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男子玩手機將4歲女兒忘車內導致身亡,指責幼兒園考勤沒盡責。對此大家怎麼看?

醉墨客林世偉


女孩的父親好無理,指責幼兒園沒盡到職責好牽強啊!

父母是孩子的監護人,監護人負有保護未成年人安全的義務。可是湖南這名男子因為迷戀玩手機,竟然將4歲的女兒遺忘在車內,導致其死亡。這也可以說該名男子是太不負責任了。

這場悲劇的發生完全是該男子的過錯,小女孩是弱小的,也是無辜的。而幼兒園與這件事情的發生也是8竿子打不著的關係,既不是在幼兒園的校車內發生的事故,又不是在幼兒園上學期間發生的事故。憑什麼要求幼兒園賠償?

再說了,幼兒園考勤不考勤?也與小孩被關在車裡無關啊。

該男子不從自己身上找問題,反而出了事情之後推卸責任,拿幼兒園的考勤當擋箭牌,以此來要挾幼兒園,要求幼兒園賠償。這樣做也太不應該了。

當然,失去孩子是令人痛心的。該男子的情況雖然令人同情,但是其行為卻為人所不齒。

最後聽說,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幼兒園答應賠償該男子3.2萬元錢。

從法律上說,幼兒園是沒有義務賠償的。幼兒園之所以答應賠償,也可能是覺得該男子非常可憐,並同情該男子的遭遇才發的善心。



我認為,幼兒園在情義上做得對,但是要明確這3.2萬元錢是撫慰金,而不是賠償費。


法重情深


今天早上,我一個學生在上學的路上,出了一點狀況,她被一輛電車撞倒在地,沒有來上課,家長向我請假,我同意,讓她帶孩子到醫院檢查。如果孩子媽媽沒有向我請假,我只能記錄下這個孩子缺勤,等到孩子來上學的時候再問清原因。我不一定要給家長打電話,工作太忙,也沒有哪項規定要求老師一定要給缺勤的孩子家長打電話,我打電話是我的情分,說明我很負責。我不打電話也有充分的理由,工作很忙。孩子沒有到校,監護責任沒有發生。



我覺得這位父親應該抓緊投案自首,這明顯是過失殺人罪,不要再胡攪蠻纏。幼兒園打個電話可能確實避免孩子的死亡,但這並不是幼兒園所必須要做的,關鍵的是這位父親因為玩手機將孩子忘到車裡了。在那麼熱的天氣裡,在關閉的車裡,幾分鐘後人就失去知覺,據科學推算,室外溫度30度的情況下,在暴曬的情況下,僅僅需要15分鐘弄個,車內溫度應該在四五十度,在這種環境下,半個小時就可以喪命,,如果是一個孩子的話,加上著急和恐懼,能夠支撐的時間會更短。也就是說,當這個孩子將孩子忘到車內,在暴曬的情況下,最多十幾分鍾就已經失去知覺,甚至已經死亡。即使幼兒園老師在整理完一切,吃完早飯,安頓好孩子,發現孩子沒有到校。馬上和家長聯繫,即使這樣,也可能已經來不及了!



人們總是抱著一種惋惜的心情,做出種種假設,如果幼兒園當時能夠打一個電話,也就提醒了他,孩子就不會離開,當時如果任何一個人當時給他打一個電話,問道一下孩子,可能都有可能挽救這個孩子的命。照這樣推論的話,是不是每一個人都有牽連?

所以,我認為引起孩子死亡的全部責任都應該由孩子爸爸承擔,幼兒園只存在管理方面不足的地方,需要完善和改進,如此而已!


寐語小築


我發現,中國奇葩事件一個一個的在誕生,沒有做不到,只有你想不到,一樣一樣的事情,已經突破了你我的想象力,家長忘記把孩子送到幼兒園,導致孩子車上窒息身亡,竟然責怪幼兒園沒有盡到考勤制度,追究幼兒園責任,怪事連連啊,想不明白的是,在沒有打官司的情況下,幼兒園竟然還真賠償了,我真的是無語了,如果真打官司,我覺得幼兒園是不需要賠償的,孩子的死亡,又不是在幼兒園發生的時候,為何要賠償?跟幼兒園有什麼關係呢?如此,是不是以後誰不去上班,出現了死亡,家屬是不是也可以起訴單位沒有盡到考勤制度,也要索賠?真的是沒有道理了。



