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法的施行,除了阿里,拼多多、滴滴、美團也都不好過

中國電商野蠻生長時期已結束

電商法的施行意味著中國電子商務野蠻生長的時期在法律上結束了。因模式的不同,電商平臺所受影響各不相同。京東、天貓、嚴選等B2C電商平臺更貼近傳統商業形態,受影響最大的則是淘寶、拼多多等C2C電商和美團、滴滴等O2O公司。

電商法的施行,除了阿里,拼多多、滴滴、美團也都不好過

電商法施行之後,C2C電商平臺上個人賣家流失不可避免,整個電商平臺的發展也會受影響。這裡面,首當其衝的無疑是擁有大量個人賣家的淘寶。用戶的流失意味著市場規模縮小,交易額減少,整個市場信心也會受影響。

也就是說,上百萬淘寶個人店將必須像所有線下經營者一樣,辦理營業執照,走完繁瑣的工商稅務流程,以一張個人身份證就能隨時開一家淘寶店的日子可能不會再有了。野蠻增長、一路狂奔的中國電子商務也需要一部成文法典來規範各項制度,保護消費者利益。

除了阿里,拼多多和滴滴、美團也不好過

電商法的施行,除了阿里,拼多多、滴滴、美團也都不好過

目前尚沒有明確數據顯示同為C2C平臺,但基於騰訊社交網絡的拼多多將受到電商法多大影響。淘寶的發展歷史中,假貨問題始終是難以揮之而去的陰影。拼多多的爆火,使得假貨在輿論上的壓力逐漸轉移到了更為低價的拼多多身上。

根據電商法的規定,消費者如果從拼多多App上購買到了假貨要追責,拼多多要承擔責任;消費者如果是從拼多多在微信小程序上購買到了假貨要追責,拼多多要承擔責任,但微信是不承擔責任的。

在電商法的定義中,像微信這樣的社交平臺,儘管對於拼多多的社交裂變增長功不可沒,提供“拼團”的土壤,卻被立法者視為了“其它網絡服務”。從電商法成文來看,社交網絡並不為社交電商的假貨問題負責。

淘寶、拼多多等電商所做的是在線銷售商品的生意,絕大部分情況下都不會涉及到關乎人命的惡性社會事件。滴滴幾次爆發順風車司機殺害女乘客一案。此次事件在最後關頭也影響到了電商法,多方要求此前被降格的平臺責任要加大。

電商法的施行,除了阿里,拼多多、滴滴、美團也都不好過

因此根據電商法的定義,像滴滴、美團、攜程、ofo等通過互聯網銷售服務的O2O公司,這些公司比淘寶和拼多多要更深入地觸達線下社會生活,更加嚴格規範平臺的責任是每一個平臺的義務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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