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1979年外籍人士入境法案第38條規定,若民居屋主、房主、公寓/酒店等管理者接待任何被允許入境的外籍人士入住,該民居屋主、房主、公寓/酒店等管理者須
在24小時內到當地所在移民局上報,若當地沒有移民局,須到當地警察局上報。若曼谷地區的民居屋主、房主、公寓/酒店等管理者接待外籍人士入住,須到曼谷移民局上報。所有上報程序應按照規定操作。
接待外籍人士入住的屋主、房主、公寓/酒店等管理者等填寫TM.30表格。若在曼谷,須到曼谷移民局第一分局(ImmigrationDivision 1),若在外地外府,須到所在當地的移民局辦理。
移民局規定如下方案供有需要辦理者選擇,親自帶資料前往移民局辦理、授權給他人代為辦理、通過郵局寄件辦理或通過網絡在線辦理。
方法1:親自帶資料前往移民局辦理或授權給他人代為辦理
實際辦理人到指定服務窗口填寫TM.30表格辦理上報住址手續,請選擇正常工作日前往辦理。
方法2:通過郵局寄件辦理
1)填寫上報表格,上報人簽字確認。
2)準備16.5cm×23cm的信封,貼上10泰銖郵票,上報者的收件地址須詳細填寫,以防移民局回寄資料時寄錯。
3)將1)中的表格和2)中的信封放入掛號信封中,到郵局寄掛號信至以下地址: 2 1 80
120 3 7 10210,請保留好掛號信的憑證單。
方法3:通過網絡在線辦理
1)打開網址“www.immigration.go.th”、點開“(上報居住地址)”並註冊,工作人員檢查完畢並批准後會發送使用編號和密碼至註冊郵箱。
2)可在www.immigration.go.th中下載居住地址上報表格。
3)登入系統後可下載TM.30表格和上報居住地址手續辦理手冊。
若親自前往辦理或通過郵局寄件辦理,在填寫TM.30表格時請注意以下事項:
接待外籍人士入住的屋主、房主、公寓/酒店等管理者須完整填寫TM.30表格中的2個部分(2張),在第1部分中填寫屋主、房主、公寓/酒店等管理者的信息,在第2部分中填寫入住外籍人士的信息,主要參考護照填寫,因此前有外籍人士入住前填寫資料不正確,填寫請選擇手寫或打印,手寫時英文用大寫。請特別注意如下事項:
1. 填寫入住外籍人士姓名時,名字、中名、姓須清楚間隔開來。
2. 若入住外籍人士的護照號前面或後面有文字/字母,也要填寫完整。
3. 按照夾在外籍人士護照中的入境卡(TM.6表格)填寫入境卡序號。
4. 若護照號有文字也要一併填寫。
5. 入境日期是指外籍人士進入泰王國當天的日期,入住公寓、酒店、房屋、民居等的日期在“外籍人士入住上報”內容所在面填寫。
工作人員將檢查TM.30表格,若所有信息填寫正確,工作人員會將表格下方的指定部分撕下交給上報者保管。
總結一下吧:
第一,這條法律針對的對象,是整個泰國境內的外籍人員,不光是清邁,也包括曼谷和所有外府;
第二,這條法律針對的,是持任何種類簽證入境的每一個外籍人員,無論是旅遊、工作、還是留學;
第三,無論你是住酒店、住宿舍、住公寓、買房子,都在本法覆蓋範圍之內。
第四,其實需要向移民局申報外籍人員信息的,不是外國人自己,而是泰國屋主。
所以在泰國留居超90天的還是提前去報個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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