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教育部: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以“國學”為名傳授“三從四德”

【綜合訊】中國教育部辦公廳近日印發《禁止妨礙義務教育實施的若干規定》,要求各地教育部門加強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工作,於2019年上半年部署開展全面排查,對機構或個人違法違規導致適齡兒童、少年未接受義務教育的行為,堅決予以糾正,依法依規嚴厲查處問責。

中国教育部: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国学”为名传授“三从四德”

此前安徽合肥梅山路社區有一家名為小篩子義學私塾的國學公益機構。(圖片來源:資料圖/中新社)

中國教育部明確義務教育不可替代

大陸央視報道,近年來,一些社會培訓機構擅自招收適齡兒童、少年,以“國學”“女德”教育等名義開展全日制教育、培訓,替代義務教育的學校教育,極個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送子女去培訓機構或在家學習,無正當理由未按法律規定保障子女入學接受義務教育,導致相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和義務不能依法實現。

《規定》要求,校外培訓機構不得違法招收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開展全日制培訓,替代實施義務教育;不得發佈虛假招生簡章或廣告,誘導家長將適齡兒童、少年送入培訓機構,替代接受義務教育;不得以“國學”為名,傳授“三從四德”、占卜、風水、算命等封建糟粕,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要切實履行監護人職責,不得以其他方式組織學習替代接受義務教育。

針對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因身體原因無法到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情況,《規定》明確,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向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教育行政部門可委託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對其身體狀況、接受教育和適應學校學習生活的能力進行評估,確定適合其身心特點的教育安置方式。

近年來“國學熱”盛行

近年來,“國學熱”盛行,各式各樣的國學班、讀經班辦得紅紅火火,一些家長把“學國學”當時尚,甚至“放棄”義務教育,把孩子送入深山“私塾”。

2019年1月,上海界面新聞曾報道,明星孫楠為送女兒學習國學舉家搬遷,年付學費10萬餘元,而這所以傳授儒釋道經典和傳統技藝自居的“華夏學宮”培訓機構,卻被指出涉嫌違規開設全日制課程並頒發畢業證。

目前,社會上的“學堂”、“私塾”多為民辦培訓機構,雖擁有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資質,但根據教育部規定,此類機構不得針對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開辦全日制課程,只能從事培訓工作,也不得頒發畢業證書、結業證書、肄業證書等和學歷教育相混淆的證書和文憑。

近日,有媒體者諮詢了四川成都市郫縣金糧路一家名為“德合謙牧”的全日制國學私塾學堂,對方工作人員表示,現在仍可接收2.5歲至13歲的孩子,小學生在辦理休學、退學手續後可就讀學堂的全日制課程,讀幾年再回學校。記者問及近期教育部印發的規定,對方表示並不影響,學堂的教學也並非替代義務教育。

除了資質不明、違規辦學,許多“國學”培訓機構還存在著治學混亂等問題。北京師範大學教育學部、長期從事中國傳統教育研究的徐勇教授認為:“現在很多“國學班”在教育目的上表現為功利化、狹隘化,只想著‘學了國學、孩子好管’;內容碎片化,把國學、傳統文化單純地理解為四書五經、三字經、百家姓、千字文等;教學方式呈現儀式化、復古化,如古風教室、著古裝的學生,這些與現代教育都是背離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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