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清明節,
人們都要為逝者
“燒紙錢”來寄託哀思,
但是有一些冥幣,
上面的圖案與人民幣非常相似,
有的甚至就是
從人民幣上照抄下來的。
也許這種“紙錢”
你已經司空見慣,
但是你知不知道,
這樣做其實是不合法的。
央行發聲:
規範人民幣圖樣使用辦法
日前,央行發佈《人民幣圖樣使用管理辦法(修訂稿)》(以下簡稱《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新辦法首次提出,禁止在祭祀用品、生活易耗品、票券等物品上使用人民幣圖樣。此次還增加了使用人民幣圖樣應單面使用、不使公眾誤認為人民幣等要求。
央行表示,《辦法》所稱人民幣圖樣是指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貨幣的完整圖案或局部圖案。《辦法》所稱使用人民幣圖樣是指通過各種形式在宣傳品、出版物、網絡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放大、縮小或同樣大小人民幣圖樣的行為。
根據《辦法》,以弘揚民族優秀文化和反映國內外科學文化成果、宣傳愛護人民幣和人民幣防偽知識、展示人民幣設計藝術、促進錢幣文化健康發展為目的,可以申請使用人民幣圖樣。
使用人民幣圖樣,
應當遵守五大規定
(一)只能單面使用。
(二)不損害人民幣形象、不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
(三)不使公眾誤認為人民幣。
(四)保證人民幣圖樣中人物頭像、國徽的原有比例,不變形、失真、破壞或被替換。
(五)需用深藍色實心黑體字在圖樣中部明顯位置標註清晰可辨的“圖樣”字樣,字樣的長度、寬度分別不低於圖樣長度、寬度的1/3。
《辦法》強調,依法取得的人民幣圖樣使用許可不得轉讓;不得塗改、倒賣、出租、出借人民幣圖樣使用許可批准文件。被許可人應當妥善保管圖樣製作模具和圖樣源信息,防止人民幣圖樣被非法使用。銷售經批准使用人民幣圖樣的產品時,不得濫用許可進行虛假宣傳和炒作。
事實上,此前,我國已經有相關法律條文和條例規定,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銀行法》第四十四條:
在宣傳品、出版物或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幣圖樣的,中國人民銀行應當責令改正,並銷燬非法使用的人民幣圖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萬元以下罰款。同時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禁止下列損害人民幣的行為:
(一)故意毀損人民幣;
(二)製作、仿製、買賣人民幣圖樣;
(三)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幣圖樣;
(四)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損害人民幣的行為。前款人民幣圖樣包括放大、縮小和同樣大小的人民幣圖樣。
冥幣、蛋糕、花束,
都不能用人民幣圖樣
雖然已經有明文規定,但是在現實生活中,違規使用人民幣圖樣的現象還是層出不窮。其中最常見的應該就是冥幣了。
在這些冥幣上,國徽、菊花、人民大會堂、冠字號碼、顏色。甚至水印等都與人民幣有一定相似程度,冥幣上多印有“行長玉帝”、“副行長閻羅”、“天地銀行”等的文字。
△仿人民幣式樣的冥幣
還有商家在蛋糕上鋪滿了“百元大鈔”,這些“百元大鈔”是用糯米紙打印的、可食用,並不是真的人民幣。因違規使用人民幣圖樣,受到市場監管部門的處罰。
除此之外,“人民幣”錢包、“人民幣”小廣告、“人民幣”花束等,如果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那都屬於違規。
這些一定要了解,
點亮
讓更多人知道!
閱讀更多 池州普法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