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丨強行搬運 勒索“贊助費” 平陽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一起涉惡案件提起公訴

扫黑除恶丨强行搬运 勒索“赞助费” 平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涉恶案件提起公诉

扫黑除恶丨强行搬运 勒索“赞助费” 平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涉恶案件提起公诉

2019年4月12日,平陽縣人民檢察院以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對被告人林某某提起公訴。

經審查,2017年初,平陽縣某村成立裝卸搬運隊,隊長倪某甲(已判決)、副隊長倪某乙(已判決)、被告人林某某及營業執照經營者宋某某(已判決)等人帶領下屬三支搬運小組(每組設有兩名組長,管轄20餘名搬運工)輪流強行為某村內的企業貨物提供搬運服務,嚴重擾亂了被害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破壞了市場經濟秩序,逐漸形成以被告人林某某等4人為首要分子的惡勢力犯罪集團。2017年年初至8月份期間,該惡勢力犯罪集團成員多次阻撓溫州某甲公司、溫州某乙公司自行搬運,通過言語威脅、圍堵、談判等方式,迫使兩家公司將搬運業務交給搬運隊,強迫交易數額合計37萬餘元。同年,該惡勢力犯罪集團被告人林某某等4名首要分子為謀取非法利益,到浙江某丙公司、溫州某丁公司強行索要搬運業務,因上述兩家公司的產品不適合人工搬運,轉而威脅索要“贊助費”,共計敲詐勒索人民幣1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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