在我們國度,很多事情,真的是突破了我們的想象力和極限,只要出了死人事件,總要訛一把,不管成不成,那是另外一回事,但國人的思維是,只要人死了,就要找相關方,如已經公開報道的幾個奇葩案例:

1、女大學生帶母親去醫院看病,中途站在媽媽跟前的一個女士沒有讓座,導致母親到醫院病情加劇而死亡,女大學生狀告這個女乘客沒有讓座,最後法院反駁,但女士考慮到大學生還在上學,給了1000元慰問金。



2、老漢超市買東西出現中風死亡,要求超市賠償11萬,無果後用花圈堵超市。

3、老太太帶孫女逛超市偷吃東西,導致孫女噎死,老太太狀告超市沒有起到監管責任,沒有及時組織她偷東西導致孫女噎死。

4、女子公交車上吃餈粑噎死,老公狀告公交車司機沒有制止。

5、小偷偷電動車被電死,家屬要求賠償。

6、小偷業主家裡偷東西,開燈導致天然氣洩露被炸死,家屬要求賠償。

等等奇葩事件層出不窮,超出了你我的想象力,但有些事情,竟然成功了,如這個這個事情,幼兒園竟然給賠了3.2萬元,我覺得,幼兒園如此行為,只會助長這股不正之風。

你的孩子,自己沒有送到幼兒園,把孩子瑣在車裡,你不把孩子送過去,幼兒園老師不可能給你打電話,她沒有這個責任,因為,每天多少孩子沒有送去幼兒園,大多是心病或者其他原因,家長的責任和義務是告訴幼兒園老師,今天孩子去不了,為何去不了,告知清楚,如果今天沒有送過去,到下午下班了,老師才會給你電話,因為,在帶孩子的時候,幼兒園老師是不能隨意玩手機打電話的。



因此,這個事情,女兒死亡,是粗心爸爸造成的,也是這個不負責任的父親導致的,你還有有什麼臉面去要求幼兒園賠償呢?如今,幼兒園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給賠償了,你這個當父親的,這個錢,拿得開心嗎?如此,只會加重你的罪惡感,可憐的孩子啊,因為父親的不負責任,導致窒息身亡(當時益陽30℃)。

配鏈接,過去,還發生活孩子車內窒息身亡,希望引起家長注意:

2012年6月,湖南3歲女童小紫,被老師遺忘在幼兒園校車裡長達7小時身亡。校車停在無任何遮擋路上,車門緊鎖,車內溫度或有50度。

2013年7月,湖北13歲男孩丁丁被“遺忘”車中,2個多小時後被發現時已昏迷,體溫40度以上。

2014年8月,福建晉江2歲女孩小歡跟大舅和大姨回家路上在後座睡著,大舅以為小歡跟大姨在一起便鎖車回家睡覺。第二天發現小歡已死亡。

2015年6月27日下午,在湖南湘潭一小區,一小男孩被發現死在自家車內。死者爺爺稱,當時孫子跟著父母外出,回來時在車上睡覺,他們以為孫子還跟著父母。

2017年5月,在廣西宜州市慶遠鎮洛巖的一家幼兒園門口,一輛長時間在烈日下暴曬的校車上,三歲半男童棋棋(化名)被發現倒在車內。

2018年4月9日下午,合肥一名4歲女孩和一名6歲男孩被發現在一輛轎車內,待群眾用鑰匙打開車門,兩個孩子已沒有了呼吸。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同樣作為一名4歲女兒的爸爸,我對這個事故的發生非常痛心!

但翻閱了相關的視頻與文章之後,我認為這個事故有很多疑點:

1、4歲的小孩送去幼兒園,肯定是要自己親自送到幼兒園大門口,而不是車門一開,讓小孩自己跑去幼兒園。

所以這位爸爸說,把小孩忘在車上了,我覺得不可思議!除非這個人吸毒或者醉酒了。


2、其次,我看了記者的採訪視頻,小孩的爸爸一直推說接了個電話,然後就忘記了。但記者查看他的手機,8:46分接聽的電話,僅僅顯示通話12秒,這顯然不足以讓一個成年人分神以致將小孩忘記在車裡。

既然電話只有12秒,為何這個爸爸卻一直說什麼有電話,自己分神了?

