治通鑑裡的兩例。

其一是侯景殺人:

侯景遣侯子鑑帥舟師八千,自帥徒兵一萬,攻廣陵,三日,克之,執祖皓,縛而射之,箭遍體,然後車裂以徇。

射箭滿身,肯定是死了。那麼這裡的車裂,就是把肢解屍體,而不是肢解活人。

注意這個“徇”字,是展示的意思。車裂以徇,就是肢解之後把屍體巡行示眾——這一點我們後面要說。

再看一個隋煬帝殺人:

十二月,甲申,述就疇外,縛諸應刑者于格上,以車輪括其頸,使文武九品以上皆持兵斫射,亂髮矢如蝟毛,支體糜碎,猶在車輪中。積善、福嗣仍加車裂,皆焚而揚之。

也是先射死後車裂。已經都“支(通肢)體糜碎”,那肯定是死了。

那麼車裂最早是先殺後裂,這說法應該是可信的。

不過人都死了,不管怎麼剁碎,對當事人來說都無所謂,反正也感覺不到。那車裂的意義何在呢?

說一個別的例子。李斯死的時候,是“被五刑”,也就是受了五種刑罰而死。《漢書·刑法志》說,五刑分別是:

  • 割鼻子

  • 斬左右腳
  • 打死
  • 梟首
  • 屍體剁成肉醬

據此,死後毀壞屍體,在古人觀念中是懲罰之一。所以我們就可以理解了,同樣是殺人,為什麼車裂是一種加重類型的死刑。

上文說侯景殺人之後,把屍體展示巡行。這似乎暗示一種可能,不管是車裂還是展示屍體,都是通過對屍體的處置,來傳達類似的信息,即:對死者罪惡的彰示,和對於圍觀者的震懾。

不過到了明朝以後,事情漸漸起了變化。大明律中有一條:

凡殺三家非死罪三人,及支解人者,凌遲處死。財產斷付死者之家,妻子流二千里,為從者斬。

註解說:

【支解人】,謂將活人支解,如五馬分屍之類。

那麼這時候,五馬分屍已經是活裂了。

東周列國志裡面說:

車裂者,將罪人頭與四肢,縛於五輛車轅之上,各自分向,各駕一牛,然後以鞭打牛,牛走車行,其人肢體裂而為五。俗言“五牛分屍”,此乃極重之刑。

東周列國志是小說,當然不能當做史實。但卻可以證明,在作者馮夢龍心中,五馬分屍(這裡是五牛)是把活人肢解。這很可能也代表了當時的普遍觀念。

從這裡來看,明朝以後,車裂就從肢解死人,變成了肢解活人。

到了清末,就有五馬分屍的詳細描寫了。

有本書叫《洪楊軼聞》,看名字就知道,寫的是太平天國時候的事。書中寫楊秀清拷打一個叫張繼庚的讀書人,要他招供內應是誰。張繼庚隨手亂指,楊秀清隨即把人拉出去殺掉。一直殺錯了三十來人,才明白過來上當受騙,於是把張繼庚分屍洩憤。

這書裡很詳細地描述了五馬分屍的過程,肯定是活裂開的。

秀清曰:“已也,墮其計矣。彼所指皆老兄弟,非實情也。勿復問。”遂用車裂法,系炳垣手足及首,鞭五馬而馳之,左手右足先斷,首次之,餘體又裂為二,觀者皆掩泣。

(炳垣是張繼庚的字)

這段又見於《鹹通將相瑣聞》。《清稗類鈔》中也有類似記載,不過人名寫作張繼賡。


最後一個旁證。晚清時,康有為寫了一本《大同書》:

人主喜怒不測,群僚疑間交攻,或妃後之爭權,或宦寺之讒間。於是亞夫搶地於獄卒,崔浩群溺於臺下,淮陰侯榜掠於鍾室,斛律光杖死於涼風。其它布襪之塞、蠍盤之設、車裂之痛,孰非王公卿相哉?

既然會“痛”,那當然是活裂了。


北門猿


“五馬分屍”又叫“五牛分屍”,刑罰學名叫“車裂”。馮夢龍的《東周列國志》中有描述:將罪人的頭和四肢,分別捆綁在五輛車的車轅之上,分開五個方向,五個人各駕一頭牛,然後鞭打牛身驅牛前行,把罪人的肢體拉扯撕開。


“車裂”刑罰自春秋戰國時期就有,最早受這種刑罰的是高渠彌。

據《左傳》記載,高渠彌弒君後的一個秋季,齊襄公率領軍隊駐紮在首止,鄭國君公子亹前去會見,高渠彌相隨。七月初三,齊襄公以弒君篡位為由殺死公子亹、車裂高渠彌。

《左傳》中的原文是“齊人殺子亹而轘高渠彌”,從這個記載看來,齊襄公是活捉了高渠彌進行車裂的。

還有一個被處以車裂之刑的人,最為著名,他就是商鞅。“商鞅變法”失敗後,秦惠王下令逮捕商鞅,他無路可逃,被迫潛回封邑發兵抵抗,結果兵敗陣亡。他的屍身被秦惠王帶回咸陽,車裂後示眾。軍事家吳起的結局也跟商鞅一樣,被舊貴族發兵殺害後,屍身被處以車裂肢解之刑。

再有時代近些的唐末名將李存孝,《舊五代史》中的記載是“縶歸太原,車裂於市”。“縶”是“用繩子拴捆”的意思,他被綁回太原處以車裂之刑,是活著受刑的。

因此,是死後分屍還是活著分屍,不能一概而論,統治者對於“罪大惡極”之人,都想將他們生吞活剝,把活人“五馬分屍”也不足為奇。然而,罪人若是已死,把死人車裂,那是無可奈何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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