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评张扣扣案:莫因极端个案动摇对法治与常识的坚守啊,对于张扣扣案你有何看法?

时评五味野


也可能偏执了认知,不代表正确认识。个案是冲击法制规则、公序良俗的因素,然而法制规则只是兜底作用。个案对整体社会有祸及作用,而对个人是他的全部,他的发泄是社会封堵的结果,有些个案当事人看不到法制那张网,既使能想到,也要冲破眼前这张网,因为他的人生被局限在这里。人生一个社会层面,行为心理有其层面的特征,张扣扣其实已经表现出不正常的行为心理,而社会只认为其拙劣、歧视,而没有做心理疏导和行为分析,任其发展酿出这种个案。官媒不管对张扣扣本人及亲属这么说,还是对大众这么说,都显得苍白无力。


分废治污


我7岁时,同村有个泼妇在村里逮谁骂谁欺负人。我妈妈年轻时也是个刚烈的性子,这泼妇频频坐在大街上指桑骂槐的骂我们,我妈气不过,就去揍她。我当时小吓哭了,抱着她不让她去,泼妇家的儿子比我大2岁,上学晚,跟我是同班,他也上去抓我妈妈。我就疯了一样上去咬她,直到她们松手!


从那一刻起,这件事情一辈子我都记在脑子里,你欺负我妈,我一定要报这个仇!我打不过他,但是我从小跑的就快,村里比赛谁都追不上我。放了学,跟村里孩子玩,我就拉着他们跟我比赛跑步,跑到所有人都追不上我,被我远远的甩在后面为止才罢休!


到了3年级之后,我长的越来越高,体质越来越好。在一节体育课的时候,终于让我抓住了机会!我拿着准备好的荆条(农村编筐子的那种,柔韧性很强,不到2厘米粗),找到她儿子。第一下我就抽他小腿肚子上,第二下我就抽他手上,他疼的跑不动,手也动不了。我就疯狂的朝他身上、脸上抽,直到揍的他哇哇大哭,在后面追着要揍我!我围着操场跑道(小学操场是200米的),跑了5圈,直接把他累趴下,还是追不上我!我反过来再抽他,问他以后还敢不敢欺负我妈!直接打到他求饶,说再也不敢了才罢休!从那起,每天上学我都拿着荆条,一直到上初中,他都不敢跟我说话!

张扣扣在13岁这个年纪,目睹自己的至爱的至亲遭此不测,至此,再也没有母亲的关爱,再也没有母亲的体贴,一个13岁的孩子内心是多么的痛苦煎熬,是无法想象的!不知遭受了多少同龄孩子的嬉弄嘲笑,也不知承受了多少来自王家的挑衅和羞辱。

一个本应在自己的母亲疼爱下的男孩,在青春叛逆期来临的一霎那,目睹的是淋漓的鲜血和遥遥无期的漫无未来的生活。当我们还在母亲的怀里撒娇沉浸在无限的母爱中的时候。他或许正在漆黑的夜里,一个人蜷缩在被窝里蒙头痛哭,甚至都没有人帮他拭去眼角的泪……



一次次在噩梦中惊醒,看到母亲的样子,奈何无论怎么用力,再也无法抓住母亲的手。仇恨的种子就在无尽的悲伤和黑暗中生根发芽!或许他去当兵就是为了去磨练自己的身体和意志。他卧薪尝胆,闻鸡起舞。就为有一天亲手杀敌,快意恩仇,以慰母亲在天之灵!

作为一个同龄男人,情感上我理解他的所想,也理解他的所为!他经历过最痛苦的失去,他励志要血债血偿。我无权评价他的选择!!!因为这是一份来自人性内心深处最原始的诉求,他坚定的要得到!我们没有任何一个人能有资格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来品论他的是非曲直!!!

当然,从法律上来讲,杀人偿命,无可厚非,法不容情!希望张扣扣一路走好!也希望生者珍惜生命!更希望人们和社会能反思:暴力事件的始末,案发的根本原因到底是什么?我们真正做到尊重和敬畏生命了吗?