顯然是在為自己的行為找藉口,而且這個藉口很勉強!

3、這位爸爸在視頻採訪中的語氣、神態太過於淡定了!完全不像有“喪女之痛”的感覺。而且他面對記者的提問,回答是富有條理的。很明顯,這種人思維縝密,不像是那種馬虎大意的人。

我希望公安部門對小孩做個屍檢,判斷一下死因是不是困車裡造成的?

或者將小孩與父親做個親子鑑定,看看是不是另有蹊蹺?

最後,人命關天,可以3.2萬元就這麼私了?


從耗子胖成豬


這也可以賠?

3.2萬元,這位家長,你花你死去女兒的錢不覺得可恥嗎,你害死了自己的女兒,你是不是應該承擔法律責任?你沒盡到監管義務,你要不要為自己女兒的死承擔法律責任?

這位無恥的家長,給你推薦一個發財的好機會,你還可以告你的車的生產廠家,是車子密封太好導致你女兒死亡。你可以告手機生產廠家,是因為手機太有吸引力導致你把孩子忘在了車裡最後死亡。你可以告你瀏覽的網頁你玩的遊戲你看的短視頻網站,是因為他們導致你不能集中注意力把孩子忘在了車裡。你可以告4s店,為什麼把車子賣給你,沒有車怎麼可能把孩子忘在車裡。你可以告你工作的單位,不是單位發工資給你你怎麼可能有錢買車子,沒錢買車子就不會有這樣的事發生。你可以告你的妻子,沒有你的妻子就不會有這個孩子,沒有這個孩子就沒有這樣的事發生。你可以告你的父母,沒有你的父母就沒有你,沒有你就沒有這個孩子,沒有這個孩子當然也不會有這樣的事發生。

歸根結底,沒有你這個畜生一切都不會發生。你怎麼不去死,讓一個無辜的孩子碰上你這個倒黴父親,才來到這個世界沒多久就要和這個世界說再見,用小小的生命給你換回3.2萬的鉅額財產。反觀幼兒園,面對孩子的死亡人家願意為孩子的不幸遭遇表示出自己的愛心,人家沒有義務賠償,只是覺得因為這樣的事和畜生計較太丟人,這3.2萬在這位父親看來就是人民幣,而在廣大人民群眾看來就是幼兒園送給你的“無恥”兩個字。你的女兒地下有知,會希望早日和你團聚的。

願這條小生命能夠安息,願世上多些有擔當的父母,少些禽獸不如的無恥無賴。


黑白世界66843708


人的劣根性,在這個女童父親身上體現的可謂是淋漓盡致,發生了悲劇第一時間先找客觀原因,讓別人為自己一手釀成的大錯買單。

悲劇發生了,不是找責任嘛,大家都別跑,一個都不要落下,幼兒園已經為自己的失誤賠償了3.2萬元,那麼接下來,該是你這個父親付出責任的時候了,請主動投案,去接受法律的嚴懲吧。孩子是你的不錯,但孩子的生命不是你的,任何造成孩子喪命的人都必須付出代價。

今天看了這個視頻,我氣就不打一處來,女童的父親油頭粉面的,一副得理不饒人的樣子,搞的自己很無辜一樣。你也不捫心自問一下,到底是誰親手要了女兒的命,你還好意思站在那裡講為女兒討公道嗎?女兒的公道要討,但也不應該是你,因為你沒有資格。

我們回過頭來看看整個過程,這個父親完全有好幾次機會讓孩子倖免遇難。如果你不要玩手機,如果你不要疏忽大意,如果你下車時能夠多看一眼車裡,如果你在長達8個小時的時間裡多想一想女兒,都可能挽救孩子的生命。

更讓我難以想象的是,一個送孩子上班的父親,居然會因為玩手機忘了送孩子,我不知道這個父親腦子裡裝的是什麼東西,最起碼的責任心都沒有。

對於這個父親,我認為有必要繩之以法。

另外,再次表揚你一下,你接受採訪時的髮型挺酷的。


元芳有看法


生了孩子,做了父親,也不代表這個人長大了,這個父親就是個巨嬰,典型的巨嬰。

在法律上,事情的結果和原因應當存在直接的因果關係,才能被認定是否有責任。而在這件事中,父親和幼兒園對於孩子的死亡誰應該承擔責任,就要看誰的行為導致孩子的直接死亡。而非或然性的原因。

