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販”摩托與城管車相撞 互稱:“是對方故意撞我!”

“小贩”摩托与城管车相撞 互称:“是对方故意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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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贩”摩托与城管车相撞 互称:“是对方故意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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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4月13日)下午,文山市城鄉管理綜合執法局的執法人員在文山城東風路巡查中發現,一名商販騎著摩托車賣水果,執法人員前去阻攔時,該商販見狀騎摩托車準備離開,互不相讓中,在東風路沃爾瑪對面路口,城管執法車輛與商販摩托車發生了碰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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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城鄉管理綜合執法局執法人員:“我們在老鳳祥金樓那裡發現這個商販騎著摩托車賣水果,我們隔著馬路叫他走,不要佔道經營,等我們調頭過來,看到他又跑到沃爾瑪對面賣水果,於是我們就準備上前查看,他這時騎著摩托想走,我們的車停在路口,他的摩托出不去就故意撞了上來,與我們的車輛發生了碰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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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執法人員所說的商販自稱姓劉,他卻說是城管開車撞上他的摩托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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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先生:“我並沒有在東風路上賣水果,我只是騎摩托車,車上拉著水果,我也沒有停,就騎著摩托走,走到這個路口時,城管就開車衝上來把我的摩托車給撞了,還擦傷了我的腳,他們說我賣水果,要拿出證據來啊,我只是拉水果,沒有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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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看到,劉先生的摩托車上拉著山竹,而山竹旁邊放著一杆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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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城鄉管理綜合執法局執法人員:“如果他不是賣水果的,為什麼在摩托上放著一杆秤,而且我們是親眼看見他在東風路人行道上賣水果,才停車下來查看的,其實他在東風路賣水果已經不是第一次了,我的同事在一兩天前就見到過他賣水果,當時只是口頭警告,告訴他不要佔道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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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執法人員告訴記者,他們的車輛與摩托車發生碰擦後已通知交警,過一會交警就會來查看,同時可以調取路口的監控,看看劉先生到底是不是在賣水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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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會,交警來到現場進行查看後表示,發生碰擦的車輛要按交通事故的程序來處理,到底誰撞誰,會調取路口監控查看,隨即,交警要求雙方車輛駛離路口,併到指定地點進行下一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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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城管執法人員對劉先生的水果和秤等物品一一登記進行暫扣,在要求劉先生簽字時,劉先生拒籤,執法人員表示,根據相關規定,商販如果不承認佔道經營,那麼他違章佔道經營的物品要暫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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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城鄉管理綜合執法局執法人員:“根據《雲南省城市建設管理條例》,我們可以對他處300至3000元的罰款,但是他不承認,我們就要對他佔道經營的相關物品進行暫扣,他可以在7天內來我們辦公室拿回他的水果和物品,並查看監控視頻,像他說的一樣,如果看到自己賣水果就要認罰。”

目前,該事情還在調查處理中。

本臺:廖文

製作:馮鶴 農錦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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