美护悠然


二十二年来张扣扣是怎样过来的,如果张扣扣有一个完整的家和我们大家一样能够得到应有的母爱。能够和别的孩子一样回家的第一句话叫声“妈妈”,早上起来上学之前能够吃上妈妈亲手做的一顿早餐,周末能够睡到妈妈说娃上学挺累的让他好好睡一觉等到自然醒,过年过节的时候能够和别的孩子一样穿上妈妈亲手缝制的衣服,走到别人面前炫耀一下妈妈的功劳。可是,这一切与张扣扣无缘,在他幼小的心灵只有妈妈的惨死和当时的表情以及他当时多么的渴望能够得到别人的帮助。一个单亲家庭对孩子的伤害大家可想而知吧,如果张扣扣和大家一样在幼小的时候能够得到温暖的母爱,今天或许他是国家的栋梁之才,或许他会有一个漂亮的老婆和几个可爱的孩子可悲的是这些他没有得到。试问谁之过,时间不会倒流。张扣扣童年的多么损失惨重,人生没有重来时。我想张扣扣当时是一个“爱钻牛角尖的人,一个死脑筋的人”。他在二十二年里只想一件事“君子报仇,十年不晚。”他走到今天的“无能变现”都与妈妈的惨死有关。

谁生下来就是一个北大,清华的高才生。谁的父母不想让自己的孩子将来能够改变贫穷的面貌,谁的父母不希望自己的孩子以后比他们更有出息。可悲的是张扣扣在他幼小的心灵只有自己没有保护好妈妈,让妈妈惨死在别人手里。幼小的时候,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理想,张扣扣和我们一样,他的理想是长大当一名科学家,光宗耀祖。可惜的是他的理想从十三岁那年发生了质改变,他不能得到妈妈的呵护。在妈妈无微不至的关心和爱护下能有一个好的学习环境,这一切的一切都与他擦肩而过。他童年的回忆是别人家的孩子有妈妈,别人家的孩子过年过节有妈妈亲手做的可口饭菜,而他的童年是在爸爸农忙的时候自己洗衣做饭。每个人生下来只要四肢健全,头脑清楚,都有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同样在一个起跑线上的他已经输掉了没有妈妈鼓励和支持。这些一切的一切谁能够弥补给张扣扣,让他失去了自己的梦想,每天不能安心学习,心里只有为妈妈报仇的想法。久而久之使他成了一个很自卑的人,觉得自己的一切不如别人好。我不是专业医学方面的,请问大家自爆自卑是不是一种心里疾病。如果自爆自卑是一种心里疾病给张扣扣量刑方面能否考虑一下。试问张扣扣幼小心灵受到创伤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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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生死都是必须的,但是分为两种情况:迟与早;值与不值!张扣扣只是死的早一点,但是死的值,为什么值,第一,他为母报仇,也许母亲不认可,但道德和良心没有错,社会是认可的!第二,张扣扣不是无故杀人,或乱杀无辜,社会没有指责唾弃他,反而为民除害,是民间英雄,只是法律不允许,我们不反对法律,但我们支持张扣扣的复仇行为,从伦理上来说,儿子没有白养,从社会上来讲,他没有造成不良影响,反而威慑了那些有钱有势群体,不要欺负弱势群体,欺负弱势群体,迟早要遭报应的。


嘉医养生



张扣扣为了给23年前死去的母亲报仇。除夕夜持刀杀害王正军等三人。陕西高院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扣扣死刑。

张扣扣杀人案,是为23年前母亲被人杀害而实施的复仇行为。儒家支持血亲复仇,《礼记·曲礼》:杀父之仇,弗与共戴天。

受儒家思想影响,中国历史上血亲复仇的事件很多。

周王朝,父母被别人杀害后。儿子只要到官府报案登记,说明情况。调查之后属实,不但官府追捕罪犯。也允许儿子杀掉仇敌。昔日谓之捕盗,今日谓之正当防卫。

1925年军阀混战时,施从滨战败被俘。1926年初,孙传芳将施从滨斩首,并暴尸三日。诗云:“翘首望明月,拔剑问青天”,施从滨之女施谷兰改名为施剑翘。父亲被杀十年后,施剑翘趁孙传芳在佛堂上香之际,用枪把孙传芳击毙。


起初施剑翘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后减为7年。施剑翘的胞弟施则凡和堂弟施仲达以“孝女为父报仇,恳乞转请政府特赦事”上书最高法院及司法院。报社舆论纷纷支持特赦施剑翘。1936年10月14日,时任中华民国政府主席林森向全国发表公告,决定赦免施剑翘。不久,中华民国最高法院下达特赦令,施剑翘在入狱11个月之后被特赦释放。自此,这场孝女为父报仇案件终于尘埃落定。

前文有言,周王朝父母被杀后,可以复仇。施剑翘为父复仇案终被赦免。以上两个案例并不适用于张扣扣案。

首先,今天并无血亲复仇之法。

其次,在周王朝,父母被人杀害后,一需要向官府报案,申请复仇。二是罪犯杀人后,逍遥法外。

而在张扣扣案中,王正军杀死其母亲后,已经被法律惩处。王正军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后获得减刑,三年后被释放。