先舉例說明:一個男子在街上刺傷一個路人,傷勢嚴重。急救車將路人送到醫院,但是,這個人失血過多,最終還是死去了。那麼,到底是誰應該為這個人的死負責?是那個刺傷他人的男子,還是醫院呢?答案是肯定的,自然是那個男子。因為死者的死亡是他直接導致的,沒有他的刺傷行為,人家不會受傷,不會失血,也就不會死亡。

同理可證,女孩被遺忘在車內,最後死亡,那麼,是父親的遺忘行為導致的,還是老師沒打電話導致的?我想,明白的人,應該都清楚,當然是父親的遺忘行為導致死亡。沒有遺忘,就不會有女孩的窒息,沒有窒息,就沒有死亡。難道是老師沒打電話,導致窒息嗎?這個父親將孩子的死亡,歸因於老師沒打電話,簡直是強詞奪理。

一個父親連送孩子上幼兒園這樣的事情,都可以馬馬虎虎,可以被打手機,玩遊戲打擾,那麼,可以想見這個父親是多麼的不靠譜,心智是何其幼稚,責任心是何其的薄弱。但是,很不幸,這樣的人也可以成為父親,為人父,卻沒有為人父的責任感和承受力。對孩子沒有責任心,對事情的發生沒有承受力,將責任推給別人,這不是巨嬰,是什麼?做父母,真不是生理上成熟就可以,對另外一個小生命負責,需要成熟的心智和強大的內心。奉勸那些急於抱孫子的老人,不要強迫自己的孩子生孩子,當這些年輕人自己都沒長大之前,還是先緩緩吧。可憐小女孩,投胎到這樣的家庭,真是枉費了一番情誼。但願來生能給自己找個好父親。

另外,多說一句,現在頭條看到很多帖子,說婆婆不幫忙帶娃,就不給她養老之類的。言之鑿鑿,怨氣沖天。這也是不成熟的表現,是否要孩子是自己的選擇,孩子不是給婆婆生的。如果承認自己是個成年人,那麼,地球運行控制不了,自己的下半身還是控制的住的吧?自力更生,不求人幫忙是本分。不要拿老人來為自己的無能當藉口。我身邊很多朋友,都是自己帶娃的,一邊上班,一邊帶娃,現在也都熬出來了。這個和孩子共同成長的過程,何其珍貴。居然有人將其視為累贅,不能理解。希望天下父母都快樂,孩子都幸福!

我的頭條號(穎想法律)經常會發布法律常識和理念的文章,希望大家關注,並樹立法律思維方式,遇事冷靜客觀思考,讓自己的生活平安快樂!感謝關注我的頭條號,歡迎分享我的法律文章!


穎想法律


這個爸爸對他女兒的死,是應當負刑事責任的,罪名是過失致人死亡罪。

因為他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致人死亡的後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發生了他女兒死亡的後果。

對這種行為,刑法規定的刑期是3-7年,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他因為玩手機,把女兒忘在車上,導致女兒死亡,這處情節,我認為不能算“較輕”。

出事之後,他不反思不自責,還能去責怪幼兒園,還能從幼兒園裡訛來3萬多元,其心理素質之強大,令人歎為觀止。

也就是這樣的人才能發生這樣的事。一切責任都在別人,自己只負責玩樂就可以了。

套用《都挺好》裡明玉罵蘇大強的一句話:這種人不配結婚,不配有兒女,不配有後代。

結婚是禍害妻子和丈母孃一家,生兒女是禍害兒女。

小女孩憋在車裡瀕臨死亡的時候,是多麼孤獨絕望痛苦難受啊,而她的父親此時此刻,在玩手機。

不知道他什麼時候想起車裡可能還有女兒,不知道他發現後有沒有撞牆自責,痛不欲生,只知道他急赤白賴地去責難幼兒園:我女兒沒入園,你們為什麼不聯繫家長?

