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地天通”說的圖像思想史研究

在上古思想、文化和原始宗教信仰中,作為中國哲學和文化的特殊點還集中表現在“絕地天通”說的思想史意義上。這是尤其需要大書特書的。所謂“絕地天通”,這一概念最早來自《尚書·呂刑》:

皇帝哀矜庶戮之不辜,報虐以威,遏絕苗民,無世在下。乃命重、黎,絕地天通,罔有降格。群后之逮在下,明明棐常,鰥寡無蓋。皇帝清問下民,鰥寡有辭於苗。德威惟畏,德明惟明。乃命三後,恤功於民:伯夷降典,折民惟刑;禹平水土,主名山川;稷降播種,農殖嘉穀。三後成功,惟殷於民。

又見《國語·楚語》中:

及少暤之衰也,九黎亂德,民神雜糅,不可方物。夫人作享,家為巫史,無有要質。名匱於祀而不知其福。烝享無用,民神同位。民瀆其盟,無有嚴威。神狎民則,不蠲其為。嘉生不降,無物以享。禍滅荐臻,莫盡其氣。顓頊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屬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屬民,使復舊常,無相侵瀆,是謂絕地天通。

“絕地天通”的目的是為了糾正“民神雜糅,不可方物”的問題。能否實現“通”的效果,在這裡成為一種價值尺度和衡量標準。而在《易傳》中,作八卦也正是為了在人和“神明之德”之間達到“通”這一目的。在感生信仰中,地代表了氏族女性,而天則代表了男性大神。從天地之絕到天地之通的變化,誕生的新一代始祖神肯定是“民神雜糅”的結果。但是,這已經不是前此意義上的“民神雜糅,不可方物”了,而是“民神雜糅,可以方物”的了。

一、 商周甲骨史料中記載的地天觀念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中對“天”的解釋是:

天,顛也。此以同部疊韻為訓也。凡“門,聞也”、“戸,護也”、“尾,微也”、“發,拔也”,皆此例。凡言“元,始也”、“天,顚也”、“丕,大也”、“吏,治人者也”,皆於六書為轉註,而微有差別。元、始可互言之。天、顚不可倒言之。蓋求義則轉移皆是,舉物則定名難假。然其為訓詁則一也。顛者,人之頂也,以為凡高之稱。始者,女之初也,以為凡起之稱。然則天亦可為凡顛之稱。臣於君、子於父、妻於夫、民於食皆曰“天”是也。

陳夢家在《殷墟卜辭綜述》一書中對“天”字的出現所下結論說:

卜辭的“天”沒有作“上天”之義的。

這一結論用在商代卜辭是真實可信的。但是到了周代甲骨中,“天”的使用就已經有了一些改變。如,周原甲骨文:

小告於天。

作天立。

這裡的“天”已經具有周代金文中的“天”的含義。但是這個“天”並不完全是自然的天,而是殷人“帝”的同義語。

李孝定在《甲骨文字集釋》一書中考證:“天之與大,其始當本為一字。卜辭天邑商或作大邑商。天戊或作大戊。大乙,《史記·殷本紀》作天乙。”

商代對“天”的崇拜,與當時對“日”的崇拜是一體的。《殷契佚存》中就記載了“乙巳卜,王賓日”的儀式。艾蘭(Sarah Allan)主張:“天字在甲骨文裡很少見,一些學者把它釋作大。地在甲骨文裡未見到”。

在商代甲骨史料中記載的“日”和“天”觀念的統一,證明了上述觀點的可信。

見如下:

“王其雚日出,其於日”。

“辛未,又於出日”。

“癸未,貞:甲申酒出入日。歲,三牛”。

這一“日”、“天”統一觀念到了周代就演變成以“天”為主體的新的宗教譜系。《詩經》中“天”的概念已經大量出現,而周金文中的“天”已經是重要的銘文語言。周代的宗教儀式也是在“天”的新框架體系內展開的,出現了四時祭祀制度這一體現了宗教神權的重要的儀軌活動。

二、商周彝銘中表現出的地天觀念

根據張光直的研究,他發現:

