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王侃
根據最新的裁判報告,昨天的雷火大戰最後時刻應該是有3次誤判,誤判全部對火箭有利,下面是三次誤判的具體描述和解釋:
- 比賽還剩一分多鐘,丹尼施羅德對詹姆斯哈登的犯規是錯誤判罰 (就是被哈登夾頭的那一球)
- 比賽還剩21.8秒,塔克對威少的三分犯規沒吹,漏判。(威少命中了失去平衡的三分)
- 比賽還剩1.8秒,詹姆斯•哈登對保羅•喬治的進攻犯規沒吹
3次判罰,全部都雷霆不利,不過幸好威少最後三分命中,哈登兩罰一中後威少搶到籃板,並推進到前場助攻喬治三分準絕殺。
在NBA誤判是很正常的事情,裁判這個職業本身就不討好,想要真真正正的吹罰好一場比賽,並讓雙方觀眾和球迷都接受實在是太難了。不過自從NBA博彩合理化後,裁判的部分判罰越來越讓人難以接受,裁判控制比賽的聲勢越來越大,而這所謂的裁判報告,不過是廢紙一張而已,根本沒有半點用處。
用裁判報告來為裁判量刑,也就只有NBA乾的出來,如果不能做出實際的改進,這種行為無異於得了便宜又賣乖。
籃球專區
4月10日,火箭最終111-112不敵雷霆,失去了上升到西部第二的最好機會,也讓自己的排名由別人來比賽。由於這場比賽關係到雙方的排名,這場比賽激烈而精彩,最終喬治三分準絕殺火箭,讓雷霆成為了最終的贏家。不過,今天的裁判報告再次來搶戲,讓這場比賽更加的充滿爭議。
根據裁判報告顯示,最後2分鐘的判罰,全部對於火箭有利。具體如下:1. 比賽還剩一分多鐘,丹尼施羅德對詹姆斯哈登的犯規是錯誤判罰 (就是被哈登夾頭的那一球) 2.比賽還剩21.8秒,塔克對威少的三分犯規沒吹,漏判 3. 比賽還剩1.8秒,詹姆斯哈登對保羅喬治的進攻犯規沒吹。球迷們在賽後對於這些判罰第一時間提出了質疑,也是本場判罰的焦點討論。
第一個錯判在當時就被很多球迷質疑。因為這一球施羅德和哈登都在爭搶位置,而施羅德並沒有過多的肢體動作,只是拿身體依靠住哈登。而哈登用右手壓著施羅德的頭部,並且限制了施羅德的動作。按照一般情況,這球應該吹罰哈登進攻犯規或者不需吹罰。然而裁判卻判罰施羅德犯規,讓火箭得利。
第二個漏判發生在比賽還有21.8秒的時候,威少持球弧頂迅速三分。但是這球威少是看準了塔克的防守位置,有意製造犯規。然而,裁判並沒有吹罰,威少卻以奇怪的姿勢投進了三分。這個判罰對於雷霆影響較大。如果吹罰3+1的話,雷霆將會扳平比分。
而最後1.8秒時刻,火箭哈登持球推喬治後獲得出手機會。但是,這一球哈登的手部推人動作比較明顯,應該吹罰進攻犯規。考慮到這是最後時刻,裁判不吹罰也是可以的。但是,本賽季在很多關鍵時刻,裁判都會做出判罰,這尺度還是不是很統一。
還有一個爭議判罰就是塔克的腳踢人犯規,但是這個犯規由於不再裁判報告規定的時間內,報告並沒有給出結論。但是本人認為應該給予一級惡意犯規的處罰,因為這個動作對於運動員很危險。
從結果來看,這些判罰影響了雷霆的比賽局勢,但是最終讓比賽變得更加精彩,而雷霆也依靠喬治的三分球贏球了。不過比賽已經結束這些判罰都不再重要。重要的是自己擁有強大的實力,無論面對任何情況都能夠贏球,對於雷霆和火箭都適用!
凡人看世界14
最後1.8秒那個裁判實在不敢判,還記得勇士杜蘭特那球嗎?犯規裁判吹了,結果杜蘭特後面投進了,可被勇士球迷一頓問候家人啊。不如別吹了,你們自己投吧,進了是本事不進也是自己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