即使在周王朝,张扣扣为父报仇之行。依然是犯罪。

最后,再讨论张扣扣是否十恶不赦,罪大恶极之人。

首先要分析张扣扣为什么要杀人。

其一是为母报仇。

其二是王正军虽然被法院判处了七年有期徒刑。却获得了减刑,只坐牢三年,就被释放。即便你是张扣扣,你也一定会觉得太便宜他了。王正军并未得到应有的惩罚。这突破了张扣扣最后的底限,便杀人复仇。

并且,张扣扣并未杀害王家的妇孺。说明张扣扣并非穷凶极恶之徒。


孔子曰:“死者不可生,断者不可续”。孔子审案的原则是:‘求其所以生之,不得其所以生,乃刑之。’鄙人以上所论,则是张扣扣可生据。

若王正军不被减刑。张扣扣可能仅仅是恨王家。而不会杀人。王正军减刑是压垮张扣扣心理的最后一根稻草。

张扣扣确实犯了杀人罪。但他罪不至死。


杨朱学派


央视的评论还是中肯的,张扣扣被判死刑,这是早已能够预料到的必然结果,张扣扣的行为如果不判死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在没有死刑的国家。

张扣扣的律师们做了一些努力,其实在他们接这个案子时,他们比谁都明白,这是一件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事情,但是,作为法律工作者,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是理所应当的,更何况这是一个极具轰动效应的官司,从法治精神和人道主义的角度都是需要律师介入的。虽然我们确实很同情张扣扣的人生遭遇和他带着悲情色彩的复仇行为,但是法律就是法律,法律不能因为情感因素去折中。那样去做就不是法制精神的行为,而是人治行为。

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健全,社会的巨大发展进步,我们的法制社会建立,法制精神成熟,张扣扣必然会受到公开公正的审判。

在人类文明发展到今天,无论任何情由,因为情感冲动而报复性的、故意的连杀三人,都是不可能获得赦免的,如果这样严重的罪行都能够被赦免,引发的社会性、法律性问题的连锁反应,将会彻底颠覆现有的法制基础。

水浒传里那样的快意恩仇,只是文艺作品的夸张加工,而且那个时候的社会基础也就那样子,一个县令就可以积批捕、审理、判决甚至执行多种权力于一身,说难听一点,处置一个案子和一个人的命运全凭县太爷的心情,这种程序下完成的判决如何保证其公正性?

张扣扣为母报仇大开杀戒自然是错的,即便其情可悯,但是此风绝不能长,在一个公民社会中,如果私仇可以压倒公权,那人民的生命安全将再也无法保证。私斗成风、任意仇杀成了常态,社会的治安如何保障?

再者,“清官难断家务事”,私人间的仇恨肇因原本复杂、夹缠不清,完全凭自己单方面的情感立场就去行凶杀人,世间将不再有公平正义。

比如张扣扣事过十多年,在仇恨应该消弭的时候,才突然大开杀戒,这真的仅仅是为母报仇吗?

案发后指认现场

有没有人生的不顺导致人生态度消极以及由此引发的怨恨因素?挟私泄愤这种可能也不能排除。

当然,再有一种可能就是心理变异因素,也就是精神健康方面的因素,作为公正执法,我们应该需要还原整个事情真相,做出不偏不倚的判罚。

总之,无论任何因素,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人,为母报仇是出于个人的孝道和忠义,但是必须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张扣扣已经准备好了,作为公众和看客的我们,更应该准备好。

最后,愿张扣扣一路走好,愿天堂没有欺凌和仇恨。


明德山人6998


张扣扣暴力杀人,判死刑无可挑刺。但司法也要从中吸取教训:1,王家老二与老三杀人,只给予未成的老三轻判,并执行仅四年,这样法律对待杀人行同儿嬉:2,中国为人情社会,法外对法庭的影响太大。3,17岁少年是否可以随便违法,而得不到严惩。4,中国千年都是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而变成了杀人轻罚,欠债不还就不还的社会。综上所述,大家对如今法律的缺陷存在疑问无可厚非,国家对公检法出现公平公正偏差监督是否到位,部分法律条文是否合理。如,嫖娼买淫违法,通奸合奸,同样一个今人不齿的性行为出现如此大的结果,谁能说清通奸就没有利益交换。从二者对社会的危害来看,买淫嫖娼危害社会道德,而通奸危害不仅危害家庭,而且危害国家安全稳定。如近年因通奸引起的情杀几乎时时发生,夫妻离婚率不断上升。还有大部被杳官员都有通奸行为,为了达到此目标,贪污,受贿,甚至出买国家机密。


Wangyukuan


为什么有很多人都认为张扣扣做的对?一是为母报仇应该,二是没有祸及他人明理,三是杀人后没有潜逃是条汉子 ,我记得二十几年前我们这里有一个小姑娘大概不到二十岁吧,父母离异独自跟着奶奶生活,被一个邻村的神棍诱骗恐吓多次侮辱,后来就是强奸,没有人撑腰不敢报警,又打不过恶棍,最后骗其孙辈四个小孩出来后毒死,案子破了,法院判她死刑,当事村里也联名上书为其求情,但并没有引起社会轰动,她很值得同情,但她杀错人了,不该伤及无辜!后没有自首,张扣扣案虽说法不容情,但这家伙是条汉子,一路走好!