幼兒園的孩子,經常因為各種原因不入園,我記得幼兒園只是記考勤以便退夥食費,並沒有義務與家長聯繫確認。

這不是糊塗,這是翫忽職守,不負責任。

不能因為他害死的是自己的孩子,就不追究。

可以設想一下,這個孩子如果是幼兒園校車司機,忘在車上致死的,司機和幼兒園方,會不會有人被追刑責?

答案是百分之百肯定的。

那麼,他作為孩子的父親,就可以赦免嗎?

法律並沒有給予他這個特權。


潘衛霞律師


4歲女孩?被丟車內窒息身亡?真的不敢相信這是真的,一個嬌嫩無比的小生命就這樣沒有了!對此我們除了痛心疾首和譴責之外,當事人及全社會更應該進行全面而深刻的反思。


反思一

悲劇的最大責任人無疑就是這位荒唐的父親,打電話,玩手機如此入迷,竟然能忘記自己4歲女兒的存在。既然能導致女兒窒息死亡,那麼說明玩手機的時間不可能只是兩十分鐘,這麼長時間想不起女兒,真是讓人匪夷所思。

作為一個父親,就應該謹慎、合理的履行監護孩子的義務,但是這位父親因為粗心馬虎而沒有預見到嚴重後果的發生,最終導致女兒死亡,這是典型的過失致人死亡罪,已經屬於刑事犯罪。我們能夠想象得到這位父親現在是如何的追悔莫及,但是有用呢?當時他哪怕留一點心,悲劇還會釀成嗎?


反思二

我們回過頭來看看幼兒園有無責任呢?按照常理幼兒園應該有點名制度,對於遲到或者缺席的學生應該打電話追問的。我家熊孩子小時候讀幼兒園時,只要遲到十分鐘以上,我們必然會接到老師的追訪電話。試想,當天如果老師發現小女孩遲遲未來及時給家長打個電話,還會有悲劇發生嗎?

既然幼兒園願意賠償3.2萬元,說明校方也承認了自己管理不到位的責任。究竟校方有多大責任,應該屬於法律問題,我們普通人很難給出叛定。


近幾年幼兒園食品及其他安全事故時有發生,比如2018年9月份,安徽蕪湖有兩所幼兒園讓孩子食用過期或黴變食品。

這些人利慾薰心,已經突破做人的底線,竟然把魔爪伸向了我們這些幼嫩無比的孩子,真應該把他們抓起來判處死刑。試想,如果我們有關部門加強監督管理,並建立長效機制,還會有這麼多事故嗎?

反思三

智能手機是把雙刃劍,它的發展與普及正在深刻影響著現代人的生活,它給人們生活帶來便捷的同時,也成了人們的精神鴉片,叫人沉迷其中,隔膜了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世界上最遠的距離是我在你身邊,你卻在玩手機!

有時候歷史真是驚人的相似,十九世紀末中國人躺在床上抽大煙,鴉片毀了中國人也毀了中國,讓西方打敗了積貧積弱的中國。一百多年以後,舉國又以相同的姿勢躺在床上玩手機,此乃精神鴉片,快毀了中國學生乃至中國人。


逝者已逝,追究刑責不是最終目的。刑罰不僅僅是要懲罰那些犯錯或犯罪的人,更要震懾和警示那些潛在的、可能的犯錯或犯罪者。兒童是每個家庭的希望,也是祖國的未來,每一個父母都應該切實履行監護義務,避免類似悲劇的再次發生。


青青子衿悠悠我心2017


只要前面有敲詐成功的案例,這種無賴行為將會繼續氾濫。無底線的縱容已經讓部分人類人性盡失,在他們身上,除了極度的自私自利和偏執,看不到任何人性的元素!能把孩子鎖在車裡忘記了,這是親生的嗎?我不相信這是過失,也許是故意為之!是因為自己的過錯導致孩子死亡,卻要誣陷學校索賠,孩子九泉之下也不會安息!按照規定,未成年學生上下學都必須由家長接送,學生離開學校後的一切都是監護人負責,如果學生有事不能按時上學要提前請假!老師不是保姆,也不是客服,學生沒有按時到校,學校可以默認為有事沒來上學,但是沒有責任和義務打電話聯繫家長!學校之所以妥協,完全是怕家長鬧!而不是大家猜測的裡面有什麼內幕!看好自己的孩子,這才是合格的家長最應該做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