在西周第一次出現“天”的觀念,並將在商代“無定所”的上帝放到了“天”上。天與上帝在西周仍是尊敬畏懼的對象,而周人的祖先仍與天、與神的世界保持密切的關係。

在西周青銅器銘文中出現了不少有關“天”、“命”、“鬼”、“神”的諸多用例。如:《大豐簋》:“王祀於天室降天亡尤王。”這裡的“天”字又作“大”。《毛公鼎》:“配我有周應受大命。”《陳昉簋》:“蘢盟鬼神。”《宗周鐘》:“佳皇上帝百神保餘小子。”等等。但是,西周金文中出現的上述概念異稱頗多。“天”就有“天”、“皇天王”等,命則有“大命”、“天命”、“永命”、“嘉命”等概念。而且,也出現了“鬼神” 連文並列的現象,這反映了“鬼神”概念出現的久遠。有些概念已經是金文中的成語了。如,“義文神無疆”、“用各百神”、“佳皇上帝百神”、“大神其陟降”、“用配皇天”、“應受大命”、“惠天命”、“永命”、“魯命”、“休命”……等等。

因為人的觀念對於商周人如此重要,所以,辱天的行為是絕對不被容忍的。《史記•殷本紀》中記載了武乙射天的事件:

帝庚丁崩,子帝武乙立。殷復去亳,徙河北。帝武乙無道,為偶人,謂之天神。與之博,令人為行。天神不勝,乃僇辱之。為革囊盛血,昂而射之,命曰“射天”。武乙獵於河渭之間,暴雷,武乙震死。子帝太丁立。

如此的辱天行為其結果是被雷震死。可見“天”的地位在商周人的宗教觀念中具有無可替代的地位。然而,艾蘭(Sarah Allan)主張:“周代稱上帝為天。顧立雅等人推論天是上帝的說法是西周才開始有的。”

陳夢家曾經總結了殷商時代天、上帝的16種職能:

令雨。令風。令。降饉。降禍。降鷯。降食。降若。帝若。受又。受年。咎。帝於王。帝與邑。官。帝與。

但是到了周代,這一職能就有了變化。《大盂鼎》中出現了“受天有大命”的銘文,就是一個典型代表。但是也同時存在著“皇天上帝”的概念。丁山為此總結說:“夏后氏的天,殷商曰上帝,周人尚文,初乃混合天與上帝為一名,曰皇天上帝”。

因此,陳夢家最後總結說:

西周初期金文,多稱“王”,而沒有“天子”、“天令”,“帝”還存在。西周初期稍晚,才有了“天令”即“天命”、“王”與“天子”並稱。……西周中期以後,金文的“揚天子休”已極普遍,代替了早期的“揚王休”。

一般來說,“天”和“神”的概念比較固定,而“命”和“鬼”的概念就有些麻煩。如《小盂鼎》中的“伐鬼方”的“鬼”是方國名,《鬼乍父丙壺》的“鬼乍父丙寶壺”的“鬼”是氏族名。對於“鬼”字,郭沫若在《金文叢考》一書中曾經指出:

《孝經·聖治章》“孝莫大於嚴父,嚴父莫大於配天,則周公其人也:昔者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邢昺注嚴父為“尊嚴其父”。今案嚴儼古通,金文嚴或作敢,亦同音通用之例。《釋文·釋言語》“嚴,儼也,儼然人憚之也”。靈魂不滅,儼然如在,故謂之嚴。嚴父者,神其父也。又統彝銘諸例,神其祖若父以配天帝之事,即人臣亦可為,蓋謂人死而魂歸於天堂也。

對於“命”的概念,《金文詁林》一書中引高田忠周:

按《說文》:“命,使也,從口從令,令亦聲。”會意而實包形聲也。朱駿聲雲:“在事為令,在言為命,散文則通,對文則別。”令當訓使也。命當訓發號也。於六書乃合。《爾雅·釋詁》:“命,告也。”此說似是矣。但愚竊謂令、命古元一字,初有令,後有命,兩字音義皆同,故金文尚互通用也。

當然,有些“命”的概念還是“命令”,如金文中常見的“勿廢朕命”。

三、 商周宗教祭祀活動和巫師•國王的職責

雖然“殷人信鬼”的觀念歷史悠久,但是在宗教祭祀活動中,商周同構是個不爭的事實。這是當時的時代特點所決定的。對於商人和周人來說,相信巫師具有溝通人天關係、生靈與鬼魂關係之能力,這是相同的。按照張光直在《商周神話之分類》一文中的總結,即:

