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蘇說法之侵權:暖汽跑水電梯受損之責任承擔

老蘇說法之侵權:暖汽跑水電梯受損之責任承擔

【案例快遞]】夏女士與一家裝修公司簽訂了“裝飾工程施工合同書”,準備給剛買的新房裝修,裝修公司依約開始入場裝修。在2017年11月份,小區物業找到夏女士,稱其家屋裡暖氣跑水了把電梯泡了。夏女士經瞭解才得知,暖氣跑水的原因是物業試水,但裝修公司的工人並不知道,沒有及時關閉暖氣閥門,自己家被水淹了不說,還把該單元的電梯也給泡了。物業為了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讓電梯正常營運,先行承擔了所有維修費用。待電梯維修好後,物業要求承擔責任時三方僵持不下。物業認為夏女士應與裝修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所以將雙方訴至法院,要求賠償維修花費近3萬元。

老蘇說法之侵權:暖汽跑水電梯受損之責任承擔

【庭審實錄】被告夏女士辯稱,她將室內裝修工程包給裝修公司,跑水應由該裝修公司賠償,並且原告拆卸電梯時並沒有通知被告,他們也不瞭解當時的損壞情況。

被告裝修公司辯稱,其與夏女士簽訂了裝修合同,是在裝修期間跑的水,但不確定是否浸泡了電梯,且原告試水時亦沒通知被告,原告也有責任。原告維修電梯時被告並沒有在現場,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不予認可。

針對裝修公司提出的物業並沒有告知業主,原告出示了照片,證明已在物業服務中心公示欄中公示,向全體業主通知了開始試水的確切時間,該公示符合物業管理的相關規定。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裝修公司因過錯在裝修過程中造成暖氣跑水,致使原告負有管理責任的電梯損壞,原告為此支付了維修費用,被告裝修公司應對原告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關於原告主張被告夏女士應承擔責任的訴訟請求,因裝修公司具有從事室內裝修的相應資質,原告未能舉出證據證明夏女士在選任或指示裝修公司的過程中存在過錯,故對該部分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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