用户76068043519


张扣扣案之所以有如此之高的热度和影响,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人们对这个案件中“为母报仇”的考量,一方面传承了孝道,一方面也是“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典型表现,是传统孝道和儒家伦理的极端体现。隐忍多年为母报仇,未伤害无关人员,目睹凶手弑母,心中埋下仇恨种子,张扣扣的犯罪动机是可以理解与值得同情的,在量刑时应当考虑,对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张扣扣的犯罪情节,判处死刑是合理的。不能因为其犯罪动机所具有的一定的道德性而否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这既是维护现代社会法律和法治的需要,也是保护好人的需要。在不清楚事实真相的时候,我们不能妄自揣测。我们应该根据已经查明的真相做出判断,司法也应该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做出合法合理的判决。

请大家冷静思考以下,法律有惩罚罪犯与保护好人两个任务,其中,到底哪个任务才是最重要的呢?我认为是保护好人,因为犯罪的人毕竟是少数,社会上还是好人占了大部分,而稳定的社会秩序主要就是依靠这部分好人维持。当发生情理和法理冲突的时候,我们要考虑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那就是,对于保护好人(或者维护社会稳定),究竟是情理有力,还是法律有力,究竟是得治有效,还是法治有效?这个问题至关重要,不仅关乎我们每个人的自身安全和法律意识,也影响着一个社会的精神面貌。

另外,针对部分人认为张扣扣“罪不致死的呼声,我想问一句,王家三口是否又“罪有应得”呢?是,张扣扣因为母亲被杀而埋下仇恨的种子,但是事实情况难道真的如同网络盛传的王家杀人之后还”当众剥皮“呢?换个角度,张扣扣杀害王家三人,对王家的孩子,亲戚等造成了重大损害,他们的损失难道就能被忽视吗?这样是否未免太不公平?我们在同情张扣扣的同时,也应该可怜王家。



就现代的伦理价值观而言,张扣扣痛杀三人,无论是情理,还是法理,都不具有免责性。 情理上,我们可以理解张扣扣杀人的动机,但这不意味着可以容忍或者赞同。 法理上,无论是出于什么动机,在母亲的案件发生以后很多年,以报仇为目的杀害三个人,都是绝对不可容忍的。

在情理和法理产生冲突的时候,大众舆论会把司法审判往偏向情理的方向引导,这时候做出的判决,具有更多的“人情味”,也更容易被社会大众所接受。 但就这个案件而言,根本不具备情理和法理冲突的条件,无论从那个方面,都必须依法处理。

造成如此悲剧,是多方原因共同造成的,我们同情张家的遭遇,也可怜王家的悲剧,我们理解张扣扣的动机,但是我们不赞成他的这种极端的处理方式。另外,情理上的原因并不是规避法律责任的有力理由,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好人,惩罚坏人,既需要情理辩护,更需要法理强制。



大灰狼28537


说点题外话。世界上有很多不限制枪支买卖的国家,比如美国、意大利,有人就很羡慕,认为我国也应该放开枪支管制,允许私人持枪。

但你想过在中国放开枪支管控的后果么?首先你走在大街上,天天会上演警匪大片,噼里啪啦非常刺激,稍有不慎则飞来横祸,喋血街头。其次,你与他人吵完架后你晚上估计的起来几次,看看自家的门锁了么,这就是现实。

假如张扣扣持枪,那么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我想不仅是杀三个人那么简单,可能更多,有句俗话说的好:枪是男人的胆。张扣扣为母报仇,从成年人的角度来说,本身就是一个笑话,试想一下,假如张扣扣现在工作、生活远超过普通人,他会铤而走险,杀人越货么?我想不会。

所以不要拿着为母报仇的噱头,搞杀人越货的勾当。可能为母报仇是众多因素的一种,但绝对不是主因,主因就是心理失衡,产生厌世情绪,幻想做一回为母报仇的英雄,让别人记住自己,可惜留的不是美名,而是反面教材。

张扣扣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也实施了杀人的行为,在实施阶段,刀刀致命,毫不留情,主观恶性之深,已经显示了其做好死的准备。

留名要趁早,不过不要拿着为母复仇的幌子干杀人越货的勾当,他不是英雄,也不孝顺,只是一个幼稚的可怜虫,或者说是一个彻彻底底的末流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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