在商人的觀念中,去世的祖先可以直接達到神界。生王對死去的祖先舉行儀式,死去的祖先再去賓神,因此在商人的觀念中,祖先的世界與神的世界是直接打通的,但生人的世界與祖先的世界之間,或生人的世界與神的世界之間則靠巫覡的儀式來傳達消息。

艾蘭(Sarah Allan)在分析了湯自焚求雨的神話後,就提出:“他既充任祭品的角度,充任重要的巫師,而在代表人民獻祭時,他又充任國王的角色”。進而,她覺得:“這個神話確實象徵性地表現了商王作為神人之間的媒介”。

可見,對商周之際國王的巫師身份的確認,是中外學術界的共識之一。

在殷代卜辭中,有個特殊的術語存在,即“巫帝”。如:

丁酉卜,巫帝。

巫帝。

巫帝一羊犬。

關於“巫帝”的真實身份,一直是甲骨學界的不解難點之一。

我們主張:巫帝就是祭祀活動中巫師傅和國王身份的統一。它不是上帝,也不是現實中的國王,而是具有“巫”的身份、上天至上神“帝”的扮演者。

張光直在考察卜辭的記載後得出結論:

“巫是智聖者,巫便應當是有通天通地本事的統治者的通稱”。

他又說:

“王者自己雖為政治領袖,同時仍為群巫之長”。

因此,殷人相信自己是上帝的後裔,自然就同時兼有巫師與國王的雙重身份。而周人則可以大膽地提出“文王陟降,在帝左右”之說。在《尚書•金滕》中更進一步明言“乃命於帝延,福佑四方,用能定爾子孫於下地”的訓示。雖然革新如此巨大,但是不變的卻是西周天子和天命、和上帝觀念的統一。《尚書•康誥》中的“天乃大命文王”之說,已經把文王和天命、和上帝統一起來。周的重大突破就是提出了“天命靡常”說。這使周王兼有的巫師身份及其價值屬性因為“靡常”而產生動搖。為此,周人的解釋是:“皇天無親,惟德是輔”的觀點。此說的誕生將周人宗教活動予以社會倫理道德的評判尺度。

四、 商周時代人(民)的造像的考古學研究

下面這姿勢是凌家灘文化遺址中出土的玉人造像,作為一個祭祀品的姿勢,在胸前的姿勢應該是當時死者的葬儀標準姿勢。可見這個玉人是祭祀死者的用品,是對死者的造像,而不是對人或者對神的造像。


“絕地天通”說的圖像思想史研究


在凌家灘時代的文化特徵中,玉人造像還不具有漢代帛畫中的女性昇天的含義和特權。因此,此圖像更能反映出遠古時代中國人圖像文化的基本價值,即對“通”的追求。這一價值不具有特權含義,是所有遠古中國人的普遍的價值觀念和宗教信仰。

《尚書·呂刑正義》:“三苗亂德,民神雜擾。帝堯既誅苗民,乃命重黎二氏,使絕天地相通,令民神不雜。於是天神無有下至地,地民無有上至天,言天神地民不相雜也。群后諸侯相與在下國,群臣皆以明明大道輔行常法,鰥寡皆得其所,無有掩蓋之者。君帝帝堯清審詳問下民所患,鰥寡皆有辭怨於苗民。言誅之合民意。堯視苗民見怨,則又增修其德。以德行威,則民畏之,不敢為非。以德明人,人皆勉力自修,使德明。言堯所行賞罰得其所也。”

這裡的“民神不雜”是指民之生前,而一旦民死之後,以這一姿勢入葬象徵著死後與天神、上帝的“通”。它是實現“絕地天通”的基本程式。玉人造像的這一圖像非常平靜而且安詳,沒有自豪的痛苦意味,可見當時人們對死後世界的神往。而到了“三苗亂德,民神雜擾”時代,現今還沒有出土這一時代的典型人的圖像出土文物。但是,一旦實現了“絕天地相通,令民神不雜”的局面後,青銅器上人物圖像的出現已經昭示著天地的絕對威嚴和等級。

見下圖:


“絕地天通”說的圖像思想史研究


於是,在實現“絕天地相通,令民神不雜”的世界新秩序後,帝王社會的等級和禮節成為制約人、神相互溝通的最大障礙。

陳來在《古代宗教與倫理》一書中解釋“絕地天通”時主張:

