婁底6名村幹部因落實村級小微權力+“互聯網+監督”工作不力受處分

娄底6名村干部因落实村级小微权力+“互联网+监督”工作不力受处分

娄底6名村干部因落实村级小微权力+“互联网+监督”工作不力受处分

落實村級小微權力+“互聯網+監督”

工作不力

1.七星街鎮甘溪村原村支兩委委員張建良在村級工程項目建設中違規操作問題。2017年9月至10月,張建良作為甘溪村紅仙片“東西橋”水毀重建項目實施負責人,未履行村級小微權力清單相關程序違規推遲競標會日期;違反相關規定簽訂承包合同。結合其他違紀行為,張建良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並被罷免村委委員和解聘定補幹部職務。

2.六畝塘鎮巒峰村在村級財務管理中虛報套取、違規列支問題。2018年2月,巒峰村在村級財務管理過程中,偽造施工合同,虛報、虛增公路建設項目支出,用於村級其他開支;使用虛假購銷合同列支已實施的村級活動中心整改項目8萬元。結合其他違紀行為,巒峰村黨支部書記劉新才,村委委員、出納劉根深,村支兩委成員、村秘書劉威力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劉自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斗笠山鎮豐瑞村秘書肖鳳違反村級小微權力清單流程問題。2018年4月,肖鳳在明知村民肖某某不符合申請困難救助條件的情況下,仍在其困難救助申請報告上簽字蓋章,並收受肖某某4包“和氣生財”香菸。結合其他違紀行為,肖鳳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漣源市紀委監委)

編審:劉犇 梁雄軍 吳石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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