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民行檢察:誰讓被毀山林再現蔥鬱

山林是我國重要的生態資源 是美麗中國的重要組成部分 在我們的印象裡山林是這樣子的

泰安民行检察:谁让被毁山林再现葱郁

然而岱嶽區良莊鎮山陽北村的一片山林 卻是這樣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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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四周現存的鬱鬱蔥蔥的林地看 這裡原本也應生長著茂盛的樹木 那麼,這座山到底經歷了什麼呢? 一切,還要從2003年開始說起... 2003年,良莊鎮山陽南村的村民梁某與山陽北村村委簽訂了《梧桐峪山場林地承包合同》。合同中約定承包期限為30年,自2003年2月12日至2033年2月12日止,並約定不私自採伐樹木,不破壞設施及管道。然而,從2005年開始,梁某未經林業主管部門審批同意,擅自改變林地用途,僱傭挖掘機將承包林地內部分山體破壞,修建硬化道路,壘砌壩堰,搭建羊圈,致使原有地形、地貌及林木遭到嚴重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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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泰安市林業局發現了梁某的違法用地行為後,將線索移送泰安市森林公安局偵查。泰安市森林公安局立案偵查後又將案件移送至岱嶽區人民檢察院公訴部門審查起訴,檢察院公訴部門審查過後發現,這起案件中涉及公眾利益的保障和維護,需要與民行部門同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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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行部門的檢察官對案件卷宗進行了細緻的審查,多次面對面與泰安市森林公安局偵查人員核實案件事實,還請專家出具了森林植被生態損害評估及生態恢復方案……經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批准,岱嶽區人民檢察院向岱嶽區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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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法院判決梁某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並支持了檢察機關的附帶民事部分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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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被破壞的山林正逐步被修復。 ↑↑誰讓被毀山林再現蔥鬱↑↑ • END • 編輯:時慶海 審核:鄒靜 來源:TATV法治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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