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還是昩著良心?

拾金不昧,還是昩著良心?


前段時間,一名清潔工在街道上打掃衛生時,突然發現地上有一個錢包。清潔工撿起來打開一看,竟然有整整四萬元的現金!清潔工心裡想著,丟了這麼一大筆錢,失主肯定特別著急,便趕緊把包送到就近的派出所裡。派出所接到遺失物後,連連誇獎清潔工拾金不昧,然後趕緊和失主取得聯繫。

本以為這是一段拾金不昧的美德佳話,沒想到失主前來認領錢包,發現包裡只有四萬元,愣是要說少了一萬元,並頤指氣使地指責清潔工肯定是他私吞了。可憐的清潔工非但沒有得到失主的表揚和感謝,反而遭受無端的譴責和懷疑,想想都覺得欲哭無淚。

這樣的結果讓人心寒,撿錢交公的人內心肯定受到嚴重傷害了,好心非但沒有得到好報,而且揹著見錢眼開、狡詐昧良心的道義指責。

替環衛工扼腕嘆息,同時義憤填膺,如果環衛工實右咽不下這口氣,拿起法律武可以狀告失主侵犯名譽權。

在該案例中,失主稱丟失五萬,現在只有四萬,那麼這四萬錢款不能馬上歸其所有,需查清原委。

媒體、公安、社會每個人要注意以下幾點:第一,丟失金額在還原過程中不一致,公安便不能馬上將錢歸還失主,因為失主稱丟失五萬,而環衛工只撿到四萬,說明這些現金不是這個失主的,有另外的失主丟失。第二,若丟失五萬現在只找到了四萬,不能馬上返還給失主,等待全部找到了或者查明真實差一萬元的原因。第三,警方有必要充分調查取證,查明原委,還清白者以清白,誹謗誣陷他人的違法者嚴懲不貸。第四,社會需要弘揚正氣,提倡美德,以此為典宣傳警戒,淨化社會風氣。

社會需要情理法的統一,要實現和諧文明缺一不可,現在提倡以法治國,要全面建成法治國家和社會,以法治為主的治理需要你我他的共同努力!

拾金不昧,還是昩著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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