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检【心•护航—第28期】落实深化“一号检察建议” 为未成年人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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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号检察建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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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号检察建议”是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五原未检“心·护航”落实深化“一号检察建议”

检教联手“三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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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措一: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召开“加强校园管理、预防性侵害违法犯罪”协作联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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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推动落实“一号检察建议”,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推进新时代校园法治建设,五原县检察院高度重视,针对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预防性侵害幼儿园儿童和中小学生违法犯罪的发生,2019年4月11日,该院组织县人大、政协、综治办、公安局、教育局、团县委等相关部门召开了联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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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检察长苏虎向与会人员传达了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的核心内容,介绍了“一号检察建议”的案例背景,并表示五原县检察院将致力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联合各职能部门坚决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对近年来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未成年人保护情况开展全面自查,针对摸排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并在全县各幼儿园、中小学校开展“防性侵、防欺凌、防诈骗”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将安全教育工作做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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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本次联席座谈会议达成以下几项具体措施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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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落实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责任目标,将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列入对学校、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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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教育、宣传、监督、考核与奖惩五位一体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根据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师管理,完善措施,加强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师德年度考核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完善制度规范,强化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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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宣传,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教育制度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中小学生(幼儿园)开展法治教育的形式和途径,强化检校合作,开展内容丰富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让未成年人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提高法治意识和自护意识。

举措二:开展“防性侵”

法治教育宣讲进校园

为了进一步增强未成年人防性侵害的法治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深化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院党组决定开展以 “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预防性侵害违法犯罪的发生”为主题的法治教育宣讲活动。

2019年4月12日,五原县检察院未检检察察官们来到五原县塔尔湖镇第二中学,给这些乡镇学生们带来一堂预防性侵害的安全自护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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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4时30分,本次法治课正式开讲,第二中学初二师生300余人在报告厅聆听了讲座。未检检察官李卉结合近年来办理的强奸、猥亵、强迫卖淫等典型案例制作了PPT课件,重点讲解了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手法、方式,侵害发生后如何处理,同时向学生们传授了应对性侵害的办法,并提出针对性的预防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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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易懂、道理深刻的讲座引起了在场师生的共鸣,同学们积极思考并踊跃发言,现场气氛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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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检察官送上寄语:“花若盛开,蝴蝶自来,你们都是含苞待放的花朵,愿你们的青春都被温柔以待!”

特别关注!派送小礼物环节

未检察官们还精心为学生们准备了普法小套件(笔、笔记本、宣传册),引发了学生们强烈的兴趣,本次共计发放宣传小套件300余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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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未成年人开展“防性侵”法治教育宣讲活动,是落实最高检、自治区检察院坚持以未成年人为重点,深化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的具体举措,也是深化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的具体措施,五原县检察院将把“防性侵、防欺凌、防诈骗”打造成一项系列宣讲活动,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建设平安校园做出努力。

举措三:制发“检察建议”

检教共筑预防体系

检察机关与教育部门一样,“都是为了我们的孩子”,都肩负着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神圣职责,五原县检察院就加强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校园安全管理、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合力营造未成年人平安成长法治环境,向五原县教育局制发了《检察建议书》,这也是五原县检察院贯彻落实 “一号检察建议”的又重大一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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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建议结合我院近年来办理的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指出部分学校存在的校园安全管理不到位、教师队伍建设不到位、校园法治教育宣传不到位等问题,并提出如下建议:

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校园安全事件强制报告、举报及校园安全管理定期检查和督导督办制度,开展校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梳理校园安全存在的隐患,有效落实学校规章制度,及时发现管理漏洞,及时排除解决。明确岗位职责,严格落实中小学、幼儿园负责人作为校园安全防控第一责任人制度。

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树立良好师德师风。把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要位置,要将师德教育、法治教育纳入教师培训内容及考核范围。教育主管部门严格要求学校和教育培训等机构严格教师准入资格审查,对有性侵害学生,违反职业道德、违背公序良俗等严重侵害学生身心健康行为的教职工依照相关规定严格适用从业禁止制度。

进一步加强幼儿园、中小学法治教育,建立法治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幼儿园、中小学将法治教育课纳入教学计划的规定要求,全县幼儿园、中小学都要开设防止性侵犯教育课程,有针对性地对不同年龄段的学生开展自护教育,提高学生对性侵害行为的认知。通过法治宣讲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在校师生的法治教育,培养教职工及学生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意识和行为习惯,从源头上加强校园管理,预防侵害未成人的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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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一种具体方式,五原县检察院将立足法律监督职责,与教育局携手,互相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共同推动学校预防性侵害及其他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完善校园安全建设,维护学生安全健康,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切实把“一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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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之计莫若树谷,十年之计莫若树木,终生之计莫若树人”,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孩子们更好的成长,是我们最大的心愿”。五原县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责,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以深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为契机,构筑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防线,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以国家的名义呵护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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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

摄影:吴 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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