按照觀射父所說,中國上古的原始宗教經歷過三個階段:民神不雜、民神異業——民神雜糅、家為巫史-絕 天通,無相侵瀆。表面上看,這好像是一種正、反、合的辯證演進,但這樣的一種演變,並不是宗教自身自然演化過程的體現,而是由於在第二階段上的九黎亂德而導致的一種社會性的變化。

陳氏此說居然還沒有忘記要“讓功”給觀射父,他的那一句“按照觀射父所說”尤其見特色。可是觀射父在哪裡是這樣說的呢?上述結論所建構出的“一種正、反、合的辯證演進”,如此先進和現代的邏輯模式完全是陳氏本人的思想,而非觀射父的思想。還是楊向奎老老實實地首先表明了“我們雖然不能完全明瞭他的意思”。

五、商周時代神(饕餮)的造像的考古學研究

在現今所有商周青銅器紋飾中,最為重要的神的造像是饕餮。

吉德煒(David Keightley)曾經說:“如果不懂饕餮,就無法瞭解商代文化”。此說雖然有些絕對,但是多少也道出了在商代文化中饕餮的重要性。不僅是商代,周代也幾乎是如此。

根據《左傳•文公十八年》中的記載:“縉雲氏有不才子,貪於飲食,冒於貨賄,侵欲崇侈,不可盈厭;聚斂積實,不知紀極;不分孤寡,不恤窮匱。天下之民以比三兇,謂之饕餮。”又,《左傳·文公十八年》中將其歸為四凶之一:“舜臣堯,賓於四門,流四凶族,混沌、窮奇、檮杌、饕餮,投諸四裔,以御螭魅。是以堯崩而天下如一,同心戴舜,以為天子,以其舉十六相,去四凶也。”

關於縉雲氏,《史記集解·五帝本紀》引賈玄曰:“縉雲氏,姜姓也,炎帝之苗裔,當黃帝時在縉雲之官也。”而杜預在《左傳•》注中解釋為:“縉雲,黃帝時官名。”


“絕地天通”說的圖像思想史研究


《呂氏春秋·恃君》:“鴈門之北,鷹隼、所鷙、須窺之國,饕餮、窮奇之地。”

又見《呂氏春秋·先識》:“周鼎著饕餮,有首無身,食人未咽,害及其身,以言報更也。”

再見《神異經·西南荒經》:“西南方有人焉,身多毛,頭上戴豕,貪如狼惡,好自積財,而不食人谷,彊者奪老弱者,畏群而擊單,名曰饕餮。”

當時,對神的上述造像,即對神的圖像認識,是上古時代原始宗教和文學藝術活動中的集中體現。但是,這一圖像只是周人才有,而是大量存在於商人青銅器上。因此,饕餮圖像,是溝通“絕地天通”的人神聯繫的直接器物。王黼在《重修宣和博古圖》卷一中註解說:“按此鼎款純古,彷彿饕餮之形。後人觀象立名,故取為號。至周監二代,文物大備。凡屬鼎者,悉以此為飾,遂使《呂氏春秋》獨謂周鼎著饕餮而不知其原是啟於古也。按《春秋·宣公三年》王孫滿對楚子問鼎之語曰:‘昔夏之方有德也,遠方圖物,貢金九牧,鑄鼎象物,故民入川澤山林,不逢不若,魑魅魍魎,莫能逢之。’則商之為法,亦基於夏而已。周實繼商,故亦有之耳。昔人即器以寓意,即意以見禮節,即禮以以示戒者如此。”

但是,在神造像的背後還是當時的商周宗教信仰的差異起了作用。商人的“帝”的觀念,轉變成周人的“天”的觀念,造成了對饕餮造像的圖像轉變。

到了戰國時代,饕餮造像再次出現變化,見下圖:


“絕地天通”說的圖像思想史研究


可以發現,它已經沒有了商代美術圖像中的凝重和恐懼。而是變得更加生活化、豐滿和流暢。已經看不出曾經是“縉雲氏”的一點特徵。

再看漢代畫像磚中的圖像,見下圖


“絕地天通”說的圖像思想史研究


格局豐滿而且理性,具有對稱的美學效果。更具有人的藝術加工痕跡。這個時候饕餮因為已經不需要再承擔“絕地天通”的功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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